商品期货如何打新
① 期货如何控制资金回撤
系统的交易法则有严格的资金管理。 这里面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止损。能很好的控制资金回撤
第一种预期:认为模型会持续有效,至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有效,并且模型自身资金曲线特点就是回撤期和盈利期交替出现(趋势模型是典型)。这种情况下,资金回撤,应该加仓。如果减仓,正好减在资金曲线大幅飙升之前。
第二种预期:认为资金回撤,意味着模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至少存在失效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该减仓,最大限度地降低模型失效带来的资金损失。
第三种情况:无法判断未来一段时间模型是失效还是有效,但是资金回撤幅度超过了心理预期,从而引起了自身风险偏好程度的下降。这种情况,应当减仓,无论减仓是对是错,系统交易者的行为必须符合自身风险偏好,才能够坚持交易。
由于大多数时候我们无法判断模型未来是失效还是有效,而且即使我们对模型深具信心,资金权益的变化,也必然引起交易者自身风险偏好程度的变化,因此第三种情况是系统交易者实际运用最多的一种处理办法。但是也有一些更加灵活的交易方式,即在资金回撤没有超过心理预期,并且认为模型未来会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回撤加仓(即第1种和第3种的结合)。
举例说明一个成功的系统交易者是如何管理回撤的。下面的做法来自七禾网的《期货中国专访理发师:用可控的系统方式做期货投资》一文。理发师章位福在期货量化交易圈子里算是比较有名的,很多人都比较熟悉了,而他运用资金管理主动控制最大回撤的做法更是令人称道。总体来说,就是,投入交易的资金每盈亏15%,仓位就变动1倍或减少1半。具体来说,其规则有:
1)资金回撤最大不可超过30%,一旦超过30%,至少半年时间不交易。
2)资金持续回撤:总资金若回撤15%,减仓一半,即1/2仓位做交易,若1/2仓位亏损15%,即总资金在亏损15%之后又亏损了7.5%,再减仓一半,以此类推,再亏再减。
3)减仓后的恢复持仓:若总资金回撤15%后,资金权益开始上升,该1/2仓位上升15%,即总资金在亏损15%后又回升约7%时,恢复原先持仓。
4)减仓后恢复持仓,后又回撤:这点理发师没有特别说明,我个人从上下文意思推断,若恢复持仓后未创新高,只要又回到总资金回撤15%的地方,仍是毫无理由地减仓一半。
从理发师章位福的做法,我们可以判断出,理发师章位福,不事先判断模型的未来有效性,承认了模型有效性的不可预测性,并且其交易方式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在资金回撤15%以后,风险偏好降低了,毫无理由减仓一半再说,如果哪天真的总资金回撤30%,其风险偏好会降低到无法继续交易,因此至少停止交易半年再说。至于资金回撤多少会引起风险偏好变化,各人有各人的标准,有人认为5%的回撤就受不了了,有人认为20%才需要有所动作,也有人认为回撤40%也没关系,对于理发师章位福来说,这个值是15%。其标准,各人都可以不同,但有一点肯定的是,资金管理必须和自身的风险偏好相结合,系统交易,才能够科学、理性地进行下去。
② 什么叫 空仓打新 啊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商品(如商品、原料、股票、期货、币品等)全部抛出,手中持有现金而无商品的状态。
打新,就是用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如果中签的话,就买到了即将上市的股票。网下的只有机构能申购,网上的申购本人就可以申购。打新分为打新股票和打新基金。
新股申购流程如下:
1.投资者T日,准备好足额资金,通过证券账户进行新股申购,买入委托(和买股票的菜单一样),数量沪市股票需要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股票需要是500股的整数倍,超过可申购额度都是废单。如果多次委托仅第一笔委托是有效的。沪市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深市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2.T+1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3.T+2日: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4.T+3日(一般T+2日清算后就可以)可查询到是否中签,如未中签会返款到账户。中签客户在新股上市日可以将中签股票进行交易。
③ 线下打新申购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啊
其实这个很简单的,但是有这个资金限制的,因为至少上千万才可以做的,不然就做不了,
④ 新手做期货怎么入门,需要注意些什么
1,你要弄懂期货的所有规则,包括保证金交易、T+0、做多做空、每日无负债结算、强制平仓制度等等。
2,要摒弃股票的一些惯性思维,比如套了不止损、死扛等等,因为期货是有期限的,而且由于是杠杆交易,放大了收益和风险。
3,专注几个品种研究,期货就70个左右品种,可以选两三个专门研究,一般涨跌逻辑看供求关系,最好别急着入市,开个模拟盘练练手。
4、期货很注重纪律性!一是控制仓位,二是严格止盈止损。如果做不到,不建议炒期货。
5、期货没有打新的说法。
⑤ 邮币卡打新怎么打,邮币卡打新怎么打
1、提前开户
