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期货大户报告
⑴ 大豆油期货的计量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黄大豆。 2002年3月,由于国家转基因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口大豆暂时无法参与期货交割,为此,大商所对大豆合约进行拆分,把合约拆分为以食用品质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物的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以榨油品质转基因、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物的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近年来,随着我国榨油业发展迅速,榨油用大豆已成为我国大豆市场的主流品种,其生产、流通和加工都具有相当规模,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
中文学名 大豆 别 称 毛豆(包括青豆、黑豆、紫豆和斑茶豆等) 界 植物界 门 被子植物门 纲 双子叶植物纲 目 豆目 科 荚豆科 亚 科 蝶形花亚科 属 大豆属
目录1 大豆简介 ▪ 大豆分类 ▪ 大豆用途 2 生产消费 3 价格因素 4 标准合约 5 交易规则 ▪ 保证金 ▪ 涨跌停板 ▪ 限仓制度 ▪ 大户报告 ▪ 强行平仓 6 国际状况 7 国内状况 8 宏观状况 9 政策影响 10 现货价格
大豆简介编辑
大豆属一年生豆科草本植物,别名黄豆。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已有4700多年种植大豆的历史。欧美
各国栽培大豆的历史很短,大约在19世纪后期才从中国传去。20世纪30年代,大豆栽培已遍及世界各国。
从种植季节看,大豆主要分为春播、夏播。春播大豆一般在4-5月播种,9-10月收获。东北地区及内蒙古等地区均种植一年一季的春播大豆。夏播多为小麦收获后的6月份播种,9-10月份收获,黄淮海地区种植夏播大豆居多。从种植方式看,东北、内蒙古等大豆主产区,种植方式一般以大田单一种植为主;而其他地区,则多与玉米、花生等作物间作种植。
大豆分类
根据种皮的颜色和粒形,大豆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它色大豆、饲料豆 (秣食豆)五类。黄大豆的种皮为黄色,脐色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粒形一般为圆形、椭圆形或扁圆形。
⑵ 一个客户在一个期货公司只能有唯一一个内部资金号一个客户在一个期货交易所只能有唯一一个客户号怎么解释
举个例子:
假如你去A期货公司开户做交易,他们给你一个资金账号00888(这个账号仅供你在A公司做交易时使用),同时A公司会分别给你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客户号(业内称客户代码),假设给你在三家交易所申请到的客户号分别是00221、00558、01366。
而后,你因为A公司服务质量不理想(行情速度慢、提供信息少等)转而在B公司又开了户,同时在A公司开的户也没有销户。则B公司也要在各个交易所为你申请客户号,但因为A公司此前已经为你在交易所申请了客户号,于是在B公司申请时,交易所会查到你已有的客户号(个人客户要以身份证来申请客户号,而身份证号则是唯一的)。这样你在B公司做交易时,交易所会把你的交易都记录在你已有的客户号上。
假如你在A、B两家公司都存放了一些交易资金,那么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做交易。而在同一个交易所所作的交易,都在一个唯一的客户号上体现出来。
⑶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大户报告制度是怎样操作
期货大户报告制度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那么,到底大户报告制度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了解焦炭期货大户报告制度的规定内容,大户报告制度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会员(期货公司)和客户(个人和企业)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 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期货公司会员应对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然后转交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应保证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交易所将不定期地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合计达到报告界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户报告制度”有关规定。
⑷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您好!《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很明显,您的问题中甲会员已经达到持仓限额的80%(实际上是100%),需要报告;乙客户也打到了持仓限额的80%(实际上是95%),当然也要报告的。
欢迎追问!
