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中央对手制度
1. 上海原油期货市场对手价是什么意思
对手价是对方挂单的价格;成交价是指最新的成交价格,
如果你想快速成交,就用对手价。
2. 期货强制减仓制度
1、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分为两种情况:连续涨跌停板时的强制减仓和政策性强制减仓。前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条文执行就是了;后者多出于主管部门(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1995年的上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事件、1996年的苏州交易所红小豆事件、以及1999年的郑州交易所绿豆事件等。
2、按照现行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当出现连续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实行强制减仓措施。具体做法就是,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以涨停板(或跌停板)报价挂单但未能成交的单子予以强行平仓,而平仓的对手就是在此合约上持仓盈利的单子(不管持有这个单子的客户是否愿意)。平仓的原则是先从盈利最多的单子开始平起,直到所有(收市前)未成交的挂单(挂在停板价位上的)全部平掉为止。
3、如上可知:a.强制减仓的执行者是交易所;b.减仓的价格就是涨停板(或跌停板);c.不论你是否愿意主动减仓(是否申报),只要你的持仓是盈利的,都有可能被平掉,原则是“盈利越多被平掉的可能性越大”。
4、双向持仓的客户,其净持仓(多空相抵)如果是盈利的,就有可能被平掉(部分或全部盈利的净持仓)。但双向持仓部分(多、空单相等即锁仓部分)不会被强行平仓,政策性平仓除外(比如上述的1996年苏州红小豆事件,每个客户所有锁仓部分均被直接对冲掉,不收手续费)。
5、每个交易者的净持仓盈利很容易计算的,就像客户账单一样一目了然,所以强制平仓时基本上不需要人工干预,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选择盈利(持仓盈亏)最多的单子和未成交的挂单成交的。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的理论出发点就是: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盈利的客户让出一点利益,让亏损的客户少亏一点,使得这个市场能健康、长久地运行下去。
3.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一个设计良好、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和风险管理安排的中央对手方机制,可以有效控制市场信用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改善市场流动性。
1.有效降低市场信用风险,提高交易积极性。CCP的实质是通过介入交易,将市场参与人之间的双边信用风险转换为CCP参与人之间的标准化信用风险。因此,对于参与人众多、信用复杂的证券市场来说,具有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的CCP机制将大大降低市场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促进交收,活跃市场交易。
2.推动实施匿名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匿名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参与者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避免暴露自身信息的交易方式,其主要作用是隐匿参与者的交易意向和策略,同时可缓解因大额交易引起的市场波动,特别适合于做市商等对市场价格起发现和引导作用的市场参与群体。在匿名交易结算过程中,CCP自始至终充当交易双方的共同对手方,使得交易对手方无法知道其真实交易对手,保证了匿名交易的顺利进行,从而有利于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积极性,改善市场流动性。
3.实现净额结算,提高市场效率。净额结算,是通过对参与人证券和资金账户的借方和贷方进行轧差,得出相对全额结算小得多的净额交收责任(在交易活跃的市场中,净额结算量可能只是全额结算量的几十分之一),以减少证券和资金交付的数量和金额,降低市场参与人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在净额结算制度安排中,CCP担任市场参与者交易头寸轧差的共同对手方。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是通过多边净额结算降低市场风险;二是减少市场参与人的流动性成本;三是确保市场参与者成功交收;四是建立质押制度控制风险;五是通过对参与人的证券和资金净额进行衡量确定质押额度。
国际上建立CCP机制的初衷,是为了降低金融衍生产品交割中的对手方信用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品采用保证金交割方式,财务杆杠较大,信用风险也较高。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过程中,市场参与者逐渐认识到建立CCP在防范对手方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在CCP机制下,所有金融衍生品合约都更替为以CCP服务机构为法定对手方,并由CCP服务机构保证合约的顺利执行。因此,市场参与者只要选择具备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的CCP服务机构提供CCP交割服务,就可以有效控制对手方信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机会,促进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纷纷建立了CCP机制,为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CCP交割服务。同时,随着CCP机制的逐步推广,实现了匿名交易和净额结算、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出,从而使得CCP机制迅速扩展到OTC等其他金融市场。
4. 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实行什么样的保证金制度
原油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单向大边收取保证金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不再适用。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的;
(二)临近交割期的;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的;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的;
(六)能源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对同时适用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期货合约,按最高值收取交易保证金。
5. 制度性对手是什么意思
近期,欧盟和北约密集发布对华战略,将中国视为制度性对手。美欧携手应对中国崛起和对华制度性竞争的局面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更加明显。
近日,欧盟出台了《欧盟-美国应对全球变革新议程》文件,又称"新跨大西洋议程"。文件指出,欧洲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将削弱跨大西洋关系和充满"野心"地缘政治目标的担忧。欧盟提出了和美国要恢复建立紧密合作的议程,欧盟将中国视为"谈判伙伴",过去是"多边合作伙伴"。欧盟还将中国视为了科技领域的竞争者以及制度性竞争对手。
2日,北约讨论了一份评估报告,要求北约扩展其冷战时期形成的使用范围,以应对中国的崛起以及俄罗斯的侵略性。在北约30个成员国外长举行了两天的会谈后(新西兰、日本、韩国外长也参与了会谈),一致认为欧美之间必须建立更加紧密的政治和军事合作,以应对不断对北约产生威胁的中国和俄罗斯。
6.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共同对手方 (Central Counterparty),又称中央对手方或共同交收对手方,指结算过程中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的机构。
为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法律基础:
1、共同对手方通过责任更替的方式介入交易和以净额方式进行结算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2、共同对手方在参与人违约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处置结算参与人风险头寸的程序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
3、共同对手方对参与者提交的包括保证金在内的交收担保物享有的权利应有法律的保护。
4、共同对手方结算机构结算业务的最终性应当有法律的保护。
5、共同对手方业务规则对结算参与者的法律强制性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共同对手方在发挥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承担着整个市场的对手方信用风险,必须依靠完备的法律保护制度和严格的风险管理手段加以防范和化解。共同对手方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结算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