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遠期期貨合約
㈠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有什麼不同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都是一種非現場當時交易,是到一定期限後的交易,但是在價格和風險方面有所不同,它們的區別是:
1、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它主要採用商品交收方式。
2、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期貨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而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但是沒有第三方,有可能出現信用履約上的風險。
4、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這是有固定的比例規定的,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無標準的保證金比例是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交易的風險性要比遠期交易小。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更規范化的交易。
㈡ 買進,賣出遠期合約的區別
1、性質不同
遠期合約類似於一份期權,即持有遠期負債(在未來有一筆支出)的銀行通過買進遠期合約,可以在未來以商定的價格(利率或者匯率)支付利息或者買入貨幣,這樣的話就將在未來支付給別人的貨幣鎖定,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而擁有遠期資產(在未來有一筆收入)的銀行通過賣出遠期合約,可以在未來以商定的價格(利率或者匯率)獲得利息或者賣出貨幣,這樣的話可以將未來獲得的貨幣收入鎖定,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2、相對性不同
買進和賣出合約是一組相對的行為,你買進合約不就是別人賣出合約嗎?交易之所以會存在是因為人們對利率和匯率的走勢分析不同,買進合約的人認為未來利率或者匯率會上漲,所以現在要買入一個支付價格的選擇權;
賣出合約的人認為未來利率或者匯率會下跌,所以現在要將以後賣出的價格鎖定。
3、目的不同
遠期合約的最大作用不是套利,而是套期保值。
(2)賣出遠期期貨合約擴展閱讀
相關風險
遠期合約與近期合約的風險性比較
遠期合約較近期合約交易周期長,時間跨度大,所蘊含的不確定性因素多,加之遠期合約成交量及持倉量不如近期合約大,流動性相對差一些,因此呈現遠期合約價格波動較近期合約價格波動劇烈且頻繁,正因為如此,在金融衍生工具中,對於合約的賣方來說,風險都轉嫁給了買方。
無論這種風險是否值得考慮,當然都取決於個人選擇和實際環境。即便當今多變的市場沒有顯示出減弱的跡象,但是很多企業都選擇了一定程度的確定匯率,以防止出現意外和破壞性的波動狀況。
顯然,通過利用遠期合約固定企業國際收支的匯率,財務將處於一個更好的方位來管理企業的支出。他們在特定數量的貨幣上將有一個預定匯率,使之更好地准備來應付不可預見的市場干擾和其他外部變化。
在不確定的時代,企業可以注意去盡可能多地管理他們已選的財務事項。底線是,提前固定匯率,消除波動性風險。
㈢ 期貨合約&期權合約&遠期合約有什麼不同
1、期貨合約的概念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期貨合約的主要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期貨合約組成要素
交易品種
交易數量和單位
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
合約月份
交易時間
最後交易日
交割時間
交割標准和等級
交割地點
保證金
交易手續費
期貨合約種類
1)商品期貨合約
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目前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目前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2)金融期貨合約: 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目前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圓,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目前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期貨合約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能造成損失。
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2、期權合約概述
期權合約的產生: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推出股票看漲期權。
期權合約是期貨合約的一個發展,它與期貨合約的區別在於期權合約的買方有權利而沒有義務一定要履行合約。
期權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合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以事先規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合約。所謂標准化合約就是說,除了期權的價格是在市場上公開競價形成的,合約的其他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統一性。
期權合約的內容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執行價格、執行價格間距、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合約到期日、交易手續費、交易代碼、上市交易所。
期權合約主要有三項要素:權利金、執行價格和合約到期日。
期權合約內容及要素的名詞解釋
交易單位:是指每手期權合約所代表標的的數量。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買賣雙方在出價時,權利金價格變動的最低單位。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期權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權利金波動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視為無效。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這一價格一經確定,則在期權有效期內,無論期權之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賣方都必須以此執行價格履行其必須履行的義務。
執行價格間距:是指相臨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差,並在期權合約中載明。在鄭商所設計中的硬冬白麥期權合約中規定,在交易開始時,將以執行價格間距規定標準的整倍數列出以下執行價格:最接近相關硬冬白麥期貨合約前一天結算價的執行價格(位於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取其中較大的一個),以及高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和低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
合約月份:是指期權合約的交易月份。與期貨合約不同,為了減少期權執行對標的期貨交易的影響,期權合約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約月份前的一個月內。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權合約能夠進行交易的最後一日。
到期日:是指期權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後一日。
權利金:權利金(premium)又稱期權費、期權金,是期權的價格。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唯一的變數,是由買賣雙方在國際期權市場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權利金是其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期權買方來說,賣出期權即可得到一筆權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執行價格: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合約到期日: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最後日期。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同一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期權履約
期權的履約有以下三種情況
1 、買賣雙方都可以通過對沖的方式實施履約。
