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指南
A. 場外個股期權個人可以做嗎
個人是不能直接購買期權的,只能是通過授權的合格機構代為買賣,這三者之間需簽署正規交易合同
B. 股票期權來了小散咋辦股票期權2月9號就要上市交易了,它是啥東東
股票期權是指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單只股票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權利達成的合約,包括個股期權(合約標的為單只股票)和ETF期權(合約標的為ETF)兩類,是國際資本市場成熟的基礎金融衍生產品。
《辦法》共30條,主要規定了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參與股票期權業務的資格、投資者保護、風險控制措施及相關其他規定等五方面內容。
《辦法》指出,證券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履行在證券交易所開展的股票期權交易的結算職能,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做市業務,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
《辦法》明確,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做市業務和自營業務,但不擴展至其他期貨、期權品種的經紀業務。具有金融期貨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以及與股票期權行權交割相關的有限范圍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具體資格要求和業務規范由證監會配套指引另行規定。
《辦法》提出,股票期權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應當依據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承擔為股票期權合約提供雙邊報價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股票期權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參與人出現保證金不足、交收違約情形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直接扣款,處置結算參與人期權保證金,暫不交付並處置其應收證券、資金或者擔保證券,扣劃其自營證券,收取違約金等措施。
證券交易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活動,應當建立保證金、漲跌停板、持倉限額、大戶持倉報告、風險准備金、風險警示制度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並在業務規則中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達到一定比例的股東等相關主體從事股票期權交易的規范要求。
個人投資者入市門檻50萬元
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是發展衍生品市場的重大創新舉措,相當於重造一個市場。股票期權採取的是有別於現貨交易的期貨交易方式,因此,上交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確定的交易制度與現貨市場的交易機制存在實質區別,在業務架構和監管模式上,也同樣作出了獨立於現貨市場的安排。
根據《試點交易規則》,屬於上交所公布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上市時間不少於6個月、最近6個月的日均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日均波動幅度的3倍、最近6個月的日均持股賬戶數不低於4000戶的股票,以及屬於上交所公布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基金成立時間不少於6個月、最近6個月的日均持有賬戶數不低於4000戶的ETF,可以作為期權合約標的。據悉,試點期間股票期權交易將從ETF期權開始,暫不包括個股期權。
期權合約的到期日為到期月份的第4個星期三,該日為法定節假日、休市日的,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期權合約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其餘時段為連續競價時間。
C. 證監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證監會主要的職責。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D. 上證50etf期權是什麼意思
上證50ETF作為上海市場最具代表性的藍籌指數之一,上證50指數是境內首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跟蹤標的。上證50ETF是一種創新型基金。
上證50ETF基金單位凈值實時公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每日提供的申購贖回清單,按照清單內一籃子股票的最新成交價格和預估現金,每15秒計算一次ETF的參考基金單位凈值,作為對ETF基金單位凈值的估計。
ETF基金網認為上證50ETF的市場價格是由基金單位凈值決定的,並圍繞著基金單位凈值在一個極窄的幅度內上下波動。在行情軟體中,輸入代碼510050,顯示出的最新價就是上證50ETF的參考基金單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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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50指數挑選市場規模大、流動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隻股票組成樣本股,以綜合反映上海證券市場最具市場影響力的一批優質大盤企業的整體狀況。上證50指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指數簡稱為上證50,指數代碼000016,基日為2003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0點。
上證50ETF於2004年1月2日正式發布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證50ETF的投資目標是緊密跟蹤上證50指數,最小化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基金採取被動式投資策略,具體使用的跟蹤指數的投資方法主要是完全復製法,追求實現與上證50指數類似的風險與收益特徵。
E. 期貨公司該如何選擇
第一、選擇的期貨經紀公司,必須是規范運作的公司。如期貨經紀公司因為業務違規受過證監會的處罰,那麼選擇這樣的期貨經紀公司時,就要小心點了。
第二、隨著電子化期貨交易的日益普及,經紀公司的硬體設施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這是保障投資者交易安全、穩定與迅速的重要環節。一般而言,現在已經極難看到有期貨經紀公司出現「堵單」的情況了,但一些小的期貨經紀公司的網路穩定性與便捷性還是有一定的問題。
第三、由於各經紀公司電子化技術水平的不斷升級更新,優勢差別已經不差別已經不大,而信息資訊服務質量的高低則應該是投資者選擇期貨經紀公司時考慮的另一個重點,畢竟信息是期貨交易盈利的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期貨經紀公司服務拼的是服務質量,服務質量的衡量標准,就是所提供信息的全面性、准確性與及時性,這也就需要投資者要有良好的選擇個股期權的好的選擇。
F. 證券從業人員做期貨IB業務崗其直系親屬及配偶能做股票期權業務么
可以做,這個沒有沖突的,期貨公司的員工自己都可以做股票業務,只是不能做期貨交易。詳細問題可以互相交流
G. 期貨公司申請開展股票期權業務要准備哪些材料,需要建立哪些制度
國內沒有股票期權的業務.這個話題在國內不成立.股票連空制度都不成熟,何來期權.就連期貨市場的期權品種還在測試中,還沒有上市.遠遠未到股票期權上市.