⑸ 什么是期货
期货概念
英文:Futures
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广义的期货概念还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同时上市期货与期权品种。
期货的作用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如果将进行期货投资的人进行分类的话,大致可分为两类———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套期保值就是对现货保值。看涨时买入(即进行多头),在看跌时卖出(即空头),简单地说,就是在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卖出(或买进)相同数量的同种商品,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么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投机者则是以获取价差为最终目的,其收益直接来源于价差。投机者根据自己对期货价格走势的判断,做出买进或卖出的决定,如果这种判断与市场价格走势相同,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可获取投机利润;如果判断与价格走势相反,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承担投机损失。投机者主动承担风险,他的出现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保障了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对市场而言,投机者的出现缓解了市场价格可能产生的过大波动。
在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缺一不可!投机者提供套期保值者所需要的风险资金。投机者用其资金参与期货交易,承担了套期保值者所希望转嫁的价格风险。其的参与,使相关市场或商品的价格变化步调趋于一致,增加了市场交易量,从而增加了市场流动性,便于套期保值者对冲其合约,自由进出市场。
期货的产生使投资者找到了一个相对有效的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渠道,有助于稳定国民经济,也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期货基本术语和名词解释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低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出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撮合成交: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客户持仓超出规定的持仓限额,因客户违规受到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发生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头寸:一种市场约定。期货合约买方处于多头(买空)部位,期货合约卖方处于空头(卖空)部位。
套利: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品,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
期货开户
一、开户
1、选择开户机构
2、开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 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 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 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 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开户时间和地点:可选择任何时间到期货公司营业场所办理。
4、开户金额:不低于5万元;
5、开户所需提供资料:
个人户: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法人户: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二、入金
入金可采用现金、电汇、汇票、支票,银期转帐等方式。电汇、汇票、支票须以资金到我公司帐户方视为到帐。
三、申请交易编码
客户填写各交易所申请编码表后,由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交易编码申请手续,编码获得批复后方可进行交易。
四、交易
五、结算
由结算部对客户每日交易情况进行结算,营业厅客户每日向营业部盘房索取并签署结算单,网上交易客户每日通过网上查询功能查询结算单。
六、撤户
客户在办理完期货公司规定的撤户手续后,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结束代理关系。
七、出金
由期货公司财务部采取现金、电汇、汇票,支票及银期转帐的方式为客户办理出金。
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期货的炒作方式与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投资报酬不一样:期货交易由于其保证金的杠杆原理,可以放大收益,四两拨千斤。期货只需付出合约总值的10%以下的本钱;股票则必须100%投入资金,要融资则需付出利息代价。
交易方式不一样:国内股票只能做多,而期货则既能做多,又能做空。
一、以小搏大:股票是全额交易,即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股票,而期货是保证金制,即只需缴纳成交额的5%至10%,就可进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资者有一万元,买10元一股的股票能买1000股,而投资期货就可以成交10万元的商品期货合约,这就是以小搏大。
二、双向交易:股票是单向交易,只能先买股票,才能卖出;而期货即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这就是双向交易。
三、时间制约:股票交易无时间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长期平仓,而期货必须到期交割,否则交易所将强行平仓或以实物交割。
四、盈亏实际:股票投资回报有两部分,其一是市场差价,其二是分红派息,而期货投资的盈亏在市场交易中就是实际盈亏。
五、风险巨大:期货由于实行保证金制、追加保证金制和到期强行平仓的限制,从而使其更具有高报酬、高风险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期货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顷刻间一贫如洗,投资者要慎重投资。
1:品种 期货比较活跃的品种只有几个,便于分析跟踪。股票品种有1300多,看一遍都很困难,分析起来就更不容易。
2:资金 期货是保证金交易,用5%的资金可以做100%的交易,资金放大20倍,杠杆作用十分明显。股票是全额保证金交易,有多少钱买多少钱的股票。
3:交易方式 期货是T+0交易,有做空机制,可以双向交易。股票是T+1,没有做空机制。
4:参与者: 期货是由想回避价格风险的生产者和经销商还有愿意承担价格风险并且获取风险利润的投机者共同参与的。股票的参与者基本上以投机者居多(投机者高位套牢被迫成为投资者)
5:作用: 期货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提供了给现货商和经销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市场。股票最主要的作用是融资,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圈钱。
6:信息披露: 期货信息主要是关于产量,消费量,主产地的天气等报告,专业报纸都有报告,透明度很高。股票最主要的是财务报表,而作假的上市公司达60%以上。
7:标的物:期货和约所对应的是固定的商品如铜,大豆等。股票是有价证券。
8:价格: 期货价格是大家对未来走势的一种预期,受期货商品成本制约,离近交割月,价格将和现货价格趋于一致。股票价格是受庄家拉抬的力度而定,和大盘的走势密切相关。
9:风险: 期货商品是有成本的,期价的过度偏离都会被市场所纠正,它的风险主要来自参与者对仓位的合理把握和操作水平高低。股票是可以摘牌的,股价也可以跌的很低。即使你有很高的操作水平,也不容易看清楚哪个公司在做假帐,这有中科系股票和银广夏为证。
10:时间: 期货有交割月,到期必须交割。也可以用对冲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股票可以长期持有。
11:Alpari(艾福瑞)交易商:www.alparichina.com
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都是资本投资,属于金融市场范畴,因此在投资
