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佳缘离婚女炒原油期货
① 前几天有个女士加我微信说加错了,聊了几天后聊到炒原油.听说炒原油是骗人的,
一楼那个网友采纳你TM就是个骗子!还特么打广告!!大家千万别信!!!白银黄金原油期货现货投资!基本上全是骗子!!骗一个是一个,后面有操盘手!!所谓的“老师”教你怎么弄,一开始让你赚一点点,然后让你赔光,我以前在里面做过电话销售,全是骗人的!!
② 有没有被世纪佳缘网上做期货的人骗过的人
他们能挣的,你每做一手他们都有提成的。不停的鼓励你做,不管你是挣还是亏他都是有提成。
③ 一个女人让跟她炒期货会是骗子吗
有可能,也可能是太过沉迷了
1. 男人爱赌博,爱抽烟,女人也有爱好
2. 爱玩期货也是一种爱好
3. 一个女人建议和她炒期货,就像过年玩牌一样
4. 所以要正确看待期货
5. 有朋友也玩这个,是不是骗子看她有没有骗你钱了
④ 我是离婚女,到世纪佳缘征婚可靠吗
你好!
这位朋友,首先我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你是离婚的女人,我觉得你就应该到世纪佳缘征婚
因为那里帮助万千单身的男女解决了单身的问题,希望你也能在那里找到属于你的一半。
⑤ 哎,世纪佳缘的美女为了喊我炒原油,用了四个月和我确定关系,最终还是投了五万,一天就亏光啦。
她是为了她的提成,现在世风日下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⑥ 我最近在世纪佳缘上认识一个女的!我和她都一样都是最近离婚了!她离婚是因为她老公和她长期分居和他老公
她可能同时和几个人在聊天 只是看看哪个更喜欢她 我感觉她对感情不专一 你应该跟她细致的聊聊 如果她的意思不合你意 适时放弃 如果你有诚心会遇到真爱的
⑦ 在世纪佳缘认识的女人叫我炒现货黄金靠谱吗
没有什么靠不靠谱的,首先您要懂得这行,再者要了解平台,多分析对比,找出适合您的。这类投资利益风险成正比,不过也挺有趣的,可以试着了解。
⑧ 瞒着老婆把辛辛苦苦赚来的钱炒期货赔没了,老婆要和我离婚,伤她的心太多次了,因为炒期货。怎么办啊!
还不都是为了给家里多挣钱,跟你差不多,只不过我为了赚钱,搞得负债,离婚了。
⑨ 微信加个美女说炒原油,我没参与。半个月后就不理我了。是骗子吗
当然是骗子。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有钱赚这种好事,她不去找亲朋好友同学合作,反而找一个根本不了解的你,难道她不怕你就是个骗子?她那些亲朋好友同学都是穷光蛋一点帮不上她?
再说你咋确定她是个美女呢,头像可以作假,相册可以盗图,语音可以合成,微信号也可以弄多个,被举报封杀了,还可以用另一个。套路多着呢。
⑩ 大家都说世纪佳缘很多骗子,骗财骗色。我怀疑遇到骗婚的了。
骗婚,是指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侵犯的是受骗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性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八类: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保护权:性健康权:性拒绝权:性隐私权:性缓压权。相当部分未婚女性在婚恋网站上被渣男欺骗失财失身的不胜枚举,但大多数受害人选择了不声张,自己咽下苦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受害人法律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规定不完善;有关机构和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等。
什么是骗婚?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
我国《婚姻法》对骗婚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
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