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中央对手方
㈠ 指数期货的结算方式
指数期货的结算可以大致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结算所或交易所的结算部门对会员结算,然后是会员对投资者结算。不管那个层次,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处理和头寸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登记做了哪几笔交易,头寸是多少。
2、财务管理,就是每天要对头寸进行盈亏结算,盈利部分退回保证金,亏损的部分追缴保证金。
3、风险管理,对结算对象评估风险,计算保证金。
其中第二部分工作中,需要明确结算的基准价,即所谓的结算价,一般是指数期货合约当天临收盘附近一段时间的均价(也有直接用收盘价作为结算价的)。持仓合约用其持有成本价与结算价比较来计算盈亏。而平仓合约则用平仓价与持有成本价比较计算盈亏。对于当天开仓的合约,持有成本价等于开仓价,对于当天以前开仓的历史合约,其持有成本价等于前一天的结算价。因为每天把账面盈亏都已经结算给投资者了,因此当天结算后的持仓合约的成本价就变成当天的结算价了,因此和股票的成本价计算不同,股指期货的持仓成本价每天都在变。
有了结算所,从法律关系上说,指数期货不是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进行,而由结算所成为中央对手方,即成为所有买方的唯一卖方,和所有卖方的唯一买方。结算所以自有资产担保交易履约。
㈡ 求教3个名词的意思:中央对手方、冷淡对待、第二交易系统
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以下简称CCP),是指在证券交割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人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结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内容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合约更替是指买卖双方的原始合约被买方与CCP之间的合约以及卖方与CCP之间的合约所替代,原始合约随之撤销;担保交收,是指CCP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合约的正常进行,即便买卖中的一方不能履约,CCP也必须首先对守约方履行交收义务,然后再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港交所“冷淡对待令”期限最长为5年,在这段时间内,公司作出的任何交易或重组变动,港交所都不会受理。
第二交易结算系统简单的说就是比现有交易系统性能更强大的新系统。
第二交易结算系统是深交所为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所采取的措施。与现有系统相比,新系统的日综合处理能力达2000万笔,是现有系统的3倍,具有更大的容量、更高的效率、更强的安全性、更好的扩展性和全面的兼容性,能够满足未来5至8年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第二交易结算系统与现有系统互为备份,当一套系统出现故障或灾难性事件时,另一套系统能保持数据的完整,并在短时间内切换成功,承担其交易、结算、通信业务的正常运行。两套系统并行使用后,投资者在参与深市交易时将更加快捷、安全。
募集资金就是发行人通过发行证券(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在资本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
至于说“就是不允许进入二级市场里的募集资金”。是现行法规对募集资金加强管理的一种规定。所以符合上述含义的募集资金都是不能进入二级市场的。
㈢ 期货中,什么是共同对手方也就是中央对手方,所有买方的卖方,所有卖方的买方,是什么意思
你别被他给绕进去了,简单地说就是多头(看涨)一方和空头(看跌)一方,两方做对手盘,你要的单子在主力合约上面来讲是不会存在成交不了的问题,只要你要就有人给,不管是看多还是看空,极端行情除外(涨停板你不一定买得到,跌停板不一定卖得掉)
㈣ 中国银行原油期货这次灾难,这几百亿就这么没了谁的责任
所有交易数据都在华尔街手中,真不明白中国投机者的胆量来自哪里?有人说是方向判断错误,其实根本没有什么方向,如果有中国卖家有单未交割,你哪来的油交割,交割地买油交付?信不信在交割地点,不花100美金你一桶油也买不到。
现在的问题是这原油宝是中行的产品,他不是芝交所的交易合约,它只是参考了芝交所的交易指数。那么这问题很明显。中行到底是交易所,经纪公司,还是经纪人操盘手?交易所和经纪公司是不会参与买卖的,他们拿的是合约的交易佣金。目前看应该是扮演的交易所,原油宝是产品,完全按照芝交所的规则在操作而已。
瑞辛就是个例子,瑞辛的人可以称得上堆里的尖子了吧,照样玩砸了,不过人家不亏,反正拿了几百亿都花在国内了,老外一分钱好处美捞着,大不了以后不出国,美国人拿瑞辛也没折,美国人对中概股是又爱又恨,毕竟投了中概股上万亿,这要是棍子抡重了,倒霉的还是自己的钱,所以开公司要学瑞辛,千万不能学中行,把自己的钱放别人账户上等着杀,国人以后做生意得稳当点,只能把钱弄大陆来,只进不出,现在所有的中资在国际市场都是狙击的对象,这一点在疫情过后会显得更加明显,当心当心当心,重要的话说三遍。
㈤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共同对手方 (Central Counterparty),又称中央对手方或共同交收对手方,指结算过程中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的机构。
为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法律基础:
1、共同对手方通过责任更替的方式介入交易和以净额方式进行结算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2、共同对手方在参与人违约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处置结算参与人风险头寸的程序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
3、共同对手方对参与者提交的包括保证金在内的交收担保物享有的权利应有法律的保护。
4、共同对手方结算机构结算业务的最终性应当有法律的保护。
5、共同对手方业务规则对结算参与者的法律强制性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共同对手方在发挥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承担着整个市场的对手方信用风险,必须依靠完备的法律保护制度和严格的风险管理手段加以防范和化解。共同对手方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结算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