2 、買方也可以將期權轉換為期貨合約的方式履約(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敲定價格水平獲得一個相應的期貨部位)。
3 、任何期權到期不用,自動失效。如果期權是虛值,期權買方就不會行使期權,直到到期任期權失效。這樣,期權買方最多損失所交的權利金。
3、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標准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在遠期合約簽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只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在遠期市場中經常用到兩個術語:
1、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Contango)。
2、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Backwardation)。
遠期價格的決定
原則上,計算遠期價格是用交易時的即期價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據商品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倉儲、保險和運輸等等。
遠期價格=即期或現金價格+持有成本
盡管在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與在商品市場中的交易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差別。例如,如果遠期的石油價格很高,在即期市場上買進一油輪的石油並打算在將來賣掉的行動似乎是一項很有吸引力的投資。
一般來說,商品市場對供求波動更為敏感。例如,收成會受到氣候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商品消費會受到技術進步、生產加工過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響。事實上,許多商品市場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與投機交易的機會。
然而,在商品市場中也存在著基礎金屬、石油和電力的遠期合約,在船運市場中用到了遠期貨運協議(FFAs)。
遠期合約與近期合約的風險性比較
遠期合約較近期合約交易周期長,時間跨度大,所蘊含的不確定性因素多,加之遠期合約成交量及持倉量不如近期合約大,流動性相對差一些,因此呈現遠期合約價格波動較近期合約價格波動劇烈且頻繁。
4、三者區別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既有區別又聯系。其聯系是:
㈣ 期貨遠期合約雙方關系有何不同
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基本上就差個標准化
實際上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都是現貨貿易發展的產物,當我們的生產力跟市場不匹配的時候,就會出現遠期訂單,比如你和生產企業預定,明年的某一時間我們來交貨,這時候你需要向生產企業支付一筆定金,生產企業給你開一個證明,這份證明就是遠期交易合同,你拿到遠期交易合同並不是需要真的等到合同到期,你提前就可以把這份合同賣出去,那麼當買賣這份遠期的合同,我們就叫做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就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把這份合同充分的標准化,約定好產品的質量,交割的時間,交割的地點,當這份合同完全標准化以後,就可以再期貨市場里或者說期貨交易所進行充分的電子化交易。由於這份合約非常標准,所以大家都可以相信交割品的質量,都可以相信合約會被履約,那麼這種標准化的遠期交易合約,就是叫期貨啦。
所以期貨是從遠期交易上演變而來,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就是合約是否標准化。
㈤ 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是什麼
1、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期貨交易是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場過度波動功能、節約商品流通費用功能以及促進公平競爭功能對於發展中國日益活躍的商品流通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2、遠期交易
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交易合約成立時,雙方並無外匯或本幣的支付。而是雙方約定於將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原約定的匯率買賣外匯的交易。只要是交荊日發生在即期交荊日之後的交易,都屬於遠期交易。
(5)賣出遠期期貨合約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的特徵
1、合約標准化
期貨交易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的,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合約標准化指的是除價格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由期貨交易所規定好的,具有標准化的特點。期貨合約標准化給期貨交易帶來極大便利,交易雙方不需對交易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節約交易時間,減少交易糾紛。
2、交易集中化
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方能進場交易。那些處在場外的廣大客戶若想參與期貨交易,只能委託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並且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期貨交易最終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完成。
㈥ 什麼是平倉,什麼時候賣出期貨合約
平倉就是把你原來開倉的合約平掉,你說的賣出期貨合約就是平倉的意思,就是你本來買入了一份合約(這個合約有可能是空單也有可能是多單,我們不用管它),你覺得時候到了,此時賣掉了這份合約,這就是平倉。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期貨交易參與者正是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轉移價格風險,獲取風險收益。期貨合約是在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期貨合約條款的 標准化。在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合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和交割等級及替代品升貼水標准、交割地點、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准化的,使期貨合約具有普遍性特徵。期貨合約中,只有期貨價格是唯一變數,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方式產生。
㈦ 期貨合約如何做套利
套利: 指同時買進和賣出兩張不同種類的期貨合約。 套利一般可分為三類: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和跨商品套利。 1. 跨期套利是套利交易中最普遍的一種,是利用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之間正常價格差距出現異常變化時進行對沖而獲利的,又可分為牛市套利(bull spread)和熊市套利(bear spread兩種形式。例如在進行牛市套利時,買入近期交割月份的金屬合約,同時賣出遠期交割月份的金屬合約,希望近期合約價格上漲幅度大於遠期合約價格的上帳幅度;而熊市套利則相反,即賣出近期交割月份合約,買入遠期交割月份合約,並期望遠期合約價格下跌幅度小於近期合約的價格下跌幅度。 2. 跨市套利是在不同交易所之間的套利交易行為。當同一期貨商品合約在兩個或更多的交易所進行交易時,由於區域間的地理差別,各商品合約間存在一定的價差關系。例如倫敦金屬交易所(LME)與上海期貨交易所(SHFE)都進行陰極銅的期貨交易,每年兩個市場間會出現幾次價差超出正常范圍的情況,這為交易者的跨市套利提供了機會。例如當LME銅價低於SHFE時,交易者可以在買入LME銅合約的同時,賣出SHFE的銅合約,待兩個市場價格關系恢復正常時再將買賣合約對沖平倉並從中獲利,反之亦然。在做跨市套利時應注意影響各市場價格差的幾個因素,如運費、關稅、匯率等。 3. 跨商品套利指的是利用兩種不同的、但相關聯商品之間的價差進行交易。這兩種商品之間具有相互替代性或受同一供求因素制約。跨商品套利的交易形式是同時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種類的商品期貨合約。例如金屬之間、農產品之間、金屬與能源之間等都可以進行套利交易。 交易者之所以進行套利交易,主要是因為套利的風險較低,套利交易可以為避免始料未及的或因價格劇烈波動而引起的損失提供某種保護,但套利的盈利能力也較直接交易小。 (南方財富網期貨頻道) (責任編輯: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