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定價和期貨定價
『壹』 請教金融高手:對沖操作時,買期貨同時買看跌期權,請問期貨價格和期權價格有什麼聯系嗎
注意期權價格受到相關的行權價格(或行使價格)影響,如果是看跌期權,行權價格定得比較高,相關期權價格就會高一點,相反行權價格定得比較低,相關期權價格就會低一點。期貨價格和期權價格存在一定的聯系,這種聯系一般是通過相關期權價格計算模型所建立的,經濟學上有一個叫做B-S期權模型,但一般相關期權提供方會使用B-S基礎上修改後建立的相關模型計算其期權價格的。
樓上所說的可以向大機構直接談個性化合約這種交易模式其流動性很低,一般你買了這種期權以後很難賣出的。
的確這些東西在國外很常見,在國內基本沒有相關機構做這種期權交易,就算有主要都是那些外資機構提供的。
『貳』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是啥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保證金)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叄』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和期權的價格有什麼區別
期貨合約的價格是實時的,就是你成交價是及時的;但是期權的價格是在這期貨真實價格基礎之上由期權的購買者集合競價得出來的。所以有了是實值和虛值之分。我在這個行業內部工作七八年了,如果有什麼可以幫助你的,可以在網路私信裡面,或者HI聯系我
『肆』 依據遠期,期貨,互換,期權等定價方法來描述金融衍生品的定價規律
在探討金融衍生產品定價思路的優缺點之前,讓我們先來緬懷一下30年來金融衍生品發展的里程碑式事件:
1973年,Black、Scholes和Merton分別提出了期權定價的Black-Scholes公式,這一模型解決了「或有剩餘索取權」的定價疑難,為衍生品市場的迅速發展掃清了最大的障礙,Scholes和Merton也因此獲得1997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1985年,McConnell和Schwartz提出了LYONs(本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個定價模型,為對沖基金的廣闊發展提供了大量可供套利的沃土。(可轉換債券是對沖基金最常交易的產品)
1989年,Schwartz提出了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的定價模型,成為資產證券化飛速發展的起點,後來出現的CDO、CDO2、CDOn、CMO等產品成為此次次貸危機的金融核彈。
90年代之後出現了引發金融危機的另一顆威力更大的「小男孩」核彈——信用違約掉期(CDS),2000年,Hull和White的定價模型更是便利了這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急速增長。
金融危機的反思
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和發展本應是為了控制、分散、轉移風險的金融工具,奈何最後成為一場危機的導火索,值得人人深思。隨著衍生產品的不斷開發,越來越多的數學工具被加以應用,包括偏微分方程、概率統計、隨機過程、鞅論、測度論等;越來越多的計算機演算法被加以借鑒,如,牛頓迭代、蒙特卡洛模擬等。
這一切似乎讓定量分析師們(Quants)將金融工程變成了「工程」,而不再更多的追究其「金融」本質。設計者一開始就不假思索的隨機遊走(random walk)和無套利均衡,基於這一基礎開始辛勤的添磚加瓦,修建出各種美輪美奐的金融衍生產品。!!!!!!!!此為金融衍生品的定價規律即基本規律是復制 即使用市場上已有產品組合達到相同的風險收益 組合的價格就是衍生品價格!!!!!!!!!!!!!
