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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貨合約功能

發布時間: 2021-04-11 09:34:39

1.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金融期貨是在金融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均採用先成交.後交剖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交易地點不同.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個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交易所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交易的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投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第二.合約形式不同。金傲期貨合灼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觸商品的品質、數最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荊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教最、交別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周定的脫格和標准。
第三.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級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欺納合約金傾的5%-10腸作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足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頭寸的結束方法不同。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一是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且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二是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二是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波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資而形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峨、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桿承受該權利與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感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第五.交易的參與者不同.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負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具有更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串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2. 金融期貨市場的基本功能

一般來講,成功運作的金融期貨市場具有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兩大功能。 所謂價格發現,是指在交易所內對多種金融期貨商品合約進行交易的結果能夠產生這種金融商品的期貨價格體系。期貨市場發現的金融資產價格具有三個特點: 與現貨市場相比,期貨市場價格對未來市場供求關系變動有預測作用,它可以把國內市場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期貨市場大大改進了價格信息質量,使遠期供求關系得到顯示和調整,期貨市場信息是企業經營決策和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
經濟生活無時無刻不存在風險,而期貨市場具有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它可以提供套期保值業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套期保值就是買進或賣出與現貨頭寸數量相當、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以期在將來某—時間通過賣出或買進期貨台約而補償因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價格風險。本世紀七十年代以來,世界經濟急劇波動,金融風險驟增,金融機構和公司都尋求金融期貨市場規避風險,這正是金融期貨市場得以產生發展的內在動因。
金融期貨市場之所以具有風險轉移的功能,主要是因為期貨市場上有大量的投機者參與。他們根據市場供求變化的種種信息,對價格走勢作出預測,靠低買高賣賺取利潤。正是這些投機者承擔了市場風險,製造了市場流動性,使期貨市場風險轉移的功能得以順利實現。

3. 金融期貨有哪些基本功能

金融期貨市場有多方面的經濟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

1、規避風險

從整個金融期貨市場看,其規避風險功能之所以能夠實現,主要有三個原因:

其一是眾多的實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面臨著不同的風險,可以通過達成對各自有利的交易來控制市場的總體風險。例如,進口商擔心外匯匯率上升,而出口商擔心外匯匯率下跌,他們通過進行反向的外匯期貨交易,即可實現風險的對沖。

其二是金融商品的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一般呈同方向的變動關系。投資者在金融期貨市場建立了與金融現貨市場相反的頭寸之後,金融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動時,則必然在一個市場獲利,而在另一個市場受損,其盈虧可全部或部分抵銷,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其三是金融期貨市場通過規范化的場內交易,集中了眾多願意承擔風險而獲利的投機者。他們通過頻繁、迅速的買賣對沖,轉移了實物金融商品持有者的價格風險,從而使金融期貨市場的規避風險功能得以實現。

2、發現價格

金融期貨市場的發現價格功能,是指金融期貨市場能夠提供各種金融商品的有效價格信息。

在金融期貨市場上,各種金融期貨合約都有著眾多的買者和賣者。他們通過類似於拍賣的方式來確定交易價格。這種情況接近於完全競爭市場,能夠在相當程度上反映出投資者對金融商品價格走勢的預期和金融商品的供求狀況。因此,某一金融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可以綜合地反映金融市場各種因素對合約標的商品的影響程度,有公開、透明的特徵。

由於現代電子通訊技術的發展,主要金融期貨品種的價格,一般都能夠即時播發至全球各地。因此,金融期貨市場上所形成的價格不僅對該市場的各類投資者產生了直接的指引作用,也為金融期貨市場以外的其他相關市場提供了有用的參考信息。

(3)金融期貨合約功能擴展閱讀: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的區別有以下六點: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在交易機制、合約特徵、機構安排方面並無二致,但二者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1、有些金融期貨沒有真實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等;

2、股價指數期貨在交割日以現金清算,利率期貨可以通過證券的轉讓清算,商品期貨金融期貨則可以通過實物所有權的轉讓進行清算;

3、金融期貨合約到期日都是標准化的,一般有到期日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幾種。商品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根據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4、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

5、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所需的貯存費用較低,有些如股指則甚至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

