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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货操作风险的案例大和银行

发布时间: 2021-06-28 09:42:15

① 求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案例

不知道 你是什么企业,生产商 贸易商 还是加工商 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的时间 采取的方案是不一样的,这个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具体实例:
A铜加工厂2007年11月25日签订了一份1000吨铜丝供应合同,2008年3月底交货,价格为58000元/吨。经成本核算及生产计划安排,加工周期约为一个月,电铜1000吨务必在12月上旬准备好,加工费约为2000元/吨,这样电铜的价格就要求不得高于56000元/吨。由于担心电铜价格上涨,就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买进套期保值,以当日54000元/吨的价格,买进铜期货0506合约1000吨(期货交货期一般在当月下旬)。
一种情况,到3月时,铜价涨到了60000元/吨,A铜加工厂就可以将1000吨期货铜全部卖出平仓,同时在当地现货市场以60000元/吨买进1000吨。这样,虽然该铜加工厂在买铜原料时,每吨多花4000元,可在期货上每吨赚了6000元,这样就保证了原料采购价格仍然稳定在58000元/吨。虽然铜价上涨了,但没有影响铜厂利润,铜厂通过套期保值有效地锁定了利润。(同时将加工费2000元/吨转移到了期货上,由于在我国期货盈利不用交税,减小了生产的进销差,还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到3月时,铜价下跌了,铜价下跌到50000元/吨,该厂虽在期货上亏损4000元/吨,可在现货市场却能以低于当时价格4000元/吨买进现货,同样能得到弥补,起到了锁定成本、锁定利润的目的。

② 日本大和银行和中航油事件经过。

·2003年下半年 中航油开始参与200万桶原油期货买卖,初期获利;
·2004年一季度 国际油价飙升,中航油持淡仓,录得账面亏损580万美元,为求收复失地,加大投资增持淡仓;
·2004年二季度 油价续升,中航
油账面亏损增至3000万美元。为避免在账目上出现实际亏损,公司决定将交割日期延后至2005及2006年,再加大投资,希望油价回落时可翻身;
·2004年 10月中航油的原油期货合约已增至5200万桶,油价到达历史高位,中航油面临巨额亏损;
·2004年10月10日 中航油首次向中航油集团呈交报告,说明交易情况及面对1.8亿美元的账面损失,并已缴付了期货交易的8000万美元补仓资金,公司同时面对严重的现金流问题,已接近用罄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金、1.2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及6800万美元的应收贸易款,上述数据从未向其它股东及公众披露;
·2004年10月20日中航油集团为了筹集资金支付补仓资金,透过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配售15%的中航油股份,令集团持股比例由75%减至60%,集资1.08亿美元;
·2004年10月26日-28 中航油未能补仓,多张合约被逼平仓,实际损失增至1.32亿美元;
·2004年10月26日-29 巴克莱资本开始追债行动,要求中航油偿还2646万美元;
·2004年11月8日中航油再有合约被逼平仓,亏损增加1亿美元;
·2004年11月9日三井(Mitsui)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加入追债行列,追讨7033万美元;
·2004年11月16日另一批合约被平仓,再亏7000万美元;
·2004年11月17日Standard Bank London Ltd追讨1443万美元,
并指如果未能在12月9 日支付欠款,将会申请将之破产;
·2004年11月25日最后一批合约被平仓,总亏损合计达3.81亿美元,债权银行陆续追债,合计追讨2.48亿美元,该公司同时已违反法国兴业银行牵头的1.6亿美元银团贷款条款,同样面对被清盘危机;
·2004年11月29日陈久霖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指中航油集团已承诺继续支付及偿还该公司欠款,并正与新加坡政府拥有的淡马锡集团联合注资1亿美元协助公司重组,但淡马锡尚未答应;
·2004年11月30日中航油终止所有原油期货交易。

