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漲停板制度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
㈠ 期貨漲停與跌停有何規定何時出現,如上漲或下跌多少%時
期貨各品種漲跌停板百分比相對來說不是固定的,如果市場交易活躍,交易所有權調整這個百分比。相反也是一樣。
國內有4家期貨交易所,中金、上期、大商、鄭商。
中金是10%,和股市一致。
上期是5%,第二個板則是7%,第三個9%。
大商都是5%。不管是第幾個板,連續一個方向板3個之後,強制平倉。鄭商基本是4%,第二個開始是6%。不過小麥和稻子就是3%,第二個是4.5%。菜籽油5%,第二個則是7.5%。
(1)根據漲停板制度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擴展閱讀:
期貨漲跌停板制度:
在漲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構成價格下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因此,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漲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數量兩種形式。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在漲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構成價格下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因此,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漲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數量兩種形式。
如上海金屬交易所的銅、鋁漲跌停板幅度為3%,漲跌停板的絕對幅度隨上日結算價而變動;而鄭州商品交易所綠豆合約則是以昨日結算價為基準,上下波動1200元噸作為漲跌停板幅度。
㈡ 漲跌停板的漲跌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債券等各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以上海期貨交易所為例,漲跌停板制度的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期貨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貨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
第二,當某期貨合約以漲跌停板價格成交時,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但平當日新開倉位不適用平倉優先的原則。
第三,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以下簡稱單邊市)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鍾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連續的兩個交易日出現同一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稱為同方向單邊市;在出現單邊市之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出現反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則稱為反方向單邊市。
第四,當某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l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D1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銅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鋁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0%,收取比例已高於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5%,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5%,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7%。
第五,該期貨合約若D2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7%,則D3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l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述第四條規定執行。
若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銅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鋁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l5%,收取比例已高於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10%。
第六,若D3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l0%,則D4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若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銅期貨合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鋁期貨合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天然橡膠期貨合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燃料油期貨合約按20%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20%的按原比例收取,並且交易所可以對部分或全部會員暫停出金。
當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若D3交易日是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則該合約直接進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則D4交易日該合約按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和保證金水平繼續交易;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D4交易日該合約暫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該銅、鋁、天然橡膠、燃料油期貨合約實施下列兩種措施中的任意一種: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決定並公告在D5交易日採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但調整後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在交易所宣布調整保證金水平之後,保證金不足者須在D5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D6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比例均恢復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同方向再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交易所宣布為異常情況,並按有關規定採取風險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反方向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l交易日,下一交易日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結算時,交易所將D3交易日閉市時以漲跌停板價位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位,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或非經紀會員)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持有雙向頭寸,則首先平自己的頭寸,再按上述方法平倉。
㈢ 期貨交易規則
期貨交易與一般的現貨交易相比,期貨交易在其業務操作流程上具有自身的特點。期貨交易業務操作一般包括開戶、委託、結算、交割等幾個方面。
