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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期貨交易所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4-10 09:55:53

Ⅰ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1)期權期貨交易所制度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Ⅱ 如何理解期權保證金制度模式

1.傳統模式
這種模式是在1973年發展起來的,交易所以權利金、期貨合約保證金和期權價值等參數為基礎計算期權保證金。對於期權賣方,需要繳納的保證金可以表示為:
MAX(權利金+期貨保證金-1/2期權虛值額,權利金+1/2期貨保證金)
上式中的保證金計算取決於期權的虛值程度。如果是實值或平值期權,則保證金為權利金+期貨保證金;如果為虛值期權,則要比較虛值的深度。這種模式下所得到的保證金額度較高,能較好保證交易的安全性,但不便於計算期權組合的綜合保證金額度。目前我國的台灣期貨交易所採用的就是這種傳統保證金模式。
2.Delta模式
這是一種資金使用效率優於傳統模式的制度,其期權保證金的計算公式為:
期權保證金=權利金+Delta ×期貨保證金
買權的保證金與Delta之間為正向變動,賣權則反向變動,這主要是因為買權的Delta為正,賣權為負。Delta系數的變化直接影響保證金的變化。這種制度的一個進步之處就是考慮了不同期貨價格下的不同期權風險。但是,從期權的定價公式來看,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只是影響期權價值的因素之一,並未考慮到其他因素(波動率、執行價格、時間等)對期權風險的影響。此外,Delta更多反映的是歷史情況,前瞻性有待進一步考察。
3.Span模式
為綜合考慮標的物價格波動率的變動、時間風險、各標的物之間價格相關性變動和價差風險,Span結算制度就顯得更加綜合。其通過模擬資產組合隨市場狀況的變化可能出現的各種反映,得到最大可能的日虧損,減去部分可以相互抵消的風險,逐步修正後得到一個相對合理的保證金。其保證金計算公式為:
Span的總保證金金額=Σ各商品群的風險值-期權凈收益
上述公式中,商品群的風險值是指先將投資組合中的頭寸依照分類標准分成各個不同的商品組合,並對每個商品組合計算風險值。而期權的凈收益是指將所持有的期權依現在市價立即平倉後的現金流量。
由此可見,Span在對投資組合的保證金測算過程中,能實現保證金覆蓋各種模擬情形的最大損失。這是綜合考慮了各種可能影響損益因素後的結果。
除了上述三種基本的保證金制度外,芝加哥期權交易所開發的市場間保證金計算系統(theoretical inter-market margin system,簡稱為TIMS)也被一些交易所接受和使用。各交易所期權合約的標的資產價格波動大小有所差異,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也有所不同。

Ⅲ 期貨和期權採用期貨交易所使用的杠桿比例是多少

期貨和期權採用期貨交易所使用的杠桿比例一般是20到12.5倍。

期貨中的杠桿效應是期貨交易的原始機制,即保證金制度。「杠桿效應」使投資者可交易金額被放大的同時,也使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加大了很多倍。

一般國內品種期貨交易所的杠桿比例是百分5到百分8,也就是20到12.5倍,期貨公司開戶的時候為了防控風險會再這個基礎上略加2到3個點。

外匯的杠桿國內的銀行現在是1:30的交易,國際市場上是1:100到1:1000的選擇。

Ⅳ 期貨交易所是干什麼的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即由會員共同出資聯合組建,每個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交易所會員有權利在交易所內直接參加交易,同時必須遵守交易所的規則,交納會費,履行應盡的義務。
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種金融資產,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
期貨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先談好價格,未來的某個時間再按照這個價格進行交易。例如農民與糧食加工商談好,3個月後以3元/kg的價格把50噸大米賣給糧食加工商。這就是一筆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也是未來的買賣活動,但和遠期交易有很大區別。首先,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發生的、公開進行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每個期貨合約的條款都是標准化的,如到期日規定好是每月15日是最後一個交易日,標的資產是某種規格的電解銅或者是五年期國債,一張合約的買賣相當於五噸銅或是十萬元面額的國債買賣等。遠期交易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Ⅳ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有什麼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3、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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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期權的限倉制度

第五十一條 期權交易實行限倉制度。期許可權倉是指交易所規定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月份期權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
第五十二條 期權單邊持倉數量按買入看漲期權與賣出看跌期權持倉量之和、買入看跌期權與賣出看漲期權持倉量之和分別計算。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投機持倉數量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限倉標准。期權合約的限倉標准由交易所確定並公布。
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進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以及從事做市商業務,其持倉限額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交易所可以對期權合約實行交易限額制度,具體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Ⅶ 期權和期貨是怎麼一會事

*概念:期權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現貨或期貨的權利,期貨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商品或金融產品的標准化合約。
*相同點:期權和期貨都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並通過公開競價進行交易,經過結算所結算。
*不同點:
1、交易對象不同:期權包括期貨期權,而期貨不包括期權。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交易雙方需開立保證金帳戶,而期權交易只需賣方開立保證金帳戶。
3、市場風險和獲利機會不同:期貨雙方的獲利機會相同,期權交易雙方,期權賣方的獲利最大是權利金,買方的獲利是巨大的,虧損最多就是權利金。
4、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同:期貨雙方履約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期權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Ⅷ 期權交易和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有什麼不同請說明,謝謝!

期權買賣時,價格是你需要繳納的期權費,如果你行權,還要繳納買賣股票的費用。比如期權價格是5元/股看漲期權,行權價格是30元/股,到期時股票價格50元/股,你打算行權而不是只吃差價,那麼,你還有繳納30元/股的資金。

期貨的保證金是貨款的一部分,如果你選擇交割(假設你有權進行交割),你只需要補足差價就可以了。比如10%的保證金,交割時,只要補足90%。

Ⅸ 期權期貨中交易所市場與場外市場的概念和區別

交易所市場指在固定場所(各大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而不在交易所市場進行的交易統稱為場外市場。
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核心差別在於產品是否標准化。
具體而言,兩者的差異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1、交易場所不同
2、交易產品不同:交易所市場交易的都是標准化產品,場外市場交易的都是非標准化的個性產品
3、交易規則不同:交易所市場是集中撮合制,而場外市場主要以一對一或一對多協商成交
4、風險不同:交易所市場的分級風險管理制度,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場外市場則更多取決於交易雙方的信用,違約風險較大;
5、清算方式不同
6、客戶群體范圍不同:場外市場的客戶群體遠大於場內市場

Ⅹ 什麼是期權的限倉制度

限倉制度是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交易者和防範操縱市場行為,對會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不允許超量持倉。

限倉制度最原始的含義就是根據會員承擔風險的能力規定會員的交易規模。交易所通常會根據客戶和會員投入的保證金的數量,按照一定的比例給出一定的持倉限額,此限額即是該會員和客戶在交易中持倉的最高水平。如客戶進行期指交易時,必須到經紀商處開戶,同時存入一筆保證金。

(10)期權期貨交易所制度擴展閱讀:

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100手。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不受100手持倉限額的限制。

某一合約結算後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

為了防止大戶過量持倉,操縱市場,大部分交易所會員對會員所代理的客戶進行編碼管理,每個客戶只能使用一個交易編碼,交易所對每個客戶編碼下的持倉總量也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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