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合約有無履約保證金
A.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請舉例說明。。。謝謝
一、標的物不同
1、金融期貨: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即只有以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交易,而沒有以金融期權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權的標的物多於金融期貨的標的物。
2、金融期權:一般地說,凡可作期貨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權交易。然而,可作期權交易的金融商品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
二、對稱性不同
1、金融期貨:金融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稱,即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
2、金融期權: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
三、履約保證不同
1、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2、金融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期權的出售者才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
四、現金流轉不同
1、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在成交後,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即盈利一方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將增加,而虧損一方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將減少。當虧損方保證金賬戶余額低於規定的維持保證金時,他必須按規定及時繳納追加保證金。
2、金融期權交易中,在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後,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格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五、盈虧特點不同
1、金融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或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
而在對沖或到期交割前,價格的變動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虧損,其盈利或虧損的程度決定於價格變動的幅度。因此,從理論上說,金融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都是無限的。
2、金融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對稱性,他們在交易中的盈利和虧損也具有不對稱性。從理論上說,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支付的期權費,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卻是無限的。
B.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金融期貨是在金融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均採用先成交.後交剖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交易地點不同.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個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交易所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交易的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投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第二.合約形式不同。金傲期貨合灼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觸商品的品質、數最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荊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教最、交別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周定的脫格和標准。
第三.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級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欺納合約金傾的5%-10腸作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足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頭寸的結束方法不同。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一是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且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二是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二是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波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資而形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峨、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桿承受該權利與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感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第五.交易的參與者不同.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負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具有更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串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C. 履約保證金是什麼性質
期貨交易的杠桿,就是保證金交易,如果杠桿比例是一比十,商品價格為10元的,那麼你用1元的保證金就可以擁有10元商品的買賣權。
保證金交易就是以小博大,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目前國內期貨交易有時需要支付5%保證金(視情況而定)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
由於保證金的運用,原本行情被以十餘倍放大。我們假設某日銅價格封漲停(期貨里漲停僅為上個交易日的3%),操作對了,我們的資金利潤率達60%(3%÷5%)之巨,是股市漲停板的6倍。
假設一客戶認為,大豆價格將要上漲,於是以3000元/噸買入一手期貨合約(每手大豆是10噸,保證金比例約10%),而後,價格果然跌到3300元/噸,該客戶買進一手平倉了結,完成一次交易。
在期貨市場交易以保證金交易的結果:
資金大約投入成本:3000元/噸×10噸/手×10%(保證金)=3000元/手
利潤:(3300元—3000元)×10=3000(元)
回報率:(利潤)3000元/(成本)3000元*100%=(回報)100%
D. 期貨里履約保證金什麼意思
歷史是通過口頭喊價進行的期貨交易場內交易員。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交易完成後,投資者買賣的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由交易所系統撮合撮合交易進入訂單。
當買賣期貨合約,雙方需要付出很小的結算中心的資金作為履約擔保,這筆錢叫做保證金。購房合同第一次叫建立多頭頭寸,首次賣出叫建立空頭頭寸的合約。然後,手頭上進行日常的合同結算的逐日盯市。
E. 什麼是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求解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為了確保履約,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是客戶履行合約的財力保證,凡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無論買方還是賣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規定繳納保證金。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中規定,中金所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其受託的交易會員結算,交易會員對其客戶進行結算。結算會員向交易會員收取的保證金不得低於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標准。結算會員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和交易會員的資信狀況調整對其收取保證金的標准。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當買賣雙方成交後,交易所按照保證金標准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准為200萬元,應當以結算會員自有資金繳納。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准。(來源: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責任編輯:李孟鵬)
F. 金融期權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的區別
遠期是大家商討簽訂的合同,關於價格,交割時間,期限等都是大家商量。
金融期貨是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的其他合約要素都是事先規定好的,買賣雙方只需要報價。
金融遠期可以不繳納保證金,金融期貨就必須迦納保證金,其實金融期貨就是金融遠期合約的標准化。
金融期貨都在交易所交易。金融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
G. 在金融期貨交易中,()需開立保證金賬戶。
正確答案為:C選項
答案解析: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期權的出售者才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至於期權的購買者,因期權合約未規定其義務,無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也無需繳納保證金。
H. 購買期貨除了支付貨物金錢,還需要支付其他金額嗎,履約保證金又是什麼意思購買手續是什麼
保證金就是你參加交易的本錢,一般都是10%左右,膠和鋅是17%。你付出每噸貨物價格的10%左右,就可以交易了,因為每筆交易是一手,一手是5噸以上,所以用這個10%再乘以5.手續費沒多少錢,每交易一次,付出幾元錢的手續費。一般就是3——7元錢。膠和鋅是開倉平倉都收費,別的都是開倉不收費,平倉收費。
I. 金融期貨合約和金融遠期合約什麼區別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 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 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 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