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黄金诈骗案判决
1. 中国黄金第一案的宣判结果是什么
2. 因为公司非法经营期货黄金被拘留一个月,现在在取保候审期间,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是不是会被判刑
按非法经营额判刑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能不能判缓刑还得看你在该案中的地位、作用 是主犯还是从犯
3. 炒黄金诈骗案90万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 诈骗团伙利用正规期货交易平台以帮人投资为名诈骗 被抓判多久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团伙犯罪按照犯罪总额计算。
5. 黄金诈骗应该怎样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6. 上海有没有判刑的案例是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员工和经理分别如何判刑。工资和提成都属于非法所得吗
每个按键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最终还需要结合双方的证据情况以及抗辩情况以及法官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等综合因素,才好判断
7. 炒黄金诈骗金额达到900多万怎么判刑
炒黄金诈骗金额达到9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8. 个月参与网络黄金交易,涉嫌诈骗怎么判
【1】受到诈骗,诈骗嫌疑人被抓到,按照诈骗金额判刑。
【2】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 黄金期货欺诈案破获后,客户损失怎么办
黄金期货貌似还没出现过诈骗案。你说的是各地的一些不正规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吧,比如湖南维财金之类的,2010年的时候貌似很火,后来交易所创始人跑路被抓了。到时候能挽回多少损失,就看还留多少资金了,然后按比例返还给投资者,其实也剩不了多少了。
建议还是做期货,全国4大期货交易所,证监会监管,还有保证金监控中心,每天的结算单都能查。期货开户可以参考下这:http://7hkh.cn,推荐的都是国内A类大型期货公司,绝对不会出现跑路的现象。
10. 肖毅诈骗罪判刑几年
诈骗犯罪应根据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判决书。
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