目前全国各地都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文交所, 作为投资者则可以选择在多个交易所开户。每逢申购,交易所都会提前发布申购公告,投资者可以根据公告上显示的藏品名称、申购价格、发行数量作为参 考,看是否值得自己去参与。为了不错过申购,投资者可以提前在各大交易所开户,错开时间打新,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也可以增加申购中签的几率。一家交易所 或许中签率低,但是参与多家打新中签几率则会大大提高。
2、如何申购
在申购日当天,打开交易系统,在 综合业务—发售业务—商品申购中就可以看到所申购的商品。对于申购的数量,交易系统会根据投资者的资金量给于提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填写。需要注意 的是,申购日当天,交易很活跃,交易系统通常都会很卡,投资者最好提前入金,以免错失申购。
3、申购中签计算
单一品种单一账户中签总数 = 单账号持仓市值 ÷ 参与申购交易会员总持仓市值 ×70%该品种可供申购总量+ 单账户该品种申购资金 ÷ 该品种申购总资金 ×30%该品种可供申购总量+随机分配数量。待中签公告公布后,投资者可根据公告了解单枚中签的概率。
4、申购手续费
各交易所的手续费大多相差无几,一些文交所申购会收取3%的手续费,但也是相对于中签而言,未中签的话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申购的费用也会全部退回到投资者的账户中。
5、申购限制
投资者在申购日当天,一种商品只能申购一次,当然也可以在交易时间内撤单。如果需要修改申购数量,可以先撤销,再重新填写申请。有时候交易所会开设配售的活动,如果只是想拿到配售的票,那么账户应留有足够配售扣除的资金。
⑥ 什么是打新基金,打新基金如何操作
一、什么是打新基金
首先要来了解一下打新基金的概念。
打新,其实只是基金获取收益的一种策略,使用这种策略的基金,都可以划分到“打新基金”的大范畴里面。
也就是说,打新基金,并不是专门用来打新的基金,而是在基金的投资策略里,增加了参与股票打新这个策略。
二、如何打新
打新的方式有三种:网上打新、网下打新和战略配售。
网上打新:网上打新主要通过抽签的方式进行,个人和机构都可以参与,机构资金规模大,更有优势,所以个人的中签率会很低。
绝大部分普通投资者都是通过网上打新进行新股申购的,也就是一般通过交易软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下打新:网下打新的资金门槛要求比较高,同时,网下打新是进行配售的,获配的比例A、B、C三类投资者从高到低配售。
A类最高就是即公募基金、社保、养老金等这样的大机构资金,它们是优先配售的,B类包括私募、信托等,获得其次配售,而个人投资者属于C类,也是最少的部分。
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是只向战略投资者(比如战略配售基金)定向配售,他们可以拥有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相当于100%中签。
但是有一个限制,就是中签之后,新股持股时间是锁定的,不能一上市就卖掉。
除了战略配售基金之外,其他基金想要参与打新,都必须要有底仓,以现在网下配售规则来看,基金需要持有7000万底仓(沪市6000万+深市1000万)。
目前除了纯债基金、商品基金,其他基金都可以参与打新。
三、打新基金分类
按照基金仓位,我们可以把打新基金分为2类:
第一类:“底仓+债券+打新”的策略,这类策略股票仓位只维持底仓的最低要求就可以了,其实就相当于“固收+”策略,比如偏债混合基金、二级债基。
这类基金债券占比较多,收益波动会相对稳定。
第二类,“底仓+股票+打新”的策略,这类策略股票仓位比较高,风险波动也会比较大。
当然,并不是所有打新基金都能打到所有的新股,这就要看各家基金公司的本事了。
四、基金成功打新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基金需要有比较优秀的靠谱的历史业绩,毕竟打新收益只是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只是一种增强;
其次,基金规模不能太大,一般1-10亿比较合适,当然也不能太小,不然达不到底仓的要求没法参与打新。
总的来说其实绝大部分基金都能打新,如果主要是想通过基金打新,可以选择主要配置债券的基金,会相对更纯粹一些,基金的风险也比较小。
⑦ 新股要怎么申购,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如果您想参与网上申购新三板新股,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开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权限(一类、二类、三类投资者均可);
2、目前采用全额资金申购方式,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故在申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保留足额申购资金。
温馨提示:对于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申购成功请于T+3日查询配售结果(T日为申购日)。
⑧ 艾德证券期货有限公司港股打新需要什么条件
在艾德证券期货有限公司参与港股打新没有什么门槛限制,只需在开户完成后对所看好的新股进行申购即可,目前在艾德证券参与港股打新免手续费,还赠送实时行情。开户需要准备1.有效身份证; 2.本人银行储蓄卡; 3.手机号(注:护手机号需与银行卡绑定号码一致。)
⑨ 网上打新股怎么操作打新股操作技巧请告知
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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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