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有無數量規定
1. 一個期貨合約的手數是一定的嗎
1、理論上是可以無限增加的,只要買賣雙方都有足夠的資金
2、實際上,為了防止出現風險(持倉量越高風險就越大),交易所都規定了不同持倉總量下的保證金比例,持倉量越高,保證金比例也越高,直到交易者知難而退
3、舉個例子,某交易所的某個品種,單個月份合約持倉量在20萬手(多空合計)以下時,保證金是5%,20萬手到3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8%,30萬手到4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0%,40-5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5%,50-6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20%,.......以此類推遞加。
當保證金比例達到一定高度後,參與交易的人會越來越少的,因為此時杠桿效應越來越差了。
4、另一個措施,就是交易者(自然人客戶和法人客戶)、期貨公司的持倉量都有一定限制的。
比如某交易所規定了:任何一個月份的合約(平常月份、交割前一個月、交割月都各有不同),自然人客戶持倉不得超過1000手,法人客戶不得超過1500手,期貨公司不得超過單月合約總持倉量的15%(比如口月份合約目前持倉為10萬手,那麼一個期貨公司最多不能超過1.5萬手)......
2. 誰知道某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總數是多少,怎麼定的呀
樓上的說的也有問題
期貨和約是沒有總量這一說的我賣100萬頓的和約 只要有人買成交量就是100萬噸 到期對沖我買100萬噸的和約只要有人賣成交量也是100萬噸 從整個過程來看並沒有發生實物的交割 總量是零
3. 股指期貨合約數量,買多少有多少
不是買多少就有多少。期貨得有人賣出才有。沒人賣出就一口也沒得買了。這個跟股票完全不一樣。股票是先有這些數量,放在股市裡讓你們買來賣去。而期貨開始是一口也沒有的。所有合約都有一一對應的兩份。一口多對應一口空。一點都不會差。所以也就不可能出現你後面說的這種情況。大家看多就沒人買單了。因為你根本開不成多單。那就連續無量漲停或跌停。到後來總有一個價位大家看法會發生分歧吧?這時才開始雙方又可以開倉了。
所以在股市裡可能出現大家賬面都賺錢或大家都虧錢這種情況。而在期貨市場是不可能的。總是一半賺一半虧。你如果可以在交易所電腦里查詢,每一份合約追根溯源都可以查到你賺的錢的誰給的,或者你虧的錢是給了哪個傢伙了。
4. 期貨合約,比如1109能有多少合約呀,股票有總的發行量,才有了價格等限制和限定,期貨合約有總量限制嗎
期貨合約理論上沒有總量限制,但是有一點要確定,那就是多單的總數量一定等於空單的總數量,今天1109的持倉量30845,其實是30845的多單和30845的空單,即便你有無數張的空單,只要多單數量只有1000,那麼市場最後撮合的就是1000張,多餘的就是不成交的,期貨中的價格限制主要來自於現貨,也就是滬深300指數,兩者的關系決定了期指的價格不可能出現過分的偏離,特別是隨著最後交割日的接近會開始相互趨近。你要明白:不要用股票的思維去考慮期貨市場的單子,特別是指數。
5. 期貨合約數量如何規定,有限制嗎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一般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化條款有以下內容:
(1)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如上海期貨交易所規定每張銅合約單位為5噸。每個合約單位稱之為1手。
(2)標准化的商品質量等級。在期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質量進行協商,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3)標准化的交割地點。期貨交易所在期貨合約中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確定經交易所注冊的統一的交割倉庫,以保證雙方交割順利進行。
(4)標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貨合約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一旦選定之後,在交割月份到來之時如仍未對沖掉手中合約,就要按交易所規定的交割程序進行實物交割。
(5)交易者統一遵守的交易報價單位、每天最大價格波動限制、交易時間、交易所名稱等等。
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0%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
6. 期貨市場上每種期貨合約的數量是怎麼確定的
上市的只是品種,具體數量是交易者參與形成的。
7. 期貨合約總數有限制嗎
當然有限制。各合約不同和不同的期貨公司都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是,交易所會為每個期貨公司規定一個持倉上限(或者是個絕對數,或者是個比例),也會為單個客戶的持倉規定上限。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範大戶操縱市場的風險。
8. 期貨合約標准倉單是如何規定期貨數量的
一般注冊倉單後
想在那個月賣出都是可以的
倉單是通用的
但是限定一個品種
倉單只表明數量,不能確定倉單是交割那個月的合約
倉單可通用!
9. 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
1、數量和單位條款
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一張(也稱一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2、質量和等級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易時間條款
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一般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上午盤為9:00-11:30,下午盤為1:30-3:00。
4、報價單位條款
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國內陰極銅、白糖、大豆等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以元(人民幣)/噸表示。
5、合約名稱條款
合約名稱需註明該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約為例,合約名稱為「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合約」,合約名稱應簡潔明了,同時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點條款
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7、交割期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8、最小變動價位條款
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9、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
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度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10、最後交易日條款
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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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種類
商品
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貨合約: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圓,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