期貨交易規則要求交易參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的時候,必須首先履行開立交易賬戶的手續。要買進或賣出一張(或更多的)期貨合約,必須經過下單、交易、回報幾個環節,來完成一個基本的流程。
1、開戶
由於期貨交易必須集中在交易所內進行,而在場內操作交易的只能是交易所的會員,包括期貨經紀公司和自營會員。普通投資者在進入期貨市場交易之前,應首先選擇一個具備合法代理資格、信譽好、資金安全、運作規范和收費比較合理的期貨經紀公司會員。自營會員沒有代理資格。
投資者在經過對比、判斷,選定期貨經紀公司之後,即可向該期貨經紀公司提出委託申請,開立賬戶。開立賬戶實質上是投資者(委託人)與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人)之間建立的一種法律關系。
一般來說,各期貨經紀公司會員為客戶開設賬戶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盡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2、委託
客戶在按規定足額繳納開戶保證金後,即可開始交易,進行委託下單。所謂下單,是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業務人員下達交易指令,說明擬買賣合約的種類、數量、價格等的行為。通常,客戶應先熟悉和掌握有關的交易指令,然後選擇不同的期貨合約進行具體交易。
3、結算
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結算包括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和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對其客戶的結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計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
(3)根據漲停板制度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擴展閱讀
期貨市場的構成
1、期貨交易所
所有的也稱商品交易所,是經政府部門批准認可的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其財產來源於初始投資及會員會費、席位費及交易手續費。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下設董事會或理事會,董事會聘任交易所總裁負責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2、期貨傭金商
又稱經紀行,是依法成立的以期貨代理業務為主的公司,他們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買賣期貨,收取傭金,並向交易所、清算所和客戶負責。
3、清算所
是負責期貨合約對沖、結算和交割的機構。
從組織形式上看,有的附屬於交易所,也有的完全獨立。清算所是期貨交易雙方的代理人,擁有代位權,對期貨合同的買家來說它代表賣家,而對期貨合同的賣家來說它代表買家,並有義務擔保每筆合約的履行,因此具有權威性,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核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交易
㈣ 期貨里的漲幅是怎麼算的
漲幅的計算公式:漲幅=(現價-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100%
例如:某隻股票價格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100,次日現價為110.01,就是股價漲幅為(110.01-100 )/100*100%=10.01%.一般對於股票來說 就是漲停了!如果漲幅為0則表示今天沒漲沒跌,價格和前一個交易日持平。如果漲幅為負則稱為跌幅。
比如:一支股票的漲幅是:10%、-5%等 。
(4)根據漲停板制度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擴展閱讀
期貨的漲跌停限制一般是3%、4%、5%.. 期貨的漲跌停製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我國實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有「觸板不停」的特徵,即股票價格或期貨合約價格達到漲跌停板後,並沒有限制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是之內的價位交易依然是可以進行的。
㈤ 什麼是漲停板制度
你好,漲跌停板制度又稱為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以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規定漲跌幅度,超出的報價將視為無效。
【舉例】
㈥ 請問期貨漲跌停板後怎麼操作
1、期貨合約達到漲停板時,就不能繼續加價了,要買,就只能排隊。賣出可以馬上成交,一般交易所有規定,買平倉的單子可以排在賣開倉的單子前面。當某一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鍾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時,即只有單邊報價或是不足以打開單邊報價的情況,稱為漲(跌)停板(簡稱單邊市)。
2、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在漲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構成價格下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因此,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
㈦ 股指期貨的漲跌停板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什麼價為基準確定的
結算價。
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
最後一小時因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交易中斷的,扣除中斷時間後向前取滿一小時視為最後一小時。
合約最後一小時無成交的,以前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該時段仍無成交的,則再往前推一小時。以此類推。合約當日最後一筆成交距開盤時間不足一小時的,則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合約當日無成交的,當日結算價計算公式為:當日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最近的合約。合約為新上市合約的,取其掛盤基準價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為當日交割合約的,取其交割結算價為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當日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當日結算價。
採用上述方法仍無法確定當日結算價或者計算出的結算價明顯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權決定當日結算價。
㈧ 期貨漲幅怎麼算
漲幅的計算公式:漲幅=(現價-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100%
例如:某隻股票價格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100,次日現價為110.01,就是股價漲幅為(110.01-100 )/100*100%=10.01%.一般對於股票來說 就是漲停了!如果漲幅為0則表示今天沒漲沒跌,價格和前一個交易日持平。如果漲幅為負則稱為跌幅。
比如:一支股票的漲幅是:10%、-5%等 。
(8)根據漲停板制度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擴展閱讀
期貨的漲跌停限制一般是3%、4%、5%.. 期貨的漲跌停製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我國實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有「觸板不停」的特徵,即股票價格或期貨合約價格達到漲跌停板後,並沒有限制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是之內的價位交易依然是可以進行的。
㈨ 股票漲跌停板規則什麼時間開始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 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 A股、 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 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