作為一個看客,我不認為此次次貸危機和金融危機是定量分析師們有意所為,我相信寬客們的素質也絕對不會這樣。但客觀講,定量分析師們不得不負客觀上的責任,即在一個不堅實的地基上修建金融衍生品的精妙房屋。這不堅實的地基便是隨機遊走和無套利均衡。金融資產價格的變化多端使得我們簡單的認為其價格服從隨機遊走,但殊不知,股票的幾何布朗運動,利率、波動率的均值回復運動並不能完整的刻畫資產價格的走勢,特別是對極端情況的刻畫。
而所謂無套利均衡,是指如果幾個市場之間存在無風險的套利機會,套利力量將會推動幾個市場重建均衡,但它僅僅是一個局部均衡,三個市場之間的無套利均衡並不意味著其定出來的價值是真實的、穩定的,可能三個市場均是300%的泡沫,它仍然是無套利均衡的,但不是一般均衡的,這樣的價格是會破裂的,最好的佐證便是這次次貸危機。
未來的衍生品定價技術如何發展?這是一個可以再獲諾貝爾獎的命題。是繼續技術化的「工程」道路,不假思索的無套利定價?還是向一般均衡靠近,兼顧到其標的金融資產的內生價值?當然毫無疑問,前者易,後者難。前者只需要簡單的把標的資產價格作為一個外生變數,通過對相關資產價格比較進行定價,而不考慮行為主體的偏好和效用函數。後者需要考慮標的資產價值的合理性,在給衍生品定價的同時,考慮宏觀經濟變數的理性預期均衡。一代奇才Black晚年致力於解決它,但不幸早逝,或許一般均衡是「上帝的均衡」,可望不可及。
但此次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定價是否應該盡可能的考量到外生的宏觀因素,向一般均衡靠近,盡管它永遠不能達到。畢竟這個真實的世界不是完全隨機遊走。事實上,金融危機後,很多學者已經開始在向這個方向靠近。(作者系匯豐集團中國首席經濟學家)
『伍』 期權,期貨和現貨三者之間的關系
期權、期貨、現貨三者之間可以完全轉化,比如期權可以合成期貨(買入看漲賣出看跌合成多頭期貨,買入看跌賣出看漲合成空頭期貨),根據現貨也可以算出一個理論期貨價格,所以它們三者之間就可以互相比較了,當三個期貨價格不一樣時,理論上兩兩之間就可以互相套利了,期權與現貨之間的套利我們一般稱為轉換套利與反轉換套利,期貨與現貨之間的套利我們一般稱為期現套利,期貨與期權之間的套利我們一般稱為期期套利。
現貨就是可以隨時交割的期權,跟活期存款一樣隨時可以支取;期貨是標的合約到約定的交割期才可以交割。金融期貨也是期貨的一種,與商品期貨不同的是金融期貨用現金交割,商品的標的合約是實實在在的商品貨物,金融期貨的標的就是個標的,比如股票指數、國債價格。
『陸』 期貨定價和期權定價的公式比較
教科書上多了去了
『柒』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7)期權定價和期貨定價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捌』 期權如何定價
在期權運用中,大部分投資者無需知道模型的計算,不用拆解定價模型,只需要了解每個模型需要哪些因素、有什麼差異、適用范圍和優缺點,然後通過在期權計算器上輸入變數即可得到期權的價格。期權行情軟體也一般會自帶期權計算器,直接給出理論價格。但是,缺點是投資者不知道這些理論價格採用的是哪個模型,也不知道輸入的無風險利率以及價格波動水平等變數是多少。不過有些期權行情軟體可以由投資者自行去設定無風險利率和波動率水平參數,另外,網上也有各種期權計算器。
在分析定價模型前,先了解一下它的原理和假設條件。
期權的定價模型源自「隨機漫步理論」,也就是認為標的資產的價格走勢是獨立的,今天的價格和昨天的價格沒有任何關系,即價格是無法預測的。另外,市場也需要是有效市場。在這個假設下,一連串的走勢產生「正態分布」,即價格都集中在平均值周圍,而且距離平均值越遠,頻率便越會下跌。
舉個例子,這種分布非常類似小孩玩的落球游戲。把球放在上方,一路下滑,最後落到底部。小球跌落在障礙物左邊和右邊的概率都是50%,自由滑落的過程形成隨機走勢,最後跌落到底部。這些球填補底部後,容易形成一個類似正態的分布。
正態分布的定義比較復雜,但我們只需了解它是對稱分布在平均值兩邊的、鍾形的曲線,並且可以找出價格最終落在各個點的概率。在所有的潛在可能中,有68.26%的可能性是分布在正負第一個標准差范圍內,有13.6%的可能性是分布在正負第二個標准差范圍內,有2.2%的可能性是分布在正負第三個標准差范圍內。
期權的定價基礎就是根據這個特徵為基礎的,即期權的模型是概率模型,計算的是以正態分布為假設基礎的理論價格。但實際標的資產的價格走勢並不一定是正態分布。比如,可能會出現像圖片中的各種不同的狀態。
應用標准偏差原理的布林帶指標,雖然理論上價格出現在三個標准偏差范圍外的概率很低,只有0.3%(1000個交易日K線中只出現3次),但實際上,出現的概率遠超過0.3%。因為期貨價格或者說股票價格不完全是標准正態分布。兩邊的概率分布有別於標准正態分布,可能更分散,也可能更集中,表現為不同的峰度。比如股票價格的分布更偏向於對數正態分布。那麼在計算期權價格的時候,有些模型會對峰度進行調整,更符合實際。
另外,像股票存在成長價值,存在平均值上移的過程,而且大幅上漲的概率比大幅下跌的概率大,那麼它的價格向上的斜率比向下的斜率大,所以平均值兩邊的百分比比例會不一樣。為了更貼近實際,有些期權定價模型也會把偏度的調整計入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