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遠期合約和期貨定價的基本原理
Ⅰ 遠期和期貨合約定價
遠期合約一般不會上市流通交易,所以不存在定價的問題,至於合約的交割價格,是雙方協商確定的。
期貨;買賣價格—公開喊價(競價,高效率)
具體見下表:
期貨交易合同 遠期交易合同
定價方式
交易所經紀人公開喊價。 最終由交易各方通過電話,電傳,電腦直接成交。
風險
因交易對方是清算所,沒有信用風險 因直接成交,有信用風險
保證金
需繳存保證金,保證金多退少補,形成現金流。 不需繳納保證金,也無現金流。
Ⅱ 期貨和遠期合約的價格和價值有何不同,其價值各是如何決定的
期貨呢就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啦,遠期合約的交割時間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交割時間是交易所規定的,遠期合約交易的金額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金額是以交易所規定的單位成交的。
比如:甲乙約定在100天後由甲公司53000/噸的價格買進乙公司的銅100噸,這樣的約定就是遠期合約,是由甲乙雙方自己商定的。
期貨的話,交割時間和價格都是由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的。
比如甲公司在期貨市場上買入100噸銅,但交割時間不一定剛好是100天後,價格也不一定是53000/噸,一切要根據交易所為准。
Ⅲ 遠期定價和期貨定價的差異是什麼
遠期定價主要屬於當下合同約定遠期的價格。
期貨主要以一種債權方式,通過物品的資產來核定。
Ⅳ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的區別42
遠期合約與期貨的區別: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的合約。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很容易混淆,前者是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而後者則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與期貨的區別主要異同點現歸納如下:
Ⅳ 請對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遠期和期貨進行簡要介紹
一、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而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准化合同,合同中的商品數量、等級、質量、交收地點等都是買賣雙方私下協商達成。
二、交易目的不同:遠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商品。期貨交易則是為了轉移風險或追求風險收益。
三、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價格發現;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和轉移風險的作用就受到了限制。
四、交易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交易場所,通常在金融機構的櫃台或通過電話等通訊工具交易,而期貨交易則是在專門的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
五、交易到期時交付形式不同:交易到期時,遠期合約一般會發生實物或現金交割。而期貨合約通常在到期前就會被平倉(或叫實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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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簡述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不同之處
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遠期合約的合約規模是不統一的,在場外交易的,違約風險相對期貨合約要大,不具有流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