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放著過年可以嗎
A. 期貨合約相關問題
0901合約指09年1月到期的期貨合約,現在應該已經停牌了。
期貨是預測未來的,和現貨價格沒有直接關系,如果現貨漲,但是預期期貨會大跌,那麼期貨合約還是跌的,具體可以看看這一年來石油期貨暴漲暴跌與現貨交易價格的變動,打個比方,如果把現貨的漲跌率看作速度,那麼期貨漲跌就是加速度,它是預測未來現貨價格趨勢的--加速度小於0,速度既可能大於零也可能小於零。
補充具體最後交割時間規定:
交割期是指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第一日為配對日。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通過席位提出交割申請。沒有進行倉單質押的交割申請提出後,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在當日收市前可通過席位撤銷已提出的交割申請,撤銷交割申請後,重新收取相應的保證金。交割月買方會員無權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根據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於當日收市後採取計算機直接配對的方法,為賣方會員找出持該交割月多頭合約時間最長的買方會員。交割關系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第二日為通知日。買賣雙方在配對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簽領交割通知單。
第三日為交割日。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買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賬戶。賣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
B. 期貨合約在沒有到交割月份之前我可以長期持有嗎
可以,作為自然人賬戶你可以持有期貨合約到最後交易日,只是一般臨近交割或者進入交割月份,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會慢慢趨近,少了投機交易的利潤空間,而且交易所也會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最高可到百分三十左右,所以很少有人持有到那時候,交易的人也少
C. 一個期貨合約能在自己手放一月左右嗎
只要不是近期合約,怕平倉成交不了的,都可以拿一個月,長期的還有拿六七個月的。
D. 期貨合約時間越長越好嗎
最遠的幾個遠期合約往往流動性很差。不好。
E. 高手指點下 商品期貨合約有效期最長也就一年對嗎那如何看待主力合約以前的成交量 ,不得其解。 懸賞分
朋友這個問題雖然不大,一般人還真說不清楚。我來試試吧!
1、期貨合約的有效期「最長一年」,你的意思是說行情軟體上從有這個合約,到這個合約消失,是一年時間,確實每個品種上的合約總數,是一年,如現在期貨市場上銅合約就是1010至1109,每前進一個月,逐次前移,如進入十月份交割之後,就是1011和1110了。從這個意義上講,您的描述是對的。
2、「主力合約」的意思是當月期中持倉量和成交量最大的合約。約定束成是如此,實際上移倉的時候,常常會有兩個合約的成交都較大。而且這兩個合約有時候還會「輪漲」或者「輪跌」,我常常利用這一點,在不同合約上進行交易。此外,也可以進行跨月套利。人們在主力合約上交易的原因是主力合約成交量大,容易成交,波動也大,容易獲利。而且主力合約常常離當月還有好幾個月的時間,可以做長線,也可以做短線。所以有主力合約和非主力合約之分。
3、「主力合約」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移動。如過一個交割月後,主力合約就會推移到下一個月期的合約上。我們操作上也會相應移倉。換到新的主力合約上去操作。所以主力合約不是指哪一個合約,而是應該理解為:「最活躍的那個合約」。
4、問題就來了,為了記錄歷史價格,人們必須用一種編制方法,把主力合約的歷史價格記錄下來,便於研究啊。這可能是您提問所涉及到的和實戰相關的核心問題。為了記錄歷史價格,不同的行情軟體採用不同的編制方法。最有代表性的是「連續」和「指數」兩種。如博易大師中的「滬銅連三」和「滬銅連四」指的就是將從當月算起第三個月的價格和第四個月的價格,如「滬銅連三」的價格就是現在的1101合約的價格,而「滬銅連四」則是現在的1102的價格。隨著時間的推移,後面的「滬銅連三」和「滬銅連四」會變成1102和1103,依次類推。這樣,查看「滬銅連三」的K線,就發現它的成交量一直較大,因為常常銅的主力合約就是從現貨月合約往下數三個月的那個合約。這樣就實現了「記錄主力合約歷史價格」的目標。為投資者分析歷史行情提供了數據。
5、另一種是指數編製法,如文華財經,就是將各合約的價格,以成交量為權數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來的價格,這種方法也是記錄歷史價格的一種方式。筆者個人的經驗,這種方式更科學一些,我有一個交易規則就是:分析用指數,交易看主力。即分析走勢上,看指數,操作上,在主力上建倉、設置止損等。
6、你所說的「RU1103在2009年11月的成交量是怎麼來?」這個問題就好理解了,實際上RU1103合約在2009年11月的時候是RU1003,現在顯示的當時的成交量是RU1003的成交量,現在早就沒有這個合約了,所以推移成了1103,到了2011年四月你會發現它會成為RU1203了。有點繞,但是情況就是這么情況。
打了半天字,累壞了。不知道你懂了沒有。實際上你的問題很簡單,可是要說清楚,真得費點勁。而且這個問題,確實許多人都弄不明白。
說到這兒了,不懂的話,留言再問我吧。祝你早日轉過彎來。
F. 期貨合約問題
1.如果作為個人,都只是投機,一般只賺取中間差價,不會去交割;而且作為個人不允許交割。所以呢一般都是做成交量最大的那個合約。
2.如果合約放的比較久了,比如你在3月份買進6月份合約(注意哦,大豆只有單月份合約)的時候,這個月份是成交量最大的合約,但過了2個月以後,成交量最大的也許就不是這個合約了,這個時候你要考慮移倉,即原來的倉平掉,再重新建倉,本質沒有什麼太大變化,就是手續費多交了一些。
3.隨著交割月的臨近呢,成交量越來越少,一般那些想接實盤的人才留著。同時價格也會和現貨的價格逐漸趨近。
4.要早些時候平倉,轉到另一個月份的其實本質一樣,不然到時候一方面沒有成交量,很難成交,而且即便是成交因為心理因素可能價格很容易被壓下來,不是那麼理想。另一方面到時候成交不了的話,個人和法人有不一樣的選擇,法人去拉貨,把大豆拉回家去,不然叫違約金吧。個人嘛,等著被交易所強行平倉吧(一般這種情況較少)。
5.自己能平倉的話最好自己平,不然到時候贏利算交易所的。
G. 股指期貨開倉後可以放多久,當月合約可以放到最終交割日嗎
這個合約就會結束,單子也沒有了。自動被你所在營業部平掉。然後通知你辦理交割,並補齊差價。如果你是賣方,請把商品運到指定交割倉庫。不交東西也行。可以申請現金交割。賠多錢補多錢~
H. 期貨中間可以休息嗎
期貨中間可以休息。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1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
(8)期貨合約放著過年可以嗎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I. 高手指點下 商品期貨合約有效期最長也就一年對嗎那如何看待主力合約以前的成交量 ,不得其解。
關於主力合約就是在同一時間內的幾個不同合約之間的成交量最大的一個,就比如說現在天膠吧今天的成交量是895324,而ru1103的成交量就是853708,就說明這個ru1103這個合約就是天膠這段時間的主力合約 而且隨著時間的變化主力也是隨著交割月份逐漸向後面的月份靠的
不知道我解釋清楚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