理念、方法、技术指标的运用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从事与股票、外汇投资的人比较容易进入期货市场,而且也比较容易掌握期货投资的技巧。
区别:
(1)投资对象不同:股票属于现货交易,具有明确的投资对象,期货投资属于期货交易,是一种未来的交易,交易的对象是合约,如果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交割,那现在的交易是一种对未来商品的买卖,如果不进行交割,那么现在交易的只是一种预期,一种对未来价格走势的预期。
(2)资金使用效率不同:股票交易实行全额现金交易,投资者资金量的大小决定交易量的多少,面对突发行情时,资金的调度就成为制约投资者交易的主要问题。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一般保证金比例为5%---8%左右,资金放大作用比较明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面对突发行情投资者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资金进行操作。
(3)交易机制不同:股票交易是一种现(实)货交易,目前股票市场不具备做空机制,股票实行T+1交易结算制度。期货交易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拟交易,具备多空两种交易机制,实行T+0交易结算制度。
(4)风险控制手段不同:虽然股票和期货交易都规定了风险控制制度,比如涨跌停板制度等,但因为制度设计本身的关系,目前对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投资者很难回避,同时缺少做空机制,投资者回避市场风险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卖出股票,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多空两种形式,因此控制市场风险的手段,除了常见的一般形式外,还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回避市场风险。期货交易的限仓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也是区别于股票交易的主要风险控制制度。
(5)分析方法不同:技术分析方法有共性;但从基本面分析方法上看,因为期货投资的对象主要为商品期货,因此分析商品本身的价格走势特点很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特点主要体现在商品的供求上,影响商品价格的基本因素比较明确和固定。股票基本面分析主要是具体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
(6)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同:期货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更高,信息传播渠道更明确。
(7)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社会经济功能也不一致,股票提供筹资与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功能,期货交易提供回避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主要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交易基本特点
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标准化的、受法律约束并规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收某一商品或金融资产的合约。
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交易。标准化指的是在期货交易过程中除合约价格外,期货合约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
期货交易实行多空双向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T+0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是一种差额保证金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指每日
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经纪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期货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控制市场风险的特有制度。
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H.交割时间: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合约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交易特征
1、期货交易的双向性: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期货可以买空也可卖空。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补。做多可以赚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
【在熊市中,股市会萧条而期货市场却风光依旧,机会依然】
2、期货交易的费用低:对期货交易国家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国内三家交易所目前手续在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亦不足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低廉的费用是成功的一个保证】
3、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
杠杆原理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有时需要支付5%保证金(视情况而定)即可获得未来交易的权利。
由于保证金的运用,原本行情被以十余倍放大。我们假设某日铜价格封涨停(期货里涨停仅为上个交易日的3%),操作对了,我们的资金利润率达60%(3%÷5%)之巨,是股市涨停板的6倍。
【有机会才能赚钱】
4、"T+0"交易机会翻番:期货是"T+0"的交易,使您的资金应用达到极致,您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
【方便的进出可以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5、期货是零和市场但大于负市场:期货是零和市场,期货市场本身并不创造利润。在某一时段里,不考虑资金的进出和提取交易费用,期货市场总资金量是不变的,市场参与者的盈利来自另一个交易者的亏损。
在股票市场步入熊市之即,市场价格大幅缩水,加之分红的微薄,国家、企业吸纳资金,也无做空机制。股票市场的资金总量在一段时间里会出现负增长,获利总额将小于亏损额。
【零永远大于负数】
综合国家政策、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期货的本身特点都决定期货有着巨大发展空间。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期货合约内容
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期货合约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举个生活中的小例子帮助大家理解。比如你去花店买花,现买现付就属于现货交易;若是约定二个月后过生日时再付款提货,则属于远期交易。期货交易的产生就是源于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并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前面谈到的期货合约,实际上也是一种标准化的远期合约。也就是说合约中的商品(合约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和交割时间、地点都是事先规定好的,这样,买卖双方就不会因为商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地点、时间等问题产生争议
做多一般容易理解,下面拿做空小麦为例(签订卖出合约时卖方手中并不一定有货)解释一下:
您在小麦每吨2000元时,估计麦价要下跌,您在期货市场上与买家签订了一份(一手)合约,(比如)约定在半年内,您可以随时卖给他10吨标准麦,价格是每吨2000元.(价值2000×10=20000元,按10%保证金算,您应提供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会跟随合约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买家为什么要同您签订合约呢?因为他看涨.