③ 金融机构的风险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战略。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除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外,市场风险还包括融券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关联风险。
美国奥兰治县(ORANGE COUNTRY)的破产突出说明了市场风险的危害。该县司库将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大量投资于所谓结构性债券和逆浮动利率产品等衍生性证券,在利率上升时,衍生产品的收益和这些证券的市场价值随之下降,从而导致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出现17亿美元的亏损。GIBSON公司由于预计利率下降,购买了大量利率衍生产品而面临类似的市场风险。当利率上浮时,该公司因此损失了2000万美元。同样,宝洁公司(Procter & Gamble)参与了与德国和美国利率相连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当两国的利率上升高于合约规定的跨栏利率时(要求宝洁公司按高于商业票据利率1412基点的利率支付),这些杠杆式衍生工具成为公司承重的负担。在冲抵这些合约后,该公司亏损1.57亿美元。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场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时,将面临信用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
1995年以来,信用风险问题在许多美国银行中开始突出起来,根据1998年1月的报告,其季度财务状况已因环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危机而受影响。例如,由于亚洲金融风暴,JP摩根(摩根大通公司)将其约6亿美元的贷款划为不良贷款,该行97年第四季度的每股盈利为1.33美元,比96年的2.04美元下降35%,低于市场预期的每股收益1.57美元。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内部失控的表现包括,超过风险限额而未经察觉、越权交易、交易或后台部门的欺诈(包括帐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职员的不熟练以及不稳定并易于进入的电脑系统等。
1995年2月巴林银行的倒闭突出说明了操作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英国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是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一名职员越权、隐瞒的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巨额亏损,而管理层对此却无丝毫察觉。该交易员同时兼任不受监督的期货交易、结算负责人的双重角色。巴林银行未能对该交易员的业务进行独立监督,以及未将前台和后台职能分离等,正是这些操作风险导致了巨大损失并最终毁灭了巴林银行。
类似的管理不善导致日本大和银行在债券市场上遭受了更大损失。1995年人们发现,大和银行的一名债券交易员因能接触公司会计帐簿而隐瞒了约1亿美元的亏损。与巴林银行一样,大和的这名交易员同时负责交易和会计。这两家银行都均违背了风险管理的一条基本准则,即将交易职能和支持性职能分开。 操作风险的另一案例是Kidder,Peabody公司的虚假利润案。1994年春,KIDDER确认,该公司一名交易员买卖政府债券获得的约3.5亿美元利润源于对公司交易和会计系统的操纵,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一事件迫使Kidder公司将资产售予竞争对手并最终清盘。
操作风险可以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的帐簿和交易记录,基本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风险管理,强有力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交易和收益产生部门〕,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如果管理层监控得当,并采取分离后台和交易职能的基本风险控制措施,巴林和大和银行的损失也许不会发生,至少损失可以大大减少。这些财务失败说明了维持适当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面对社会筹集资金,与之对应的P2C是P2P网贷的升级和进化版。P2C依然面对社会筹集资金,借款主体则以企业借款为主。以P2C模式的首创网贷平台爱投资为例,其借款人为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及还款来源的企业。相较个人而言,企业的信息比较容易核实,还款来源更稳定;同时,相对于P2P平台的信用贷款形式而言,爱投资开创的P2C模式则要求借款企业必须有担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对更好。爱投资的P2C借贷,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同时,依托爱投资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
一、对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
金融机构维持合适的头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都要面对利率风险(比如:利率水平或波动率的变化、抵押贷款预付期长短和公司债券和新兴市场资信差异都可带来风险);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等等。在整个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执行总裁报告工作。该部在重点业务地区设有多个国际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均实行矩阵负责制。它们除了向全球风险经理报告工作外,还要向当地上一级非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撰写和报送风险报告,制定和实施全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大纲。风险管理大纲向各业务单位、交易柜台发布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险限额,并以此为参照对执行状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同时报告风险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确认和公布管理当局的有关监管规定。这一风险管理大纲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暴露。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二、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构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全球风险经理负责,全球风险经理再依次向执行总裁报告。信用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专业化的评估、限额审批、监督等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信贷调节和管理。在考察信用风险时,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要对风险和收益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对实际和潜在的信贷暴露进行预测。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对信用风险进行优化管理,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有各种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
(1)对最主要的潜在信贷暴露建立内部指引,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监督。
(2)实行初始信贷审批制,不合规定的交易要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指定成员审批才能执行。
(3)实行信贷限额制,每天对各种交易进行监控以免超过限额。
(4)针对抵押、交叉违约、抵消权、担保、突发事件风险合约等订立特定的协议条款。
(5)为融资活动和担保合约承诺建立抵押标准。
(6)对潜在暴露(尤其是衍生品交易的)进行定期分析。
(7)对各种信贷组合进行场景分析以评估市场变量的灵敏性。
(8)通过经济、政治发展的有关分析对主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9)和全球风险经理一起对储存时间较长、规模庞大的库存头寸进行专门评估和监督。
三、操作风险的管理策略
作为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直接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暴露,它们均产生于正常的活动过程中。除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外,金融机构还将面临非直接的与营运、事务、后勤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归于操作风险。
在一个飞速发展和愈来愈全球化的环境中,当市场中的交易量、产品数目扩大、复杂程度提高时,发生这种风险的可能性呈上升趋势。这些风险包括:经营/结算风险、技术风险、法律/文件风险、财务控制风险等。它们大多是彼此相关的,所以金融机构监控这些风险的行动、措施也是综合性的。
金融机构一般由行政总监负责监察公司的全球性操作和技术风险。行政总监通过优化全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施各种长期性的战略措施以加强操作风险的监控。一般的防范措施包括:支持公司业务向多实体化、多货币化、多时区化发展;改善复杂的跨实体交易的控制。促进技术、操作程序的标准化,提高资源的替代性利用;消除多余的地区请求原则;降低技术、操作成本,有效地满足市场和监管变动的需要,使公司总体操作风险控制在最合适的范围。依靠战略合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企业做实地的贷前审查,资质的审查、经营流水审查、业务能力和财务报表等审核,在贷后监管也基本能做到实地,每个月考察资金使用情况及业务运转、经营状况,在最大程度上能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还款能力,从而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爱投资的反担保措施,会向担保公司抵押放款、股权、应收帐款,相对银行会有更强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相当于加了一层全额利息担保,对风险进行隔离作用,这是最大程度上确保投资者的安全。

