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現貨交易工作職責
⑴ 期貨交易員的工作內容
及時完成交易及其簿記工作;
准確傳遞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進行交易風險監控,及時反饋市場信息;
研究國內期貨、外匯市場狀況,研判行情走勢,提交分析報告;
獨立運作自身的技術水平,使賬戶達到較高、穩定的盈利率。
⑵ 每個期貨交易公司都有現貨交易部門
是有現貨交個部門,不過這是跟套期保值相關的,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判斷的市場價格,都是大的期貨公司才有
⑶ 期貨交易所的職責有哪些
主要職能:
1;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2;制定並實施業務規則;
3;設計合約、安排上市;
4;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
5;監控市場風險;
6;保證合約履行;
7;發布市場信息;
8;監管會員的交易行為;
9;監管指定交割倉庫。
⑷ 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有什麼區別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1. 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2. 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獲得或出讓商品的所有權,是滿足買賣雙方需求的直接手段期貨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獲得實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過期貨交易轉移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投資者的目的是為了從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獲得風險利潤。3. 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⑸ 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是什麼
現貨交易立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商品貨幣交換。這里所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並不只是指當時錢貨易位、貨款兩清的情況。現貨交易既包括物物交換、即期交易(錢貨兩清),還包括遠期交易一般來講,現貨遠期交易要簽訂現貨合同。現貨合同作為一種協議,明確規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雙方交易商品的品、數量、價格和交貨日期等。買賣雙方簽約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在合同期內,如果市場行情朝著不利於交易的某一方發展,那麼,這一方也不能違約。另外,如果交易的一方因缺乏資金或發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現難以履約的情況。期貨交易則不然,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准合同」,即期貨合約。在交易成交後,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時轉讓合同,不需要徵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約可以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對沖期貨合約的方式
⑹ 什麼是期貨交易什麼是現貨交易
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期貨交易,是期貨合約買賣交換的活動或行為。注意區分,期貨交割是另外一個概念,期貨交割,是期貨合約內容里規定的標的物(基礎資產)在到期日的交換活動或行為。.
現貨與期貨的區別:一是交易時間不同,現貨一般都有22小時交易,而期貨則只有9小時交易時間。二是期貨有漲跌幅限制,現貨沒有,
國內的期貨沒有跟國際接軌,國際期貨交易時間段不同,現貨與國際接軌,現貨的保證金低於期貨的保證金。
期貨是合約制,就是到期交割,有個合約到期日,規定到期必須交割。現貨沒有,只要賬戶有足夠資金,是可以一直持有。
兩者都是雙向操作,T+0模式,保證金制度,操作較為靈活,均以短線為主,對日內交易技巧水平要求較高,收益相對較高,風險可控,兩者之間最在的區別在於風險不同,期貨交易波幅更快,空間更大,收益很高,同時伴隨著高風險,現貨相對穩健,走勢有規律,有晚盤行情,收益相對持穩!
⑺ 期貨和現貨交易的工作有前途嗎
有前途。
眾多行業中,金融界流動的資金永遠是名列前茅。然後在金融界,工作者人數遠遠不及其他大行業的人多。平均計算下,金融界里工作者的平均資金是最高的。例如一些現貨和期貨操盤手、分析師,經理,這些人年薪可以高達7位數。
當然,任何行業里都是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強者,百分之八十的普通。在現貨期貨工作的市場里,普通者工作待遇也不會太好,不過這些普通工作者有希望成為強者,一旦成為期貨現貨工作市場里的強者,那麼其報酬將是高於普通行業工作者的幾倍甚至幾十上百倍。
⑻ 期貨交易所的職責包括哪些,期貨交易所的職責包括哪些
期貨交易所應當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交易活動的風險控制和對會員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期貨交易所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三)組織並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
(四)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擔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託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