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類期貨合約的基礎資產包括
⑴ 股指期貨合約主要包括哪些要素
你好,股指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協議,是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貨合約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約標的。即股指期貨合約的基礎資產,比如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標的即為滬深300股票價格指數。
(2)合約價值。合約價值等於股指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指數點與合約乘數的乘積。
(3)報價單位及最小變動價位。股指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為該指數點的最小變化刻度。
(4)合約月份。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時間。指股指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的時間。投資者應注意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可能有特別規定。
(6) 價格限制。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或者某一時段中交易價格的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
(7)合約交易保證金。合約交易保證金占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9)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貨合約在交割日進行現金交割結算,最後交易日與交割日的具體安排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執行。
⑵ 金融期貨按基礎工具劃分,主要類型有:股權類期貨、利率期貨、外匯類期貨。那麼債券累期貨屬於什麼呢
中國金融交易所里有五年期和十年期國債期貨
⑶ 什麼是期權合約期權合約的四大基本要素是什麼
一、期權的概念
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
期權也是一種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是已經規范化了的。以小麥期貨期權為例,對期權買方來說,一手小麥期貨的買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買進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一手小麥期貨的賣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賣出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買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賣出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而賣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買進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價格叫作權利金。權利金是指期權買方為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向期權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期權買方來說,不論未來小麥期貨的價格變動到什麼位置,其可能面臨的最大損失只不過是權利金而已。期權的這一特色使交易者獲得了控制投資風險的能力。而期權賣方則從買方那裡收取期權權利金,作為承擔市場風險的回報。
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期權分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買入期權是指它給予期權的持有者在給定時間或在此時間以前的任一時刻按規定的價格買入一定數量某種資產或期貨合約的權利的一種法律合同。賣出期權給予其持有者在給定時間或在此時間以前的任一時刻,按規定的價格賣出一定數量某種資產或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的持有者擁有該項期權規定的權利,他可以實施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期權的出賣者則
只負有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期權的要素包括,1、敲定價,即敲定價格,期權合同規定的購入或售出某種資產的價格;2.到期日,期權合同規定的期權的最後有效日期為期權的到期日,3.標的資產,期權合同規定的雙方買入或賣出的資產為期權的標的資產;4.權利金,買賣雙方購買或出售期權的價格稱為權利金或期權的價格。
⑷ 期貨合約中的資產總值是什麼
你好,你說的應該是總沉澱資金量吧,指的是這個合約參與的總資金
⑸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基礎資產有什麼不同
金融期貨的基礎是金融產品,比如股指,國債和外匯等。金融期權是依託金融期貨品種衍生出來的,期權行權得到是期貨合約。
⑹ 股指期貨合約主要包括哪些要素
股指期貨合約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約標的
2.合約價值
3.報價單位及最小變動價位
4.合約月份
5.交易時間
6.價格限制
7.合約交易保證金
8.交割方式
9.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
⑺ 期權合約都包括啥項目啊
每一期權合約都包括四個特別的項目:標的資產、期權行使價、數量和行使時限。 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s)每一期權合約都有一標的資產,標的資產可以是總多的金融產品中的任何一種,如普通股票、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債券、外匯等等。通常,把標的資產為股票的期權稱為股票期權,如此類推。所以,期權有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等,它們通常在證券交易所、期權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當然,也有場外交易。 期權行使價(Strike Price 或 Exercise Price)在行使期權時,用以買賣標的資產的價格。在大部分交易的期權中,標的資產價格接近期權的行使價。行使價格在期權合約中都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由交易所按一定標准以減增的形式給出,故同一標的的期權有若干個不同價格。一般來說,在某種期權剛開始交易時,每一種期權合約都會按照一定的間距給出幾個不同的執行價格,然後根據標的資產的變動適時增加。至於每一種期權有多少個執行價格,取決於該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情況。投資者在買賣期權時,對執行價格選擇的一般原則是:選擇在標的資產價格附近交易活躍的執行價格。 數量(Quantity)期權合約明確規定合約持有人有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數量。例如,一張標準的期權合約所買賣股票的數量為100股,但在一些交易所亦有例外,如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其標的股票的數量等於該股票每手的買賣數量。 行使時限(到期日)(Expiration date 或 Expiry date)每一期權合約具有有效的行使期限,如果超過這一期限,期權合約即失效。一般來說,期權的行使時限為一至三、六、九個月不等,單個股票的期權合約的有效期間之多約為九個月。場外交易期權的到期日根據買賣雙方的需要量身定製。但在期權交易場所內,任何一隻股票都要歸入一個特定的有效周期,有效周期可分為這樣幾種:①一月、四月、七月、十月;②二月、五月、八月和十一月;③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它們分別稱為一月周期、二月周期和三月周期。
⑻ 金融期權按基礎資產性質劃分是那些
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1.股權類期權。與股權類期貨類似,股權類期權也包括3種類型:單只股票期權、股票組合期權和股票指數期權。
單只股票期權(簡稱「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定價買人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票組合期權是以一攬子股票為基礎資產的期權,代表性品種是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以股票指數為基礎資產,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協定指數與市場實際指數進行盈虧結算的權利。股票指數期權沒有可作實物交割的具體股票,只能採取現金軋差的方式結算。
2.利率期權。利率期權指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一定的利率(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面額的利率工具的權利。利率期權合約通常以政府短期、中期、長期債券,歐洲美元債券,大面額可轉讓存單等利率工具為基礎資產。
3.貨幣期權。貨幣期權又稱外幣期權、外匯期權,指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約定的匯率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某種外匯資產的權利。貨幣期權合約主要以美元、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及澳大利亞元等為基礎資產。
4.金融期貨合約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是一種以金融期貨合約為交易對象的選擇權,它賦予其持有者在規定時間內以協定價格買賣特定金融期貨合約的權利。
5.互換期權。金融互換期權是以金融互換合約為交易對象的選擇權,它賦予其持有者在規定時間內以規定條件與交易對手進行互換交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