签订合约时,您手中并没有麦.您在观察市场,若市场如您所愿,下跌了,跌到每吨1800元时,您按每吨1800元买了10吨麦,以每吨2000元卖给了买家,合约履行完毕(您的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您).您赚了:
(2000-1800)×10=2000(元)(手续费一般来回10元,忽略)
实际操作时,您只需在2000点卖出一手麦,在1800点买平就可以了,非常方便.
如果在半年内,麦价上涨,您没有机会买到低价麦平仓,您就会被迫买高价麦平仓(合约到期必须平仓),您就会亏损,而同您签订合约的买家就赚了。
假如您是2200点平仓的,您会亏损:
(2200-2000)×10=2000(元)+10元手续费.
标准合约样式: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黄大豆1号
交易单位-10吨/手
报价单位-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合约交割月份-1、3、5、7、9、11
交易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等级-具体内容见附件
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4元/手
交割方式-集中交割
交易代码-A
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交割等级-纯粮率最低指标%
种皮、杂质%、水份%、气味色泽
升水-(人民币元/吨)
贴水-(人民币元/吨)
……
期货合约特点
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
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交易
所是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
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和交割了结履行责任。
这里面涉及的只是很多,有个网站你可以看看:期货实战网www.qihuoz.com
⑹ 什么是期货
大豆期货是相对大豆现货而言的。现货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期货则是合同(合约)交易,也就是合约的相互转让。大豆期货是以当前约定的价格,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间买进或卖出(交割)一定数量大豆的合约。合约到期以前,可以买卖合约;到期时,无论大豆价格发生怎样的变化,要兑现合约,进行现货交割,这就是风险。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大豆期货交易所制定,规定交割大豆的数量、价格、地点与质量标准等内容。
通过观察期货市场,人们对未来大豆的供求和价格有一个预期,可以指导大豆生产;也可以在期货市场先行把未来生产的大豆卖出,锁定利润,规避大豆价格波动的风险。
⑺ 关于M0805持仓超过50万手,保证金提高的问题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5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50万手<N<N<N< SPAN>≤6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60万手<N<N<N< SPAN>≤7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7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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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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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2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自2007年7月3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正常的进行,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第五条自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第六条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5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50万手<N<N<N< SPAN>≤6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60万手<N<N<N< SPAN>≤7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7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玉米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10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100万手<N<N<N< SPAN>≤15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150万手<N<N<N< SPAN>≤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20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25万手
合约价值的5%
25万手<N≤30万手<N≤3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30万手<N≤35万手<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35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第七条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当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倍,连续四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5倍,连续五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3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1倍。
交易所采取上述措施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九条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第十条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一条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第三章 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二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三条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新上市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五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第十六条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1个交易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的涨跌停板幅度为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第十八条若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日未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若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具体强制减仓方法如下: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
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元)
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
客户该合约净持仓量(手)×交易单位(吨/手)
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的全部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三)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所有投机持仓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6%以上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以上而小于6%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
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而大于零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7%保值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若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若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单位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分配平仓数量以“手”为单位,不足一手的按如下方法计算:首先对每个交易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
(五)强制减仓的执行
强制减仓于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第N+2个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六)强制减仓的价格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
(七)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八)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第二十一条该合约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若风险仍未释放,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 限仓制度
第二十二条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第二十三条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二)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三)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四)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第二十四条同一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第二十五条各合约的限仓数额,按该合约在交易全过程中所处的不同时期,分别确定。
(一)在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以前的月份)期间,当该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达到一定规模起,按市场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在该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达到该规模前,该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
(二)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该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
第二十六条当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2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当黄大豆2号、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
当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2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4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当黄大豆2号、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5,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
第二十七条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2,500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6,250