④ 求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的案例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改革开放中步入创新时代。金融创新已经成为当代商业银行发展的新趋势之一,然而与之相伴的金融风险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金融创新在规避原有金融风险的同时又会产生了新的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制约因素。
本文就是在揭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二者对立关系的同时,简要归纳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可能带来的新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设计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并在此基础上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商业银行在实施金融创新过程中防范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的基本策略,以促进商业银行在最小的风险下实施金融创新,在创新中求稳健发展。

⑤ 求巴塞尔协议老版、新版全文,十分感谢

找对人了,我来回答。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 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 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 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 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 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 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 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 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 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 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 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 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 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 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协议的 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 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 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 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 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 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 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 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 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 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 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 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 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
尽管巴 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2 协议的补充完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 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 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 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 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 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 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 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 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 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 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 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
1997年7月 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 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 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 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4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 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 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 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 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 ”(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 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 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 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 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 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 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 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 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

三、借鉴意义
巴塞尔协议变化向我们展示了国际银行监管发展的最新趋势,这对于我们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下的银行监管可供借鉴。
1.充分考虑各行差别
巴塞尔协议十分注重监管制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巴塞尔委员会充分考虑了各个银行经营业务特点、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差别,对有关风险的衡量和定量尽量避免整齐划一的方法,而是区别对待。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化金融体系构建进程,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在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各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相关风险监管指标的制定和监管某些选择方面,要根据各个银行所处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强、灵活度大的方案,进行分类监管。
2.综合考虑各种风险
有关风险的范围在协议中不断扩充:从信用风险到市场风险,进而又涵盖了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名誉风险等其他风险。这是监管当局对日趋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的必要应对,是走向全面而准确监管的步伐。在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大环境的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也不再仅限于信用风险,而是要迎接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来自各方的考验。因此,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应具有预见性,充分考虑到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其他风险,为未来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留有足够空间,不至于使监管法规陷入被动的境地。
3.建立内部风险模型
