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機制和現貨交易機制
㈠ 期貨與現貨的交易機制有什麼不同
期貨:有做空機制,可雙向交易獲利,漲跌行情中均有獲利機會.T+0交易制度.當天可以多次開倉平倉,但有交割日,到期必須交割,否則會被強行平倉或以實物進行交割.同時保證金不足時也會被強行平倉.
現貨:有做空機制,可雙向交易獲利,漲跌行情中均有獲利機會.T+0交易制度.當天可以多次開倉平倉,無交割限制,可無限持有.但保證金不足時會被強行平倉.
㈡ 現貨與期貨的交易機制是怎樣的
交易機制不同,大宗商品是T+0,交易靈活便捷,股票是T+1,傳統交易機制,交易遲緩,期貨與黃金現貨也為T+0,交易靈活便捷;
㈢ 期貨和現貨的區別是什麼交易機制是否一樣
我認為現貨與期貨沒有什麼區別,交易模式與操作方法是一樣的,只是我認為現貨的門檻低較低,風險相對也比較低,操作難度比較小。交易機制是一樣的,都是T+0的交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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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貨幣期貨交易的機制包括哪些
期貨交易制度 期貨市場是一種高度組織化的市場,為了保障期貨交易有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保障期貨市場平穩運行,對期貨市場的高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期貨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戲規則」),所有交易者必須在承認並保證遵守這些「游戲規則」的前提下才能參與期貨交易。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相比,期貨交易制度是較為復雜和嚴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證期貨市場高效運轉,發揮期貨市場應有的功能。 期貨交易制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期貨交易制度包括期貨市場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規、交易所章程及規則。狹義的期貨交易制度僅指期貨交易所制定的經過國家監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期貨交易規則》及以此為基礎產生的各種細則、辦法、規定。 一、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三、漲跌停板制度 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四、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 五、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 七、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 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八、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㈤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
交收方式不同。期貨在交易的時候其貨物尚不存在,也就是交易的是未來的貨物,即時到了交割時間,其訂貨量和供貨量也是不相等的,由於期貨對於供貨量沒有限制故容易導致訂貨量遠大於訂貨量,這就從根本上加重了投機的風險和氛圍,當然從上面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期貨只有到了交割月才能交割,並且實物交割的權重和比例在期貨合約交易中微乎其微。而現貨電子交易在交易之前其貨物就在倉庫存在了,它必須保證市場的供貨量和訂貨量相等,由於一開始貨物就存在於倉庫了,故它可以採取提前交收、到期交收等方式,交收方式靈活,適合套現。並且在現貨電子交易的合約中,實物交收的比重大,投機風險不濃,風險相對來說要小的多。
杠桿不同。期貨的保證金是百分之五到十,風險較大,而現貨電子交易的保證金是百分之二十,風險適中。
漲跌板限制不同。期貨的漲跌板限制為百分之二百,風險巨大。而現貨電子交易的漲跌板限制是百分之六,風險較小。
門檻不同。投資期貨需要較大的資金量,三五萬的資金屬於最低一級的類別,而現貨電子交易門檻較低,和股票差不多,幾千元就可以做投資。
復雜程度不同。期貨的行情走勢較快,波動較大,同時價格波動所受的因素也比較多,一般投資者較難把握。而現貨電子交易行情走勢較為平穩,行情走勢連續,同時價格波動所受的因素較為簡單,主要受氣候和供求關系的影響,一般投資者容易把握。
㈥ 期貨交易的價格機制和交割機制問題
1、如果你買了一份蘋果期貨,這份期貨是哪兒來的?如果是果農賣的,那你實際的交易對象就是果農;
2、既然你的交易對象是果農,那就按照交割價格把錢付給果農,當然如果對方不是果農是貿易商,錢一樣照付;
3、期貨需要支付保證金,合約本身在流通中並沒有產生價值,合約的價格變動是市場博弈的結果,大家賺的都是價差,但凡有人賺錢,必然有對應的人虧錢;
4、你買入期貨支付的是保證金,進入交割日支付的是尾款,總體而言你支付的總額和交割價相差不大,但不存在多付錢的情況
㈦ 現貨和期貨有哪些區別
1、交易的對象不同。
現貨交易的范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准化合約。
2、交易目的不同。
在現貨交易中,買方是為了獲取實物商品;賣方則是為了賣出實物商品。而期貨交易可以涉及或不涉及實物商品交割,其目的是轉移價格風險或進行投機獲利。
3、交易程序也不同。
現貨交易中賣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賣,買方須支付現金才可購買。而期貨交易可以把現貨買賣的程序顛倒過來,即沒有商品也可以先賣,不需要商品也可以買,也就是「買空賣空」。
4、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
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
5、交易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是進行實際商品的交易活動。交易過程與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步進行。而期貨交易是以各種商品期貨合約為內容的買賣,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准合同」,即期貨合約。
(7)期貨交易機制和現貨交易機制擴展閱讀
現貨亦稱實物,指可供出貨、儲存和製造業使用的實物商品。可供交割的現貨可在近期或遠期基礎上換成現金,或先付貨,買方在極短的期限內付款的商品的總稱。期貨的對稱。
現貨交易的特徵是電子交易合同的標准化、雙向交易、對沖機制、當日結算制度、保證金制度、T+0交易制度。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貨交易特徵有雙向性、費用低、杠桿作用、機會翻番、大於負市場。期貨的交易分類有商品期貨、農產品期貨、金屬期貨、能源期貨、金融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貴金屬期貨。
㈧ 貨幣期貨交易的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貨幣期貨交易的機制包括內容:
一、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三、漲跌停板制度:
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四、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
五、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
七、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 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八、風險准備金制度 :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