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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期權研究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4-17 22:45:23

『壹』 金融衍生研究的論文

第一節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數;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徵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並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於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新)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鬆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數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准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徵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後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並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准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範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於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採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 ;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准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 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恆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只股票期貨:以單只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於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准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採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託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數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和獲利的目的。
大約 2% 左右的期貨合約需要進行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的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初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水平:由結算所規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為 1% ,最高達到 18%
保證金水平體現杠桿作用
金融期貨的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採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 1 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並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於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和影響因素
1、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現貨價格)+持有期的資金利息-持現貨金融工具獲得的利
息或紅利以及在投資收益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期貨價格)
2、影響金融期貨價格的主要因素
(1)現貨價格
(2)要求收益率或貼現率
(3)時間長短
(4)現貨金融工具的付息狀況
(5)交割選擇權
四、金融互換交易
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等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 。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後,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後,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最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 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 ,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餘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系復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
五、權證(新)
定義: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其間內或特定日期內,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以及其它類權證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認股權證、備兌權證
3、按持有人權利劃分:認購權證、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美式權證、歐時權證、百慕大式權證
5、按全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
(二) 權證的要素
1、權證的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2、權證的上市與交易 T+0回轉交易
六、 可轉換證券
(一)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3 年,最長為 5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息率)是指可轉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優先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5、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於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 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升水);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貼水)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託管銀行以及存券信託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於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託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託管帳戶後向投資者發出 ADR ; ADR 被取消後,指令託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託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託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託管銀行 :託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於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發行,基礎證券發行不參與,存券協議只規定存券銀行與 ADR 持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不存在
2、有擔保的 ADR :由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託存券銀行發行。分為一、二、三級公開募集 ADR 和美國 144 規則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慣例,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級有擔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請豁免,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籌集資金。
(四)美國存托憑證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2、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開直接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令經紀人購買 ADR
②經紀人指令基礎證券所在地經紀人購買證券並將其解往存券銀行在當地的託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上購買
④存入當地的託管銀行
⑤託管銀行解入證券後通知美國的存券銀行
⑥存券銀行發出 ADR ,交給經紀人
⑦經紀人將 ADR 存入信託公司或投資者,同時向當地經紀人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ADR 的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的 ADR 持有者之間的買賣,在存券銀行過戶,在存券信託公司清算
(2)取消:國內無買家時,委託基礎證券發行國的經紀人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我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了三類:發一級存托憑證的有兩類——一類是含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鹼化工、二紡機、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華汽車發行過第二級存托憑證,其成為中國網路公司進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均在我國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徵
(1)1993---1995年 中國棋也在美國發行存托憑證
(2)1996---1998年 基礎設施類存托憑證漸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成功上市
(4)2002年以來,大型國企、民營企業
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一)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吃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自產證券化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帳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照證券化地域分類:境內自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的屬性不同:股權型資產證券化、債券型子產證券化、混合型子產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託人
3、資產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P146圖表
(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1、20世紀90年代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2005年以來,建行和國家開發銀行(P147頁圖表)試點: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隻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廣東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
(一)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定義: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將若干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產品
(二)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類別
1、按聯結的金融基礎產品分類:股權聯結型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聯系)、利率聯結型產品、匯率聯結型產品、商品聯結型產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類:收益保證性和非收益保證性
3、按發行方式分類:公開募集的結構化產品和私募結構化產品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前景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也就是通過創造金融工具來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這種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合同、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等。

『貳』 介紹期貨與期權

與期貨交易都以遠期交割的合同為標的物,防止市場變動,可提供價格保護。兩者主要區別在於: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商品期貨合同;期權交易的標的是一種權利。
期貨交易是雙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倉,否則雙方均有履約的義務;期權交易是一種單向合同,只賦予買方決定是否執行合同的權利,賣方只能聽從於買方的決定。
期貨價格每時都在變動,每天都有盈虧發生,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因價格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期權交易的履約價格事先已確定,合約價格則是買方所付的期權費,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再改變,不到期交易雙方不發生現金流轉。
期貨交易雙方均有履約義務,故均需交納保證金;期權交易買方只交期權費;賣方有履約責任,需交保證金。
期貨交易不需付出現金,僅付少量的保證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絕大多數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倉了結,因此它不屬現金交易;而期權交易需付比期貨交易保證金多的現金作期權費,因而貼近現金合同。

『叄』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3)期貨期權研究論文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肆』 期貨期權的期權現狀