外部监管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相结合,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由对抗型向协作型的转变,是银行监管的一大趋势。内部风险模型的建立不仅是银行自身经营的必要,也是确保监管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与国际银行业相比十分落后,内部风险模型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并配合商业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模型。
4.注重金融创新因素
金融创新既可能化解并降低银行经营中的风险,也可能使银行暴露出巨大的风险,甚至将其推入破产的困境。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衡量与测定已经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金融创新业务处于初级阶段,数量和品种有限,但是不应低估其业务推广的速度。应及早着手进行相关监管法规的制定。
5.强化市场约束作用
监管当局对银行的监管只是监管体系的一部分,作为视信用为生命的商业银行,必然十分重视其市场评价。市场约束是一服强大的监督力量。新框架首次纳入市场约束,反映了对市场约束力量的重视。转轨时期我国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不强,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保证市场约束力量69充分发挥,应强化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皮的管理,对违反者的严厉惩治,应制定更为具体可行的方法,使银行处于严密的监管网络。
本文关键:巴塞尔协议的新框架与我国银行监管
三、操作风险国际案例比较
案例一:巴林银行。1995年2月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了一条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为三年;违规内容是未经授权及隐匿的期权和期货交易、隐匿亏损;违规者为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在组织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沟通失败;在政策因素上,违反政策、不合规、职责不清;在人员因素上,雇员不当、雇主判断失误。
具体分析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首先,巴林银行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允许里森既作为首席交易员,又负责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数银行,这两项业务是分立的。因为让一个交易员清算自己的交易会使其很容易隐瞒交易风险或亏掉的金钱。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其次,巴林银行的内部审计极其松散,在损失达到5,000万英镑时,巴林银行总部曾派人调查里森的账目,资产负债表也明显记录了这些亏损,但巴林银行高层对资产负债表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轻信了里森的谎言。里森假造花旗银行有5,000万英镑存款,也没有人去核实一下花旗银行的账目。监管不力不仅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也使其3名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及精神也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我国的金融监管。在这方面,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特区走在了最前面。1993年5月25日,深圳市人民银行颁布了《深圳特区银行业资产风险监管暂行规定》,对设在深圳市的金融机构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因其与协议的基本精神一致,这一规定又被誉为我国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到了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同时发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和《关于资本成份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借鉴实施协议的标准。此外,协议的精神还体现在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中。
当然,对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的有关规定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资本项目组成规定得过于简单,现行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附属资本仅指贷款呆帐准备。第二,在确定资本构成的具体条件时,没有考虑到国有银行之外的股份制银行的实际需要,也没有为银行将来业务拓展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留下余地,甚至有些规定已因新法律的施行而失去了意义。第三,仅规定了对银行表内资产的测算,对表外项目缺乏应有的考虑,难以达到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也未能完整地体现《巴塞尔协议》的精神。第四,贯彻协议标准的具体措施似显薄弱,更没能象美国那样在协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供更完善的安全保障。第五,个别规定,比如深圳市的规定,带有某些地区歧视的色彩。在确定风险权数时,对本地和外地企业采取了差别待遇,为向后者提供的贷款融资规定了较高的权数,这一方面限制了其本地银行资产的向外扩张,另一方面也明显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这种在地区之间设置资金壁垒的做法应当尽量避免。此外,现实中还有相当多银行的资本达不到协议或规定要求的水平,国家对此也相当重视,去年就曾专门采取降低存款准备金要求、发行国债转增资本的措施,以提高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⑥ 期货市场的风险

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交易所的首要任务
纵观国际期货市场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风险管理是期市组织者和管理者不可回避的问题,期市不同发展阶段都面临着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艰巨任务。震惊国际金融界和期货界的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案、日本大和银行国债案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1.风险管理的成因与表现
风险管理是包括交易所、经纪公司等社会方方面面极为关注的一个话题。风险来自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总的来讲,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同期货市场正常运作过程中一般情况相联系的那些风险,其集中表现为价格波动的风险。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而又重要的一种风险。从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又可分为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代理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
2.风险控制系统的设计
风险控制系统的设计应坚持一般原则与具体情况相结合这里所说的一般原则是指国际期货行业在长期实践中已经摸索出来的一些稳定成型的东西,比如保证金制度、逐日盯市、涨跌停板制度和头寸限制制度等。在中国期货市场及交易所的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具体情况是采用计算机集中动竞价交易。
交易系统的风险管理
1.资金风险管理
从交易所实行的结算制度来看,郑交所会员的资金进入市场后分成两块,一块是必须存放在交通银行郑商所支行作为会员的自有帐户;另一块划入交易所在交通银行郑商所支行的结算准备金帐户,这部分资金决定了会员当日交易可开仓的数量,是交易所给予会员头寸的依据。交易所对会员保证金帐户的资金进行控制,同时对会员自有帐户上的资金变动进行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2.涨跌停板制
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3.强制平仓制
当会员单位因不能如期追加保证金,持仓量超过最高允许持仓数或发生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定的行为,对市场安全运行构成威胁,交易所将以市场价格强制平仓。
结算系统的风险管理
1.保证金制度
所谓保证金制度,就是按期货交易所规定,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用来作为确保买卖双方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其额度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0%。保证金水平随市场交易风险大小而调整,在价格波动较大要求较高的保证金水平,而在价格波动较小时要求的保证金水平较低。
2.每日结算制度
所谓每日结算制度,亦即每日无负债制度,逐日盯市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交易所结算部门先计算出当日各期货合约结算价格,核算出每个会员每笔交易的盈亏数额,借以调整会员的保证金帐户,将盈利作记入帐户的贷方,将亏损记入帐户的借方。若出现保证金帐户上贷方金额低于维护保证金水平,交易所就通知该会员在限期内缴纳追加保证金。以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否则,就不能参加下一交易日的交易。这种结算方式又称为逐日盯市。