H. 期權怎麼開戶
期權是可以買入和賣出的,也就是作為期權的買方和賣方,賣方需要有更加嚴格的要求,期權開戶是可以在正規的期貨公司辦理的,開戶需要先有半年以上的股票或者是期貨交易經驗,還需要有股指期貨或者是融資融券的交易許可權。
開戶需要在營業部辦理,驗資周期為連續的20個交易日,日均可用資金50萬以上,其他的期貨公司可以協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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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使期權時,用以買賣標的資產的價格。在大部分交易的期權中,標的資產價格接近期權的行使價。行使價格在期權合約中都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由交易所按一定標准以減增的形式給出,故同一標的的期權有若干個不同價格。
一般來說,在某種期權剛開始交易時,每一種期權合約都會按照一定的間距給出幾個不同的執行價格,然後根據標的資產的變動適時增加。
至於每一種期權有多少個執行價格,取決於該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情況。投資者在買賣期權時,對執行價格選擇的一般原則是:選擇在標的資產價格附近交易活躍的執行價格。
I.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壯大主板,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建設金融期貨市場,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票期權品種」的有關要求,在此前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現正式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權是期、現貨連接緊密的衍生產品。目前我國證券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分別由《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制,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和《條例》授權,分別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試點辦法》和《指引》,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據。《試點辦法》參照《條例》的體例,共30條,包括「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業務資格」、「投資者保護」、「股票期權風控措施」及「其他規定」五方面內容。《指引》共34條,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營、做市及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的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及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三方面內容。
《試點辦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投資者的意見建議31條。總體來看,各方普遍認為《試點辦法》對股票期權交易的要點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與所司業務規則的銜接較好,市場各方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與條款直接相關的意見,除涉及交叉持牌和產品細節的意見外,《試點辦法》對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等個別條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調整;二是涉及整個衍生品市場頂層設計的意見,不屬於《試點辦法》范圍,我會將在後續工作中持續研究完善;三是與產品方案細節相關的意見,在《指引》和所司業務規則已有明確規定,無需在《試點辦法》中重復規定。
《指引》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行業協會、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26條。總體來看,各方認為《指引》有關規定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合理控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期權業務風險,保障業務平穩運行。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建議明確允許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參與期權做市業務。經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確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經我會批准,其子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二是建議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規則或指引文件中,對《指引》中提及的中間介紹業務協議等事項進行細化,明確具體要求,此部分意見已轉交交易所在相關規則中予以明確。除前述兩方面意見外,對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見,《指引》已進行相應修訂;另有部分意見涉及對《指引》內容的理解以及對行業期權業務發展的建議,後續我會將結合行業培訓和發展規劃,加強培訓和研究。
證監會將依據發布實施的《試點辦法》及《指引》,批復交易所、結算機構相關業務規則,並督促交易所、結算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認真做好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