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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能成立期货合约吗

发布时间: 2021-05-27 01:23:18

㈠ 买卖商品期货需要些什么手续有资金限制么

期货开户
一、开户
1、选择开户机构
2、开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 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 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 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 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开户时间和地点:可选择任何时间到期货公司营业场所办理。
4、开户金额:不低于5万元;
5、开户所需提供资料:
个人户: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法人户: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二、入金
入金可采用现金、电汇、汇票、支票,银期转帐等方式。电汇、汇票、支票须以资金到 公司帐户方视为到帐。
三、申请交易编码
客户填写各交易所申请编码表后,由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交易编码申请手续,编码获得批复后方可进行交易。
四、交易
五、结算
由结算部对客户每日交易情况进行结算,营业厅客户每日向营业部盘房索取并签署结算单,网上交易客户每日通过网上查询功能查询结算单。
六、撤户
客户在办理完期货公司规定的撤户手续后,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结束代理关系。
七、出金
由期货公司财务部采取现金、电汇、汇票,支票及银期转帐的方式为客户办理出金。
期货的炒作方式与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一、以小搏大:股票是全额交易,即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股票,而期货是保证金制,即只需缴纳成交额的5%至10%,就可进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资者有一万元,买10元一股的股票能买1000股,而投资期货就可以成交10万元的商品期货合约,这就是以小搏大。
二、双向交易:股票是单向交易,只能先买股票,才能卖出;而期货即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这就是双向交易。
三、时间制约:股票交易无时间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长期平仓,而期货必须到期交割,否则交易所将强行平仓或以实物交割。
四、盈亏实际:股票投资回报有两部分,其一是市场差价,其二是分红派息,而期货投资的盈亏在市场交易中就是实际盈亏。
五、风险巨大:期货由于实行保证金制、追加保证金制和到期强行平仓的限制,从而使其更具有高报酬、高风险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期货可以使 一夜暴富,也可能使 顷刻间一贫如洗,投资者要慎重投资。
1:品种 期货比较活跃的品种只有几个,便于分析跟踪。股票品种有1300多,看一遍都很困难,分析起来就更不容易。
2:资金 期货是保证金交易,用5%的资金可以做100%的交易,资金放大20倍,杠杆作用十分明显。股票是全额保证金交易,有多少钱买多少钱的股票。
3:交易方式 期货是t+0交易,有做空机制,可以双向交易。股票是t+1,没有做空机制。
4:参与者: 期货是由想回避价格风险的生产者和经销商还有愿意承担价格风险并且获取风险利润的投机者共同参与的。股票的参与者基本上以投机者居多(投机者高位套牢被迫成为投资者)
5:作用: 期货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提供了给现货商和经销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市场。股票最主要的作用是融资,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圈钱。
6:信息披露: 期货信息主要是关于产量,消费量,主产地的天气等报告,专业报纸都有报告,透明度很高。股票最主要的是财务报表,而作假的上市公司达60%以上。
7:标的物:期货和约所对应的是固定的商品如铜,大豆等。股票是有价证券。
8:价格: 期货价格是大家对未来走势的一种预期,受期货商品成本制约,离近交割月,价格将和现货价格趋于一致。股票价格是受庄家拉抬的力度而定,和大盘的走势密切相关。
9:风险: 期货商品是有成本的,期价的过度偏离都会被市场所纠正,它的风险主要来自参与者对仓位的合理把握和操作水平高低。股票是可以摘牌的,股价也可以跌的很低。即使 有很高的操作水平,也不容易看清楚哪个公司在做假帐,这有中科系股票和银广夏为证。
10:时间: 期货有交割月,到期必须交割。也可以用对冲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股票可以长期持有。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来源:期货实战网)
[编辑本段]【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 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编辑本段]【期货合约的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 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h.交割时间: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㈡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开发商与买受人针对正在建造中房屋买卖及其他事项的约定,因为它属于预售合同,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期货买卖的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3)期货买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所以,在期货买卖中,极少有进行实物交割的

(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第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

其一,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效力,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这样,作为预购方就不能取得约定的房屋。显然,这与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其二,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缓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作为预售方就不能要求预购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显然,这也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种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可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方在接受标的物后,尚有二期以上的价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价款。前者是在取得标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后者是在取得标的物后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附期限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如果从法律上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则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远期交货合同。所谓远期交货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交货的合同。这类买卖合同仅是在交货期限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有所区别,而在合同的订立、货物价格的确定、履行地点等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差别。当事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否则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5-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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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商品期货的合约和主力合约是怎样划分的知道的说下哦

成交量和持仓量第一的就是主力合约,期货合约是有交割月份的。一份合约到了交割日要么平仓。但是投机者持有仓位不是为了交割,所以快到交割月份了,他们就的把手里的合约转换成交割日更远的合约。所以呢就会出现某个月的合约成交量最大。
主力合约不是不变的,会随着时间向前推移,主力合约的月份也要向前推移,就是里面的投机力量在转换合约。

㈣ 什么叫期房制度期货又是什么

有相关性

㈤ 商品期货的合约和主力合约是怎样划分的

成交量和持仓量第一的就是主力合约,期货合约是有交割月份的。

主力合约不是不变的,会随着时间向前推移,主力合约的月份也要向前推移,就是里面的投机力量在转换合约。

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

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5)商品房能成立期货合约吗扩展阅读:

期货合约影响因素:

期货市场交易的是标准化合约,期货品种的创新以标准化合约为载体,期货品种创新必须通过成功的合约设计才能得以实现。

品种创新的过程是选择创新商品与合约设计的过程。期货合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其原生商品的相关特征,即“商品特征”,商品特征主要从相关商品的自然属性及其现货市场,来解释影响该种商品期货交易成功的各种因素。

这些因素主要来自商品的现货市场;同时期货合约也会受合约设计本身各种因素的影响,即“合约特征”,合约特征则是从期货交易的基本原理来分析期货合约成功的影响因素。

这些因素主要来自于期货交易过程的合约及制度设计。商品特征与合约特征共同给出了影响期货合约成功因素的完整描述。

㈥ 什么样的商品具有期货合约上市的资格

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投资者才可以利用远期价格先将价格定下来。例如有的商品实行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价格基本上不会变,商品经营者就无需利用期货交易,来回避价格风险或锁定成本。这是投资者需要首先了解的期货知识。
二是供需量大。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积极参与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够在大范围内进行竞争,形成权威价格。三是容易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所以,期货品种一定要是质量稳定的商品,不然,就很难进行标准化。
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通常是远期交割的商品,如此便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于变质、便于运输,来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㈦ 为什么房地产不能挂牌期货

其实我们现在所买的期房就相当于它的挂牌儿期货,它的道理是一样的。

㈧ 商品期货合约和股票期货合约的含义,区别

期货合约就是一种交易双方于未来某个约定的时间或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交换某一数量标的物品的标准化协议。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就是某一商品,如大豆,橡胶,石油,黄金等。股票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就是某只股票。
区别,本人大略总结了4点:
1、种类不同,前者属于商品期货合约,后者属于金融期货合约。
2、标的物不通,前者为各种实物商品,后者则是某只股票。
3、某些交易制度略有区别。
4、履约方式存在区别,前者可以以实物履约,也可以平仓了结,后者则采用现金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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