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交割日强行平仓
㈠ 商品期货交易过程中什么情况下会被强行平仓我是申银万国客户。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一样,每个合约都有交割日,到了这一天,所有该合约平仓结算。
我们是海西交易所029号一级会员单位。面向全国最低手续费开户。在为您节省交易费用的同时,还有资深的分析师和操盘手免费为大家提供操作建议。我们平台是和国有四大银行签约合作的,三方托管资金有保障,而且T+0双向24小时交易紧跟国际大盘。0.3点就可以回本了,而且有三种杠杆比例和五个品种供你选择,人民币报价的,与银行合作资金是绝对安全的。具体咨询回答者的QQ
交易手续费绝对保证全国最低。(证金贵金属)
我们的宗旨是;专业服务
放心投资
㈡ 商品期货合约到了交割日会被强行平仓,那么一直持有几份外汇合约不平仓会发生什么情况持仓时间有无限制
商品期货会根据你的合约期限有交割日的限制。而外汇期货没有交割月的限制。只要你的可用资金足够抵抗市场的波动风险。你持有的外汇是不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的。持仓时间也没有限制。
㈢ 中国银行大宗商品的原油交割日会强制平仓吗
会的,原油不管是国际期货,还是国内期货,合约到期都会强制平仓交割,然后进入下一月份合约,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私信我。
㈣ 期货什么时候强行平仓
每家公司的标准线不同,我们公司当风险度达到100%的时候,我们会进行风险通知,达到120%时候才会强平。
㈤ 期货合约到交割日忘记了平仓,会有什么问题吗
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如果你还未平仓,期货公司会通知你的,如果你自己不平,期货公司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会给你强平的。
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按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其发生的平仓亏损,由会员或客户承担。实现的平仓盈利,如属于期货交易所因会员或客户违规而强制平仓的。
由期货交易所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不再划给违规的会员或客户;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停板、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则应划给会员或客户。
(5)商品期货交割日强行平仓扩展阅读: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
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具体而言,是指在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
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㈥ 商品期货最多持有多久会被强制平仓
第一:个人不能参与交割,所以进入交割月份,期货公司都会提醒你平仓
第二:进入交割月份,持仓量很少,报价不连续,不是投机者的菜。
想要持仓久的话,选择主力合约,以大豆为例,现在做1401,可以拿到2013年12月,也就是9个月。
国信期货
㈦ 期指交割日几点开始交割,就是强行平仓
你这个是到期交割,就是到了9月18日3点正收盘,就结束这个合约的交易,大家会按当天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格进行结算
不是强平
强平是指你有融资,然后你的股票亏损不足以保证金的比例,就会要求加仓,也就是补钱,如果没有钱补,就会被券商强行卖出你的股票
㈧ 期货主力交割,散户什么时候自己要平仓出来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持仓要在最后交易日提前3个工作日清仓(进入交割月后有手数限制如铜、铝、锌、铅期货为5手的整倍数);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仓。如果在截止时间没有及时平仓并经期货公司提醒后没有及时改正,则依然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盈利归交易所所有,亏损自行承担。
(8)商品期货交割日强行平仓扩展阅读:
以1705合约为例清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个交易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但进入5月份要注意满足不同种类期货的手数要求。
大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郑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由于自然人投资者没有交割资格也不具备交割席位,进入交割月没有平仓又不能实现交割,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且金额不低。为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自然人客户还是提前平仓换月。
㈨ 期货交割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没平仓会怎么办
一、股指期货处理结果:
股指期货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若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则该持仓将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盘后按照当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撮合进行现金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未平仓进入到交割,交割手续费为开仓手续费的数倍。
二、商品期货处理结果:
商品期货个人客户无法进入进入交割月,平台系统会帮你进行强制平仓。
三、外汇期货处理结果:
在个人保证金充足情况可以一直持续交易到最后交易日,平台系统不会进行干预。
(9)商品期货交割日强行平仓扩展阅读
五大交割日简介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五、不规则交割日:
不规则交割日是指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为1周、2周或1、2、3、6、12几个月。其他起息日称为不规则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