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① 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則是非標准化的。
對。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② 期貨中的對沖機制是怎麼一回事
對沖交易簡單地說就是盈虧相抵的交易。對沖交易即同時進行兩筆行情相關、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交易。
從世界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在建立風險對沖機制上分別採取了現貨賣空、股票期貨、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等形式,由於期權類產品除了增大杠桿效應外,其風險對沖的機制本質上同期貨是一致的,從某種意義上它們可以看成期貨產品功能的延伸。
因此,將國際市場上的風險對沖機制主要分為現貨賣空、股票期貨和股指期貨三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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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模式
1、股指期貨對沖
股指期貨對沖是指利用股指期貨市場存在的不合理價格,同時參與股指期貨與股票現貨市場交易,或者同時進行不同期限、不同(但相近)類別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以賺取差價的行為。股指期貨套利分為期現對沖、跨期對沖、跨市對沖和跨品種對沖
2、商品期貨對沖
與股指期貨對沖類似,商品期貨同樣存在對沖策略,在買入或賣出某種期貨合約的同時,賣出或買入相關的另一種合約,並在某個時間同時將兩種合約平倉。
在交易形式上它與套期保值有些相似,但套期保值是在現貨市場買入(或賣出)實貨、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入)期貨合約;而套利卻只在期貨市場上買賣合約,並不涉及現貨交易。 商品期貨套利主要有期現對沖、跨期對沖、跨市場套利和跨品種套利4種。
3、統計對沖
有別於無風險對沖,統計對沖是利用證券價格的歷史統計規律進行套利的,是一種風險套利,其風險在於這種歷史統計規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是否繼續存在。 統計對沖的主要內容包括股票配對交易、股指對沖、融券對沖和外匯對沖交易。
4、期權對沖
期權(Option)又稱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
5、定增對沖
作為股權再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定向增發廣受外界關注的一大特點是增發價格相對於增發時的市場價格往往有著較高的折價。
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定向增發時採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是鎖定收益、減小風險的較優方案。建議投資者選擇性地參與多隻定向增發的股票,構建現貨組合分散非系統性風險,同時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鎖定定向增發的收益。
③ 期貨合約的對沖機制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舉例說明一下
例如你開倉買入1手大豆,在合約到期前進行賣出平倉。這就是相反交易對沖。
如果是開倉賣出,則通過買入平倉。
④ 期貨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保證,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
(2)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准後向市場公布的標准化合約。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
(5)限倉制度。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7)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為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通常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最大波動范圍作出規定,一旦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於(低於)該價格的買入(賣出)委託無效。
⑤ 論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⑥ 期貨交易的對沖機制的問題
期貨交易到最後當然是肯定有人要參與交割的啊、但是參與交割的投資者往往都是現貨企業、都是機構戶、自然人是無法參與交割的、真正有需要買入商品的、和真正想要賣出商品的人、二者進行交易、期貨上的單子對沖掉、然後現貨上進行買賣交割、希望能夠幫助您
⑦ 期貨的中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是什麼意思
雙向交易就是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
對沖機制就是買入後可以通過賣出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