黄金期货怎么做

实物黄金:就是实实在在的、可以拿到手的黄金,主要有金块、金条、金币和金首饰等。我国黄金市场的个人业务放开以后,居民可以通过会员银行、金店和专业的黄金公司购买此类产品。此类投资的优点是可以抵御通胀的危险,也可以享受到黄金价格上涨的好处,缺点是占用的资金量大,储藏实物黄金黄金投资有以下几种:
没有利息收入,还要支付储藏费用,变现能力也比较差。
实物黄金主要适合比较保守并且自身有用金需要的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如果单纯为了保值,建议投资者购买投资性金条,例如招商银行(600036行情,股吧)的高赛尔金条和上海金交所的金条。纪念性的黄金工艺品或者黄金首饰由于附加费用而价格较高,并且变现能力弱,变现时折价也高。
纸黄金,又称为“记账黄金”。“纸黄金”交易没有实金介入,是一种由银行提供的“虚拟炒金”服务,例如中行的“黄金宝”、工行的“金行家”等。投资者无须透过实物的买卖及交割来交易,而采用记账方式来投资黄金,利用黄金的价格波动低买高卖赚取价差收益。
此类投资的优点是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缺点是只能做多看涨,从金价上升中获利,无法做空,而且“纸黄金”交易银行都会收取点差,以工行人民币账户金为例,点差为0.8元,中间价为180元时,买价
就是180.4元,卖价就是179.6元,只有金价上涨0.8元以上才有收益,相对来说交易成本较高。“纸黄金”适合资金量不大、对黄金市场有一定研究的中短线投资者。
上海金交所的Au(T+D)延期交收业务。延期交收业务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交易模式,可称作“准黄金期货”,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金交所的会员银行参与交易。
此类投资的优点是杠杆性明显,7%-10%的首付款就可以完成交易,而且提供做空机制,交易的选择更为灵活,缺点是流动性差,交易规则复杂。延期交收业务适合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对黄金交易有一定知识的专业投资者。近期金交所推出了延期交收改良合约Au(T+N)合约,是对现有的现货延期交易品种Au(T+D)的补充和延续。
以上这几种投资方式 你看一下哪种比较适合你,然后再选择性的看一下去哪开户,有银行,黄金投资公司。
一个股票投资者如果能平稳过渡到期货交易当中需要三年以上时间,最主要是做空机制的问题,还有杠杆理解的问题。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需要一种筛选的能力,这种能力需要在市场上中经过长期摸爬滚打才可以感知的,很难用具体的语言描述,需要风险的认知。
个人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本身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养成与现货交易知识会产生冲突,现在的机构投资者知识也需要改进。现在做的合约品种是对未来品种价格进行预测,而不是现在,因为大部分现货商投资者以现在产品价格走势预测未来价格。在很多场合下,这样是不完全匹配、融合的,会造成判断失误。
黄金非常特殊,我们在全世界的范围里,黄金期货交易所,成功的就两家,一个是美国的Comdex,还有一个是日本,交易比例在全球不太一样,我们可以做黄金期货,但是我们不能把黄金的衍生工具和衍生投资品全部寄希望于黄金投资品解决问题。除了交割以外,还有价格问题,现在是影子价格。全球黄金市场的定价权在欧美国家,中国现阶段几乎在世界黄金市场上没有发言权,因为没有很大的交易量,所以价格只能是欧美国家的影子价格。影子价格会导致很大的交易风险问题,比如说时间段,其它产品不太一样。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下,现在黄金交易所已经开了夜市,但是不知道未来黄金期货交易所是不是开夜市,一般北京时间的夜晚黄金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而上午中国的黄金市场开盘,而那时候黄金价格比较平稳。这个问题非常大,因为等于投资者的风险是开放的,我们的命运掌握在美盘。亚洲的黄金期货还没有特别成功的案例,香港黄金期货市场基本上没有了,新加坡黄金期货市场也非常小。黄金套期保值也好,合约价格也好变化都非常好,有的投资者说我长期看涨黄金期货,那么我就不用做现货了,成本很高,我直接在期货上做一个单子,就可以长期持有。黄金市场交易量非常非常小,而且它参照伦敦黄金交易价格对应期货价格。现货金真正的价格发现功能并不是很强烈,我们经过很长时间研究之后确实发现这个问题,谁的规模大,谁就有主动权。
现在中国的黄金期货由于我们还没有特别大的现货市场,也没有国际上的发言权,所以我对黄金期货交易品种持谨慎乐观态度。
而现货也受期货影响,如果你经验很高,能力很强,投资黄金投资,你参加金融衍生品投资或者股票投资很多年,那么你可以到里面去发现战场,进行投机。

