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交貨時沒賣怎麼辦
⑴ 新手問題;期貨,可以沒有貨物賣出合約,豈不是製造了產品,交付不了
自己賣合約的買回來?期貨是雙方交易,也要有人和你平倉呢。
個人客戶不允許交割。
最後交易日閉市後,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須以交割履約。交易所按「最少配對數」
的原則通過計算機對交割月份持倉合約進行交割配對。同一客戶號買賣持倉相對應部分的持倉
視為自動平倉,不予辦理交割。
⑵ 期貨里空頭開倉的話是賣出期貨合約 那我都沒有合約還怎麼賣 怎麼開倉
期貨是雙向的 空頭開倉可以先賣後買
⑶ 期貨交易中,如果我想賣出合同,沒有人買怎麼辦
你要看委買里有沒有掛單,沒有掛單那你就把價格掛低一點就可以成交,只要你買主力合約(成交量最大的合約)不怕沒有人買.
⑷ 期貨合約怎麼賣空具體操作(越詳細越好)
⑸ 期貨合約到期時不賣可以嗎
不可以,個人客戶不允許交割,必須強制平倉。法人客戶可以根據合約交割實物。
到期後,該合約即終止。
⑹ 實物期貨合約賣出者在交割時沒有現貨怎麼辦
如果交割中的賣方沒有可交割的貨物,使得交割無法完成,則交易所會對賣方處以罰款,通常是交割物值的15-30%。
並且為了滿足買方的交割要求,交易所會在市場上按市價采購符合交割標準的貨物交付給買方,其中的購買差價(交割價和市場購買價)將由違約的賣方支付。
在進入交割前,保證金是逐步提高的,通常在最後交易日到來時,保證金會提高到50%,如果保證金不足,會被強行平倉的,所以賣方的保證金足以支付交易所的罰款。
⑺ 期貨合約必須履行實際交貨的義務
實物和貨幣的交換叫做交割.
你找的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參與期貨交易的人,大多數都在到期日前就把期貨合約沖銷掉了,只有很少的人選擇留著合約最後去進行交割,這部分佔整個交易量的比例不到5%.
不是說必須要交割,只要你在到期前沖銷掉(術語叫平倉),就完全不涉及實物交易.
這些文章根本沒從一個閱讀者的角度來考慮,確實存在歧義!
另外,如果你不選擇沖銷(平倉),而是交割的話,購買的實物當然是自行處理.而且交易所對交割有所限制,不允許個人投資者(散戶)交割,個人投資者會在交割前被強行平倉.
⑻ 期貨交割日最後一個交易日沒平倉會怎麼辦
一、股指期貨處理結果:
股指期貨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約最後交易日當天,若最後交易日未平倉,則該持倉將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盤後按照當天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撮合進行現金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最後交易日收盤前未平倉進入到交割,交割手續費為開倉手續費的數倍。
二、商品期貨處理結果:
商品期貨個人客戶無法進入進入交割月,平台系統會幫你進行強制平倉。
三、外匯期貨處理結果:
在個人保證金充足情況可以一直持續交易到最後交易日,平台系統不會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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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交割日簡介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五、不規則交割日:
不規則交割日是指遠期外匯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為1周、2周或1、2、3、6、12幾個月。其他起息日稱為不規則交割日。
⑼ 期貨合約會不會出現當我想平倉時,合約無法對沖,也就是合約賣不出去的情況、
只要你能出起價格,絕對能平掉!但是那個代價可能是非常大的,比如一些不活躍的月份,持倉量幾手十幾手,成交量幾手甚至零,報價都相差幾百點十幾點幾點,這種被迫虧損平倉的事情常有! 如果是主力合約,那麼一般就相差一兩點位絕對平掉,參與人數多,活躍,非常好成交,每個點位都有很多買賣盤!
⑽ 如果期貨約定時間到了,而賣方沒有貨會怎麼樣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交割違約:
(一)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准倉單的;
(二)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第七十六條 在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違約部分應預留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准倉單數量(手)-已交標准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1-20%)÷交割結算價(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第七十七條 發生交割違約後,交易所於違約發生當日結算後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守約方須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將終止交割或繼續交割的選擇意向書面遞交交易所。逾期未遞交選擇意向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終止交割後,交易所交割擔保責任了結。
第七十八條 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約金,同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賣方違約的,買方可作如下的一項選擇
1. 終止交割: 交易所退還買方貨款;
2. 繼續交割: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後的三個交易日內發布標准倉單征購公告,並在最後交割日後的第7個交易日組織征購。征購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買方標准倉單;征購失敗,賣方支付給買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買方交割貨款後終止交割。賣方承擔因征購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二)買方違約的,賣方可作如下的一項選擇
1. 終止交割:交易所退還賣方標准倉單;
2. 繼續交割: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後的三個交易日內發布標准倉單競賣公告,並在最後交割日後的第七個交易日組織競賣。競賣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賣方交割貨款;競賣失敗,買方支付給賣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賣方標准倉單後終止交割。買方承擔因競賣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按交易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