國際市場期貨期權交易區域已經從歐美等發達國家擴展到韓國、印度和巴西等亞洲、南美洲區域,尤其是二元期權交易,因為簡單易懂,門檻較低同時風險預先可控等特點而迅速蓬勃發展,一些傳統金融機構目前均提供櫃台市場(0TC)的二元期權合約,而在線的二元期權則更受到投資者歡迎。期權在國際衍生品市場上表現出的勃勃生機和活力,期權交易儼然已經成為國際交易所衍生產品的主力軍,這也給後起的我國期權市場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和難得的機遇。目前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權交易平台Meetrader已經提供包括期貨期權、外匯期權、指數期權、股票期權等多種期權合約
國內推出期權交易的條件已基本成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成熟的期權理論為國內市場推出期權交易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其次,國際上成功的期權市場運作經驗也為國內推出期權交易提供了有力的經驗支持。最後,國內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和逐步擴大的期市規模為推出期權交易提供了堅強的物質基礎。
此外,國內期貨市場逐步完善的制度建設也為期權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國內幾大交易所十幾年來對於期權的潛心研究、技術及制度准備為國內推出期權交易提供了有力的後勤保障和實踐基礎。期貨公司研究隊伍的蓬勃壯大和水平的不斷提升為期權市場提供了充足的後備人才,並為投資者教育提供了充裕的師資隊伍。
從監管角度看,在世界范圍,建立集中統一的全國性機構統管證券和期貨、期權市場已成為發展趨勢。我國仿效美國採用了集中立法型監管體制,設有全國性的監管機構,負責總體監管金融市場,而這類機構通常得到政府的充分授權,具有足夠的權威來維護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監管措施具有強制性。
依法確立中國證監會作為股指期權市場的主管部門,將有利於對期權的監管,保障監管的高效性。加之交易所、期貨業協會自律組織的協助,我國對期權等高級衍生品的監管體系已經趨於完善。因此,國內推出期權交易是具備完善有力的監管機制的,並且符合國際期權市場發展路徑。
另外,商品期權對資本市場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完善衍生品市場的品種體系,活躍期貨、期權和現貨之間的交易;二是提高衍生性市場的操作水平,為期貨、現貨市場的平穩運行和投資者理性參與保駕護航。當然,推動期權市場快速發展應當具備相應的IT技術、對從業人員及客戶的全面培訓及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機制等。
據了解,國內三大商品交易所從很早起就開始研究期權。大商所對於期權的研究同樣始於2002年,不過主要集中在大豆期貨期權上。2002年大商所完成了《大豆期貨期權可行性研究報告》,2004年初步制訂了大豆期貨期權合約及相關管理辦法。2004年8月份,大商所成立了期權研究小組,並正式啟動了包含期權交易模式的六期新系統設計工作,2007年該系統上線。
鄭商所自1995年開始研究期權,並在1995年6月份成為國內唯一一家加入國際期權協會的交易所,之後連續多年參加了國際期權市場協會的年會,並多次派人到國外發達期權市場去進行學習。1997年8月份鄭商所設計了期權的交易方案,包括交易細則、操作系統、報價顯示屏等,並在98年進一步完善了期權交易細則。
上期所對於期權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2002年5月上期所正式成立了銅期權開發課題組,此後圍繞銅期權的品種開發、交易機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等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並召開了多次研討會。2004年上期所引入了國際先進的SPAN系統,並加入了FOA(期貨與期權協會)。上期所對於期權的研究目前已經獲得了長足的進展。
此外,各期貨公司其實也早就開始了對期權的研究。例如:南華期貨在很多年前就引入了國際知名的資訊系統Bloomberg和Reuters,這兩個系統中有全球期權市場的最新信息,同時還可以設計大量而豐富的期權策略。

『伍』 期權與期貨的解釋!!

以我的理解說吧,呵呵

1、期權:遠期權益,雙方按照約定,在未來一個時間點以協議價格和協議數量買賣協議貨物的權利的一個協議。這張協議的買放有權利在到期的時候選擇執行或者不執行,自由度比較高。

2、期貨:遠期貨物,這個是與現貨相對的,是大家對未來貨物價格的一個判斷,所以跟現貨的價格是相一致的。這個期貨其實是一個合約,約定了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交割物品,包括交割物品的品質(針對貨物型期貨),所以變動的只有到期時的價格。

3、對沖:簡單的說來就是同時做買賣兩個方向的動作,買賣的數量是一致的。這是一種降低風險的手段,適用於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
希望採納

『陸』 期貨期權

期權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就獲得這種權利,即擁有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標的物(實物商品、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權利。
到期後可以選擇履行或者不履行,最多損失期權費,盈利是無限大的。
希望採納

『柒』 分析期貨與期權的主要區別

簡單來說是這樣的:
1)期貨交易的時候未來的資產;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個確定的時間,以一個確定的價格買進或者賣出資產。
就比如A和B協定,在未來第三個月的第一個星期日,A以10元/股的價格,從B那兒買進100股股票。當到期時,A就付給B1000元,B交割100股股票給A。
2)期權交易的是未來的一種選擇權。交易雙方中,一方支付另一方期權費,以買入在未來的某一個時期以某一個協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某一種標的資產的選擇權。
就比如,C和D交易一份期權,C花費8元錢從D那兒買入一份期權,這份期權賦予C在未來第三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以10元/股的價格買入100股股票的權利。
如果在到期的時候,股票市場價格高於10元,那麼C執行期權,以10元每股從D買入股票然後再按市場價賣出,那麼就有正的收益;如果到期的時候股票市場價格低於10元,那麼C就不執行期權,只損失期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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