⑧ 操作风险计量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管理的探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列出银行业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风险操作三大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研究较多, 管理方法也比较成熟, 相比较而言, 对于操作风险的研究起步较晚, 重视程度也略显不足。在操作风险的管理上, 操作风险的计量是关键, 先进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有助于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和报告水平的提高, 拟就操作风险的计量管理作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巴塞尔新协议提供的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 委员会确定了由易到难的三种不同方法计量操作风险, 并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纳入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对于操作风险的衡量大致有三种方法: 基本指标法(Basic Indicator Approaches) 、标准法(Standardized Approach) 、高级计量法( 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 AMA) 。
1. 基本指标法。使用基本指标法的银行大都是规模比较小, 业务范围相对简单的银行。这种方法将银行视为一个整体来衡量操作风险, 只分析银行整体的操作风险水平, 而不对其构成进行分析。巴塞尔新协议提出,以银行过去三年的平均总收入为标准, 乘以15%来确定操作风险所需要的资本准备。但是, 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 一是对操作风险的衡量缺乏敏感性; 二是比较难以将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与其他银行和整个银行业的操作风险进行直接比较; 三是没有办法对银行各个业务领域或产品领域的操作风险进行准确衡量。这种方法不能鼓励银行改善操作风险管理。
2. 标准法。使用标准法的银行是数据收集能力和分析能力有限的银行, 这种方法将金融机构划分为不同的业务线, 对于每种业务线, 其所需的资本为B乘以敞口系数。这种方法虽然比基本指标法对操作风险的衡量要详细一些, 但是它只是基本指标法的简单的延伸, 并没有克服基本指标法的缺陷。
3. 高级衡量法。使用高级衡量法的大都是规模很大、业务组合非常复杂的银行。这种方法要对每种业务线和每种类型的损失分别从内部采集数据进行计算, 其中部分数据也可以向外部采集。这种方法大都是建立模型, 力求估计出操作风险在一定的时间段( 通常是一年) 内的概率分布, 按照操作风险度量的出发角度不同可以将这些数量模型分成两个大类: 由上至下模型和由下至上模型。由上至下模型是在假设对企业的内部经营状况不甚了解, 将其作为一个黑箱, 对其市值、收入、成本等变量进行分析, 然后计算操作风险的值。由下至上模型则是在对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经营状况及各种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有了深入的研究之后, 然后分别考虑各个部门的操作风险, 最终将其加总作为整个企业的操作风险。值得指出的是, 这些模型的度量效果还有待检验, 真正成熟、准确的模型还没有出现。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很难获取金融机构内部的数据, 能够使用的只有金融机构的公开年报, 所以采用由上至下模型为佳。
二、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量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管理水平下, 要参照新巴塞尔协议建立操作风险量化模型, 仍然是一个挑战。具体说, 要以量化模型解决操作风险的评估、管理, 还存在以下问题:
1. 尚未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缺乏操作风险的管理意识。风险管理文化是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软因素”, 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金融业发展的历史和经验表明, 风险管理上出现问题, 其原因并不是因为缺乏风险管理系统、政策及程序,而是因为落后的企业文化尤其是风险管理文化不能使这些系统、政策、程序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具体分析, 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操作风险的关注时间较短, 对操作风险概念的内涵及外延尚未真正全面认识, 对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上存在缺陷, 导致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不健全, 管理措施不到位, 管理技术单一。三是在银行内尚未形成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操作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要想有效管理操作风险就必须在内部建立起全员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只有形成了良好风险管理文化才能确保各项操作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 信息披露不足, 与量化分析要求差距较大。目前社会各界对银行发案情况格外关注,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将依法合规经营纳入分支机构负责人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 并与各种资源分配挂钩。一些银行出于各种考虑, 对大量损失较小的操作风险采用了“小事化了”的策略, 对损失较大的风险在上报时也要进行“精心加工”, 使得决策层难以真正了解操作风险真实情况, 特别是那些损失较小、但性质严重的操作风险。信息在银行内部不能及时、全面上传, 失去了较早采取措施的机会。统计和报告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存在的遗漏, 阻碍了风险量化工具的运用, 不利于风险识别、评估和科学计量, 不能适应操作风险管理的发展需要。
3. 现有人员难以满足操作风险管理要求。信息技术和金融工程的飞速发展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因此, 拥有一批对操作风险有充分了解、熟练运用计算机和掌握丰富风险管理知识的管理人员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人才极度缺乏,现有的风险人员仍专注于信用风险管理, 对操作风险管理少有深入研究, 甚至不具备专业操作风险管理人员的一般条件。目前既懂计算机技术, 又具备金融工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非常缺乏, 更不用说经验丰富的操作风险管理专家。可以说, 人才的缺乏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发展进程中的最大制约因素。
