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的熔断机制是什么
⑴ 期货交易中的熔断机制
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我国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还新引入了价格熔断机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价格限制制度》的第八条规定,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九条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第十条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是指只有熔断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熔断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熔断价格的情形。
(一)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二)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未持续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第二节交易开始后重新进行熔断检查。
(三)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第二节交易开始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四)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
(五)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⑵ 什么是期货熔断机制有什么用处
“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 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设置“熔 断”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的一种交易制度,其后,“熔断”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它的设立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
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从我国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设计来看,在市场波动达到 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6%的熔断点,即股指期货的指数点升跌幅达到6%,即在此后的10分钟交易里指数报价不能超出熔断点之外,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