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值
⑴ 期货合约规模、交易单位、报价单位分别是什么意思
期货合约规模:交易单位与价格相乘就可以得到合约规模(合约价值或合约金额)。比如,假设铜的价格为每吨50000元,因为1手合约为5吨,即1手铜期货合约的金额为250000元。
交易单位: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例如,国内期铜的交易单位为5吨,代表一手期铜合约代表的铜的数量为5吨。
报价单位: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国内期货的报价单位是元/吨。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期铜报价是59990元/吨,而不是59990美元/吨。
(1)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值扩展阅读:
我国金融期货算是刚刚起步,2018年全球期货期权成交量303亿手,其中金融类243亿手,占比高达80%,而我国金融期货成交量仅为0.27亿手,占比不到1%,发展空间还很大。
目前,股指期货恢复常态化交易,这是很好的举措。
⑵ 豆粕期货的期货交易
特点
1、合约标准化——合约除价格外,所有的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全国统一。
2、交易集中化——豆粕必须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
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交易者可在价格低时先买入期货合约,待价格上涨后卖出平仓;也可以在价格高时先卖出,然后待价格下跌后买入对冲平仓。
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对交易各方的盈亏进行资金清算。
5、保证金制度和杠杆机制——与高风险相对应,期货市场也是一个高收益的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只需要交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的10左右,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
⑶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单位性质是什么
大连商品交易所隶属于国家财务院下的一个分支事业单位机构。旗下有部门分为企业公司化。首先要看你从哪个方面去看
⑷ 期货最低交易单位是多少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也就是说,你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吨,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5吨或卖出8吨大豆。
⑸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是什么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是: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⑹ 大麦期货怎么做,好像国内的交易所没有这个合约标的。
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在国际市场上,交易单位也称为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期货价格乘以交易单位等于一手期货合约的价值。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当豆粕期货价格为3000元/吨时,每手豆粕期货的合约价值为30000 元。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只能以交易单位(合约价值)的整数倍进行买卖。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例如,国内阴极铜、铝、小麦、大豆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 标准化。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合约中,只有期货价格是唯一变量,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产生。
⑺ 豆粕期货每手多少吨
你的问题中有一个错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粕期货合约是10吨/手。价格为4000元/吨,每手合约的价值大概是4万元。以为期货是保证金制度,所以占用的资金大概是3000多元
⑻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里面交易的豆油质量标准是国标四级还是其他什么等级
豆油期货合约交易品种大豆原油交易单位10 吨/手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2 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月份1,3,5,7,8,9,11,12月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等级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不超过6元/手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交易代码Y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油质量指标与分级标准。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大豆原油是指以大豆为原料加工的不能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大豆油,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35 大豆油
SN/T 0798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名词术语
GB 5537 植物油脂检验 磷脂测定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含磷量:符合SN/T 0798中的相关规定。
3.2 其他术语和定义: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质量要求
4.1 特征指标: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2 质量等级指标: 项目质量指标气味、滋味具有大豆原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 ≤0.20酸值(mg KOH/g)≤3.0过氧化值(mmol/kg)≤7.5溶剂残留量(mg/kg)≤100 含磷量(mg/kg) ≤200 4.3 卫生指标: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4.4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5.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5.1 含磷量检验 按GB 5537执行。
5.2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6.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