4. 大量的数据收集和数据处理对银行系统提出较高要求。建立操作风险的量化模型对数据质量、完整性和历史观察期有明确要求。为保证模型的有效性, 我国商业银行要面临的是大量的数据清洗和补录工作, 同时还需要建立符合模型要求的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和相应的数据处理平台, 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 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如此浩大的模型运行和维护工作使现有的系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三、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管理的建议
从长远看,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应该从以定性为主转变到以定量为基础,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现代风险计量的轨道上,制定针对操作风险的内控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 选取适当的风险计量模型, 对操作风险进行科学的计量和预测, 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具体说,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如下方面提高操作风险计量水平:
1. 灵活选择计量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等都能够用于操作风险计量, 但是, 这些方法又各具特点, 需要根据实际加以选择:
基本指标法不是度量操作风险的有效方法。该方法优点是简单易行, 但是基本指标法不适合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度量主要工具。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操作风险的暴露与总收入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二是单一指标根本就无法正确地反映复杂的操作风险。因此, 单一指标法不是度量操作风险的有效方法, 只能作为操作风险计量管理初级阶段的方法。采用这种敏感性不高的方法会加大资本要求, 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标准法可以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量化管理的短期目标。从技术角度看, 标准法并不复杂, 但使用标准法的银行在达到“操作风险良好做法”要求的同时, 还必须达到一系列的资格标准: 在风险计量和确认方面, 必须建立适当的风险报告系统, 按业务类型跟踪有关操作风险的数据; 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必须建立独立的风险控制、审计部门和操作风险管理、控制程序, 董事会和高层管理层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系统文件齐备等。这些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来说有一定难度, 但并非高不可攀, 需要努力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力度。
高级计量法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终极目标。新巴塞尔协议规定, 使用高级计量法的银行除必须满足标准法的资格标准外, 还必须满足更高的要求: 在风险计量和确认方面必须建立良好的内部损失报告制度和损失数据库, 具备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和掌握计量方法的员工, 具备统一识别不同时期事件的程序等; 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必须通过“回溯测试”, 确立损失数据和数据计算结果作为风险状况报告、管理报告、内部资本配置目标和风险分析的基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科学量化管理操作风险的经验, 损失数据的积累也不足, 因此暂不具备使用该方法的能力。此外该方法高昂的运用成本也增加了实施高级计量法的困难, 但作为国外活跃银行都在积极探讨和使用的热门方法, 这种方法值得我们密切关注。
鉴于不同的衡量方法之间存在的优劣各不相同, 因而综合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判断和相互引证, 可能是效果最好的方法。目前, 关于操作风险的模型还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和争论, 但有一点是相同的, 那就是基本目标是一致的, 就是测算操作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并相应配置资本金, 提出管理操作风险的方法。在这个测算过程中, 重点要确定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发生的部门和领域、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这种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
就目前而言, 应立足使用基本指标法, 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早日向标准法靠拢, 同时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尝试运用高级方法。同时建议在银行内部, 根据业务的不同可以考虑多种计量方法并用。例如, 对于操作风险相对较高的零售业务、支付清算业务以及代理、信托和资产管理业务, 加强损失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力争尽可能地采用适合自身的先进操作风险度量方法; 对于操作风险相对较小的公司业务和机构业务, 可采用一些简单的方法进行度量, 如标准法。灵活的计量策略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风险计量水平, 促使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的探索和运用。