6、投機性能不同。由於金融期貨市場對外部因素的反應比商品期貨更敏感,期貨價格的波動更頻繁、更大,因而比商品期貨具有更強的投機性。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

網路-金融期貨

4. 金融期貨合約和金融遠期合約什麼區別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 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 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 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

5. 簡述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權合約的區別

1.
金融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種。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集中的交易市場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所進行的標准化期貨合約的交易。而期貨合約則是由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適量的莫衷商品的標准化協議。金融期貨合約的基礎工具是各種金融工具(或金融變數),如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等。換言之,金融期貨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變數)為基礎工具的期貨交易。
2.
金融期權合約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
因此,金融期權的買入者在支付了期權費以後,就有權在合約所規定的某一特定時間或一段時間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向賣出者買進或向買進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現貨期權)或者金融期權合約(期貨期權)。當然,也可以不行使這一權利。

6. 金融期貨合約內容

金融股指期貨的合約一般是按標的指數的點位相當於多少錢的價值來算的,如滬深300指數期貨每一個指數點在期貨合約代表300元的合約價值,恆生指數期貨每一個指數點在期貨合約代表50港元的合約價值。這些合約里的條款規定一般是該合約期貨所在的交易所自行規定的。

7. 金融期權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的區別

遠期是大家商討簽訂的合同,關於價格,交割時間,期限等都是大家商量。
金融期貨是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的其他合約要素都是事先規定好的,買賣雙方只需要報價。
金融遠期可以不繳納保證金,金融期貨就必須迦納保證金,其實金融期貨就是金融遠期合約的標准化。
金融期貨都在交易所交易。金融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

8. 金融期貨合約的特點

金融期貨合約的特點為: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8)金融期貨合約功能擴展閱讀:

種類

1、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2、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3、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4、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元,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5、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6、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9. 金融期貨的基本功能不包括

金融期貨市場有多方面的經濟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
1、規避風險
從整個金融期貨市場看,其規避風險功能之所以能夠實現,主要有三個原因:
其一是眾多的實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面臨著不同的風險,可以通過達成對各自有利的交易來控制市場的總體風險。例如,進口商擔心外匯匯率上升,而出口商擔心外匯匯率下跌,他們通過進行反向的外匯期貨交易,即可實現風險的對沖。
其二是金融商品的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一般呈同方向的變動關系。投資者在金融期貨市場建立了與金融現貨市場相反的頭寸之後,金融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動時,則必然在一個市場獲利,而在另一個市場受損,其盈虧可全部或部分抵銷,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其三是金融期貨市場通過規范化的場內交易,集中了眾多願意承擔風險而獲利的投機者。他們通過頻繁、迅速的買賣對沖,轉移了實物金融商品持有者的價格風險,從而使金融期貨市場的規避風險功能得以實現。
2、發現價格
金融期貨市場的發現價格功能,是指金融期貨市場能夠提供各種金融商品的有效價格信息。
在金融期貨市場上,各種金融期貨合約都有著眾多的買者和賣者。他們通過類似於拍賣的方式來確定交易價格。這種情況接近於完全競爭市場,能夠在相當程度上反映出投資者對金融商品價格走勢的預期和金融商品的供求狀況。因此,某一金融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可以綜合地反映金融市場各種因素對合約標的商品的影響程度,有公開、透明的特徵。
由於現代電子通訊技術的發展,主要金融期貨品種的價格,一般都能夠即時播發至全球各地。因此,金融期貨市場上所形成的價格不僅對該市場的各類投資者產生了直接的指引作用,也為金融期貨市場以外的其他相關市場提供了有用的參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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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融期貨合約功能擴展閱讀: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的區別有以下六點: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在交易機制、合約特徵、機構安排方面並無二致,但二者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1、有些金融期貨沒有真實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等;
2、股價指數期貨在交割日以現金清算,利率期貨可以通過證券的轉讓清算,商品期貨金融期貨則可以通過實物所有權的轉讓進行清算;
3、金融期貨合約到期日都是標准化的,一般有到期日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幾種。商品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根據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4、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
5、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所需的貯存費用較低,有些如股指則甚至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
6、投機性能不同。由於金融期貨市場對外部因素的反應比商品期貨更敏感,期貨價格的波動更頻繁、更大,因而比商品期貨具有更強的投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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