5,000
2,500
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10,000
8,000
4,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5,000
4,000
2,000
交割月份
2,500
2,000
1,000
玉米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50,000
40,000
2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份
12,500
10,000
5,000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持仓限额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对超过持仓限额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一个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超出限仓数额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经纪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第二十九条经纪会员名下全部客户的持仓之和超过该会员的持仓限额的,经纪会员原则上应按合计数与限仓数之差除以合计数所得比例,由该会员监督其客户减仓;应减仓而未减仓的,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第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第三十一条会员和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第三十二条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经纪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经纪会员大户报告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合约代码、现有持仓、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持仓客户数量、预报交割数量、申请交割数量;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其持仓量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交易编码、持仓量、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四)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条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非经纪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经纪会员大户报告表》(见附件3),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合约代码、现有持仓、持仓性质、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持仓意向、预报交割数量、申请交割数量;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客户大户报告表》(见附件4),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编码、合约代码、现有持仓、持仓性质、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持仓意向、预报交割数量、申请交割数量等;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四)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经纪会员应对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然后转交交易所。经纪会员应保证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十六条交易所将不定期地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第三十七条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合计达到报告界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经纪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六章 强行平仓制度
第三十八条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第四十条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至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一)由会员单位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
1.属第三十九条第(一)、(二)项的强行平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会员单位自行确定,只要强行平仓结果符合交易所规则即可。
2.属第三十九条第(三)、(四)、(五)项的强行平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确定。
(二)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
1.属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强行平仓:该会员所有客户按交易保证金等比例平仓原则进行强行平仓:
平仓比例=会员应追加交易保证金/会员交易保证金总额*100%
客户应平仓释放交易保证金=该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平仓比例
其客户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原则;并按上一交易日闭市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
若多个会员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保证金由大到小的顺序,先平需要追加保证金大的会员。
2.属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强行平仓: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则按该客户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3.属第三十九条第(三)、(四)、(五)项的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根据涉及的会员和客户具体情况确定。
若会员同时满足第三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交易所先按第(二)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再按第(一)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
第四十一条强行平仓的执行:
(一)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
(二)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
2.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份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
4.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
第四十二条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第四十三条如因价格涨跌停板或其他市场原因而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交易所根据结算结果,对该会员或客户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交割义务。
第四十五条由会员单位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亏相抵后的盈利部分予以罚没;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的,强行平仓后发生的亏损,由该客户开户所在经纪会员先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索。
第七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四十六条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四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或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
(一)期货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会员或客户交易行为异常;
(三)会员或客户持仓变化较大;
(四)会员资金变化较大;
(五)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
(六)会员或客户被投诉;
(七)会员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的,会员或客户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如实报告。
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的,会员或客户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认真履行。如果使用电话提醒方式,应保留电话录音;如果当面谈话,应保存谈话记录。
第四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向全体或部分会员和客户发出风险提示函:
(一)期货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二)国内外期货或现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
(三)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
(四)会员或客户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⑻ 大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正常的进行,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第五条 自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元/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第六条 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黄大豆1号、豆粕、聚氯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 ≤100万手合约价值的5%100万手<N≤150万手合约价值的8%150万手<N≤200万手合约价值的9%20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黄大豆2号、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 ≤50万手合约价值的5%50万手<N≤60万手合约价值的8%60万手<N≤70万手合约价值的9%7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玉米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 ≤150万手合约价值的5%150万手<N≤200万手合约价值的8%200万手<N≤250万手合约价值的9%25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 ≤25万手合约价值的5%25万手<N≤30万手合约价值的8%30万手<N≤35万手合约价值的9%35万手<N合约价值的10%第七条 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倍,连续四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5倍,连续五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3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1倍。
交易所采取上述措施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九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条 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⑼ 哪位做期货的高手传授一下做期货的经验,比较实用的那种
期货有杠杆,这个不是一点经验就能解决赚钱的问题,它需要长时间的实践练习。我跟你说所有交易技术就是6个字:趋势位置形态。心法:素位随缘。浓缩就是这12个字。而变化之道无穷无尽,又岂是三言两语说得明白,你问这个问题,言为心声呀,凸显你急功近利,你不可能赚钱,更不可能在这个市场活下来。好好工作吧!这里不适合你,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