2. 加强信息化建设, 积极引进或开发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提高操作风险的计量能力。目前,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难以按照新协议的要求对业务类型进行细分, 因此只能采用最简单的基本指标法计算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这既不符合新协议中“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的规范与复杂程度应该与其风险状况相称”的原则,也不利于资本充足率的提高, 积极引进或开发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水平的重要途径。尽管目前国际上关于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并不成熟, 但许多银行、咨询公司和专业软件公司还是推出了一些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较常见的有摩根大通的Horizon 系统、Algo 公司的OpVant age 系统、Comit 公司的OpRisk Suite 系统、SAS 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等。引进这些管理系统需要注意系统设计是否符合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 系统所采用模型技术的权威性、可验证性以及可扩展性等。另外, 也可通过外包或聘请咨询公司等方式, 根据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做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 都需要始终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 充分考虑操作风险管理与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 注意各种风险管理系统的整合性。
3. 强化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先进的风险文化可以有效地防范操作风险, 同时也是对科学地操作风险计量的有力支持。操作风险包含的范围广泛, 种类多样, 涉及银行的各种业务领域, 各层级人员都担负着控制操作风险的责任, 这就要求银行所有员工都应当充分认识到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性, 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要对操作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一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对业务的流程进行基于风险管理的再造, 对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以及风险防范的有效性进行充分地评估和重检。二要增强人员风险控制能力, 使全体员工都清晰了解总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对风险的敏感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 并体现在业务活动中。三要全面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风险知识、业务熟练程度等方面的素质, 特别是增强基层员工的合规经营意识。四要建立完备的业务持续性计划, 减少灾难事件发生对银行正常运营的影响。总之, 操作风险的文化建设对于营造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和控制环境至关重要, 建立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文化, 可以营造出良好的操作风险计量环境, 为操作风险计量创造一个良好的“土壤”。
4. 积极进行人才储备。在操作风险管理的诸多要素中, 人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因为操作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和管理涉及领域广, 知识面宽, 需要大量的精通外语和数理统计以及熟悉银行各项业务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因此,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操作风险经理队伍, 致力于高效、高端、高等的操作风险管理。一是要配备操作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加强对操作风险经理队伍的培训力度。二是建立操作风险经理持证上岗制度, 严格上岗标准, 保证风险经理能够真正胜任管理操作风险的职责, 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三是可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的专业操作风险管理人才, 充分发挥他们对条线操作风险全面监控的职能, 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要通过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实行优胜劣汰,提倡竞争上岗, 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制度, 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 做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形成职业竞争压力。

⑨ 求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案例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国际案例
案例一:巴林银行。1995年2月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了一条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为三年;违规内容是未经授权及隐匿的期权和期货交易、隐匿亏损;违规者为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在组织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沟通失败;在政策因素上,违反政策、不合规、职责不清;在人员因素上,雇员不当、雇主判断失误。
具体分析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
首先,巴林银行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允许里森既作为首席交易员,又负责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数银行,这两项业务是分立的。因为让一个交易员清算自己的交易会使其很容易隐瞒交易风险或亏掉的金钱。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巴林银行的内部审计极其松散,在损失达到5,000万英镑时,巴林银行总部曾派人调查里森的账目,资产负债表也明显记录了这些亏损,但巴林银行高层对资产负债表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轻信了里森的谎言。里森假造花旗银行有5,000万英镑存款,也没有人去核实一下花旗银行的账目。
监管不力不仅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也使其3名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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