㈥ 中国版原油期货有哪些特点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陆丰表示,我国即将上市的原油期货合约将有七大特点,包括(1)境外交易者可直接参与;(2)可以使用美元/境外人民币作为保证金;(3)参与保税交割与进口资质没有直接关系;(4)交易所风控体系成熟有效;(5)中央对手方制度降低对手方信用风险;(6)五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保证资金安全;(7)多样的市场参与主体、丰富的业务模式。
㈦ 原油期货投资有哪些特点
特点一、中央对手方,能源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
特点二、人民币计价,就是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易、交割,接受美元等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
特点三、境外交易者可以参与,原油期货的参与主体是全球投资者。
特点四、参与保税交割与进口资质没有直接关系。
特点五、多样的市场参与主体,丰富的业务模式。
特点六、中国期货市场五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这“五位”指的是证监会、期货交易所、各地证监局、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㈧ 财经CCP是什么意思
CCPCentral Counterparties(CCPs)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是为了抵消商品期货交易中的对手方风险而发展起来的,它破土萌芽自日本,发展成型在欧洲,改革创新于美国,并以美国模式为当今世界的主流模式。现代意义上的中央对手方机制主要指美国模式。一般认为,美国模式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是指清算所介入金融合约交易的对手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从而使期货合约买卖双方的对手都被替换成了作为中央对手方的清算所。按专业说法,中央对手方主要有四个功能:重新分配合约对手方风险,防止多边净额结算失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风险;提高结算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
㈨ 中央对手方是什么意思
一个设计良好、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和风险管理安排的中央对手方机制,可以有效控制市场信用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改善市场流动性。
1.有效降低市场信用风险,提高交易积极性。CCP的实质是通过介入交易,将市场参与人之间的双边信用风险转换为CCP参与人之间的标准化信用风险。因此,对于参与人众多、信用复杂的证券市场来说,具有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的CCP机制将大大降低市场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促进交收,活跃市场交易。
2.推动实施匿名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匿名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参与者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避免暴露自身信息的交易方式,其主要作用是隐匿参与者的交易意向和策略,同时可缓解因大额交易引起的市场波动,特别适合于做市商等对市场价格起发现和引导作用的市场参与群体。在匿名交易结算过程中,CCP自始至终充当交易双方的共同对手方,使得交易对手方无法知道其真实交易对手,保证了匿名交易的顺利进行,从而有利于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积极性,改善市场流动性。
3.实现净额结算,提高市场效率。净额结算,是通过对参与人证券和资金账户的借方和贷方进行轧差,得出相对全额结算小得多的净额交收责任(在交易活跃的市场中,净额结算量可能只是全额结算量的几十分之一),以减少证券和资金交付的数量和金额,降低市场参与人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在净额结算制度安排中,CCP担任市场参与者交易头寸轧差的共同对手方。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是通过多边净额结算降低市场风险;二是减少市场参与人的流动性成本;三是确保市场参与者成功交收;四是建立质押制度控制风险;五是通过对参与人的证券和资金净额进行衡量确定质押额度。
国际上建立CCP机制的初衷,是为了降低金融衍生产品交割中的对手方信用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品采用保证金交割方式,财务杆杠较大,信用风险也较高。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过程中,市场参与者逐渐认识到建立CCP在防范对手方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在CCP机制下,所有金融衍生品合约都更替为以CCP服务机构为法定对手方,并由CCP服务机构保证合约的顺利执行。因此,市场参与者只要选择具备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的CCP服务机构提供CCP交割服务,就可以有效控制对手方信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机会,促进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纷纷建立了CCP机制,为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CCP交割服务。同时,随着CCP机制的逐步推广,实现了匿名交易和净额结算、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出,从而使得CCP机制迅速扩展到OTC等其他金融市场。
㈩ 什么是中央对手方
共同对手方(CCP-Central Counter Party) 共同对手方,又称中央对手方或共同交收对手方, 指结算过程中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 卖方的买方”的机构。多边 净额结算 一般要求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 方,介入卖买双方的合同关系, 成为所有结算参与人唯一的交收对手。 共同对手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担保交收。 共同对手方介入买卖双方合同关系后, 即承担对结算参与人的履约义务, 且不以任何一个对手方正常履约为前提。 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向共同对手方履约, 共同对手方也应当先对守约一方履约, 然后按照结算规则对违约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弥补其违约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