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条款黄金期货
① 美国337条款与特别301条款的区别是什么
1、作用对象不同
“特别301条款”是要求外国政府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防止侵犯行为的发生,该条款的作用对象是改善外国的知识产权体制。337调查是在美国进口与过境贸易中,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私人厂商及其产品实施制裁,是直接针对外国生产商的制裁措施,以此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判断依据不同
“特别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提交一份报告确认有下列行为的国家(1)对知识产权不进行公平和有效的保护,或(2)对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不给予公平和恰当的市场准入。这类国家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337调查则只需要证明进口产品的侵权事实和美国存在或在建相关产业即可。
3、实现途径不同
“特别301条款”主要由政府通过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磋商来进行,以协议、条约和公约的形式推动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体制的改善。337调查则由ITC启动诉讼程序来阻止外同生产商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侵害,这弥补了国内司法管辖的不足。
② 贸易条款中,什么是301法案是不是萨班斯法案
301法案不是萨班斯法案,301法案又称为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301 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 一般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关于 知识产权)、“ 超级301条款”(关于 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 措施,以及“306条款 监督 制度”。在这个意义上, 美国“301 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 制度。 一般301条款是 美国 贸易制裁 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 超级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配套 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 规定,构成了 美国“301 条款” 法律 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具体说就是:“ 特别301条款”是针对 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 市场准入等方面的 规定;“ 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 美国 对外贸易的 规定;配套 措施主要是针对 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 电信301 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 一般301条款”的细化。即使没有其他“301 条款”, 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一般301条款”的 规定解决贸易争端。 美国狭义和 广义的“301 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 美国 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 利益发挥着作用 。
③ 美国“301”条款是指什么
美国301条款
美国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④ 301条款的301条款-中国301条款申请
美国纺织团体协会要求政府接受美国的中国货币联盟提出的针对中国货币操纵实施“301条款”的申请。该协会主席卡斯·约翰逊认为,中国利用货币作为经济武器,美国也应该对此进行反击。向美国政府提出的“301条款”申请就是一种强大的武器,可以向中国提出制裁威胁。美国纺织团体协会建议政府保护美国的就业和贸易规则。
约翰逊表示,过去几年,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与中国就其货币政策的改革进行谈判。但中国拒绝放弃人民币盯住美元的货币政策。而目前正是美国政府应该采取强硬措施的时刻。
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的取消对美国纺织业十分不利。在已经取消配额的纺织品领域,中国的货币政策已导致产品价格平均下降了53%。不仅对美国纺织业,对世界纺织业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过去两年半中,中国纺织品在美国市场的份额从9%增到了72%,并在继续增长。与此同时,许多美国纺织厂破产倒闭,孟加拉国和墨西哥的纺织业也遭受了很大损失。约翰逊认为,这是不公平市场竞争的结果。美国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就业。
⑤ 301条款的301条款-一般301条款
美国 “一般301条款” 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规定的俗称,即狭义的“301条款” ,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修订,主要是针对贸易对手国所采取的不公平措施。根据“一般301条款”,当有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进行调查,决定采取撤消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决定是否自行启动调查。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所谓“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指定,凡严重损害美国商业利益即为“不合理”。
依据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节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国会提交《国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指认未能对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业者提供足够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拒绝提供公平市场进入机会的贸易伙伴,并根据该报告在1个月内列出“301条款”国家与“306条款监督国家”。名单确定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半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决定、调查和程序的进展与状态、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不实施行动的原因,以及所采取行动在商业上的后果;并发起案件调查,与有关国家磋商、谈判和最终达成协议,直至双方满意或者美国满意为止,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
⑥ 中美贸易摩擦中的“201”、“301”条款
美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包括201条款(防止贸易损害)、232条款(国家安全)、301条款以及超级301条款(不公平贸易和授权总统进行报复措施)、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条款用国内标准评价国际贸易,奉行单边主义。
201条款。《美国1974年法案》第201节。根据201条款,如果国内行业受到由于进口增多而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就可以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实施补救性措施。ITC负责确认进口增多是否造成了损害。如果委员会得出了肯定性的结论,就会向总统推荐实施紧急性的补救措施。美国总统决定是否实施补救性措施。2001年6月,美国总统布什指示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1条款下启动有关钢铁进口对美国国内钢铁产业影响的调查,其后决定对10个进口钢材品种征收8%~30%的关税。
301条款。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的简称,其主旨在于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1988年,美国国会对301条款作了修改,增加了“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主要针对限制美国产品和劳务进入其市场的国家,“特别301条款”则针对那些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按照两项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自行对上述国家进行认定、调查和采取报复措施。每年三四月份,美国便会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程度,依次分成“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对于“重点国”,美国将与之谈判;若谈判未果,则实行高关税等报复手段。(供参考)
⑦ 美国301条款在全球引起的连锁反应有那些
一方面全球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吸 引外资,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实 现技术发展的跨越;有利于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 才;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它也不可避免 地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利因素和风险。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科技水 平相对落后,不仅面临着发达国家经济和技术优势的巨大压力,而且 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也受到严重挑战。 0回答者: 蓝朵朵oO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1-1 11:43我来评论>> 相关内容• 跨国公司理论是什么? • 经济全球化的特点表现在那哪些方面?如何理解其性质... • 经济全球化 矛盾 • 集合我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角色定为,谈谈你... • 经济全球化 更多关于经济全球化两重性的问题>> 查看同主题问题:经济全球化 两重性 其他回答 共 1 条好像考研政治体。。。。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重性: 生产力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掌握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等,在生产力方面占优势。 生产关系方面:国际贸易等国际关系进行中的游戏规则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本质上是维护他们的利益的,所以发达国家在生产关系上占优势。 对于我国来说经济全球化的两重性是挑战和机遇并存 我们一方面要更全面的实施对外开放,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参加国际贸易组织,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又要加强“南南合作”,“南北对话”,逐渐冲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制约,努力建立国际新秩序
⑧ 美国301条款
美国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8)301条款黄金期货扩展阅读:
如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因某国违反贸易协定而将其列入特别301报告中,美国政府可在世界贸易组织架构下启动争端解决程序,或者透过任何其他制定有争端解决条款的贸易协定,例如:自由贸易协定(FTA)像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美国政府也能单边进行征收贸易制裁的关税,例如:普及特惠税制度(GSP)。[19]2001年12月2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曾因乌克兰(当时还不是WTO会员)未能立法保障音乐CD和出口货品的相关版权,而将其归纳为征收贸易制裁关税的对象,在301条款规范下对其金属材料、鞋类和其他进口货品实施禁止性关税。
2018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依据301条款,对中国实施单边增收关税的贸易制裁,开启了2018年中美贸易战。
⑨ 301条款的介绍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