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每日價格最大變動限制
1. 簡述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作用
(一)合約名稱 期貨微操盤
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
(二)交易單位/合約價值
交易單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物的數量。
合約價值,是指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物的價值。
對於商品期貨來說,確定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的大小,主要應當考慮合約標的物的市場規模、交易者的資金規模、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結構以及該商品的現貨交易習慣等因素。
(三)報價單位
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
(四)最小變動價位
合約每計量單位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
設置最小變動價位是為了保證市場有適度的流動性。較小的最小變動價位有利於市場流動性的增加,但過小的最小變動價位將會增加交易協商成本;較大的最小變動價位,一般會減少交易量,影響市場的活躍程度,不利於交易者進行交易。
(五)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在我國期貨市場,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設定為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百分比。
標的物價格波動越頻繁、越劇烈,該商品期貨合約允許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就應設置得大一些。
(六)合約交割月份(或合約月份)
合約交割月份,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商品期貨合約交割月份的確定一般受該合約標的商品的生產、使用、儲藏、流通等方面特點的影響,如農產品的交割月份受其季節性特點影響。
(七)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由交易所統一規定。交易者只能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進行交易。
日盤,上下午,每周5天;夜盤,形成連續交易。
(八)最後交易日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期限的未平倉期貨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
(九)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約標的物所有權進行轉移,以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的時間。
(十)交割等級
交割等級,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准許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約標的物的質量等級。
對於商品期貨來說,期貨交易所在制定合約標的物的質量等級時,常常採用國內或國際貿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較大的標准品的質量等級為標准交割等級。
允許用與標准品有一定等級差別的商品作替代交割品。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統一規定和適時調整替代品與標准品之間的升貼水標准。
(十一)交割地點
交割地點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指定地點。
統一指定交割倉庫可以保證賣方交付與買方接收的商品符合期貨合約規定的數量與質量等級。
指定交割倉庫的主要考慮因素:指定交割倉庫所在地區的生產或消費集中程度,指定交割倉庫的儲存條件、運輸條件和質檢條件等。
交易所為金融期貨交易指定交割銀行,必須具有良好的金融資信、較強的進行大額資金結算的業務能力,以及先進、高效的結算手段和設備。
(十二)交易手續費
交易手續費是期貨交易所按成交合約金額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約手數收取的費用。
交易手續費過高會增加期貨市場的交易成本,擴大無套利區間,降低市場的交易量,不利於市場的活躍,但也可起到抑制過度投機的作用。
(十三)交割方式
商品期貨、股票期貨、外匯期貨、中長期利率期貨通常採取實物交割方式;股票指數期貨和短期利率期貨通常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十四)交易代碼
滬深300指數期貨的交易代碼為IF;
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為SR;
大連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貨交易代碼為Y;
上海期貨交易所銅期貨的交易代碼為CU。
2. 金融期貨的「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是什麼
所謂「斷路器」機制, 是從交易規則上防止股價劇烈波動,主要防止非理性的大幅下跌,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 保護中小投資的利益而設定的條款。
「斷路器」機制首創於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對投資者來說,特別需注意的是「斷路器」條款具有不幹預上漲行情,只干預非理性暴跌的特點,所以中國股市交易規則上引進「斷路器」條款,是歷史性的突破。這標志著證券市場建設與監管已實質性地轉向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本的軌道上.
股指期貨,就是以股市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雙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後的股市指數價格水平,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在具體交易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指數的點數乘以事先規定的單位金額來加以計算的,如標准·普爾指數規定每點代表250美元,香港恆生指數每點為50港元等。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為循環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進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後交易日的收盤指數為准進行結算。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銷的。它與股票期貨交易一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3. 什麼是期貨交易的每日價格變動限制制度
第一條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第二條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第三條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一)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
成交。十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二)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鍾,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三)收市前三十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四)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第四條 期貨合約以熔斷價格或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
第五條 單邊市是指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即收盤前五分鍾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
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
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D1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交易保證金為10%,收取標准已高於10%的按原標准收取。
第六條 該期貨合約D2交易日未出現同方向單邊市,D3交易日交易保證金標准恢復到正常水平。
D2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標准參照前條規定執行。
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且D2交易日為最後交易日,則該合約直接進行交割結算。D2交易日不是最後交易日,則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採取以下風險控制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開新倉,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強制減倉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4. 中金所5年國債期貨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是多少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周五發布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細則,明確標的和可交割期限。公告顯示,合約標的為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3%的名義長期國債;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為6.5-10.25年的記賬式付息國債。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 2%。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國債期貨(Treasury future)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美國國債期貨是全球成交最活躍的金融期貨品種之一。2013年9月6日,國債期貨正式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
5.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什麼
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6. 股指期貨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自1987年10月股災以後,絕大多數交易所均對其上市的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規定了每日價格波動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規定不同。這種不同既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現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時,各忽還經常根據具體情況對每日價格波動進行限制。
7. 期貨中每日價格變動大於合約約定幅度這個合約就無效了嗎
誰說的期貨交易每天漲跌停板是10%。 如果合同規定1%,那麼應該是漲跌停限制,術語是單邊無連續報價,各個品種、合約、時期不同漲跌停都不同,要看交易所公告。 如果超過規定的值,是不允許報價的,
8. 期貨中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5-8%
不同公司在交易所手續費上面加的幅度不一樣,有的加幾毛,有的加幾塊
我們這所有的品種都是只加1分
9. 期貨銅,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3% ,那為什麼1111合約里還是出現跌幅超過4%的
「期貨銅,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3% :」這是當時編輯書本時的±3%,考試的時候是按照書本裡面的為標準的,而且這個漲跌幅隨時都會調整的,不是固定的,目前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