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行權跟期貨交割有關聯
A.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有什麼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3、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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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期權到期如果不行權,是不是和期貨強行平倉,道理一樣
不是。
期權買方,擁有權力在到期日之前選擇是否行權,買方是支付了行權費用的,到期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不存在強行平倉的說法。
期貨合約到期對於個人必須要平倉,不平也會讓交易所給強平了,要是法人戶可以交割,不交割也會強平。期貨合約引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的標准化的合約。期貨合約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2)期權行權跟期貨交割有關聯擴展閱讀: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C. 期貨和期權的關系
期權與期貨都是在有組織的場所內進行的,且場內交易都採用標准化合約的形式,都由統一的清算機構負責清算,都具有杠桿作用。金投期貨網在此為您簡單介紹期權與期貨。
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期權與期貨都是標准化合約,它們之間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期權與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期權與期貨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期權與期貨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期權與期貨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期權與期貨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D. 期權如何行權期貨到期了如何進行實物交割
期權到期日 Expiration Date:到期日即是指期權合約所規定的,期權購買者可以實際執行該期權的最後日期。
對歐式期權而言,為期權合約可以行權的唯一一天;對美式期權而言,因其可於任何一天行權,所以指可以行權的最後一天
國內目前只有兩種期權,一個是銀行的外匯期權,另外就是股票權證.所謂期權就是支付期權費購買一個未來約定時間以某個約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某物的權利,所以有看多和看空兩種.由於期權費遠遠小於實際交易的費用,所以可以放大盈利和虧損.在未到期的時候也可以選擇平倉.要注意行權日無論你盈利還是虧損,期權費都不退的.這個和保證金不同,所以如果介入時機不合適,即使盈利,但是由於數目小於你的期權費,所以還是可能虧損
E. 期貨期權(Option on futures)的交易日期和它所標的的期貨合約中的交割日期有關系嗎另外怎麼結算
第一個問題 你的理解正確,期權一定早於對於期貨標的交割期,以便行權的人接下來處理期貨頭寸
第二個問題 是這樣的 期權合約上會標明期貨的執行價格的,如果看漲期貨期權合約 行權的話 按執行價格買進期貨合約 建立了期貨多頭頭寸
F. 買入看跌期權行權後是持有賣方的期貨合約么
看跌期權就是到期行權可以獲得期貨空頭頭寸,買入看跌期權就是作為買方有權利在到期日向賣方獲得期貨空頭頭寸,行權後自然就是持有期貨空頭頭寸
G. 期權與期貨有什麼聯系與區別能否舉個日常生活例子說明下
簡單地來說:
期貨,我現在買一手銅期貨。那我就已經獲得了這手銅期貨的所有權。未來賣出平倉,表示我再把這手銅的所有權轉讓出去。
期權,我現在買入一手看漲銅期權,當前銅的價格是A。但是我並沒有獲得這手銅的所有權。未來,銅的價格漲到了B,B>A,我覺得有利可圖,於是行權,行權的結果相當於我以A的價格獲得了這手銅的所有權,那麼你就可以用B價格再把這手銅賣掉。注意,因為是「過了一段時間」這時候市場上理論上是不可能直接用A價格買到銅的。
如果B<A,那我覺得不劃算,不行權,我就不會得到那手銅的所有權。
H.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樣嗎期貨的最後交割日和期權的最後交割日一樣嗎請解析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般是不一致的。舉個商品期貨期權,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至期權的買方或者賣方可以把這個期權合約再放在市場上流動買進賣出得截止點。這個如何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發生關系呢 ?這里要考慮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很多情況下,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與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最後行權日期之前,期權的買方可以要求履行權利,買入或者賣出期貨,那麼這個時候期權就轉換為期貨了。為了給到投資者轉換為期貨之後仍有一段時間可以處理期貨頭寸,當時的期貨肯定是不會到達最後交易日的。
商品期貨有交割的可能性,有最後交割日的概念,但是期權只有行權的概念,不存在最後交割日的概念。
I. 商品期權行權後是要轉天才能拿到對應的期貨合約嗎
豆粕跟白糖期權吧 今天提行權申請,下一個交易日就能拿到相應期貨了,
不過一般來說行權必要性不是很大,要行權代表你在期權上是盈利的,那你直接在期權市場上平倉即可實現收益,行權的話還有可能因為時間差原因回吐你部分收益,除非期權市場沒法成交或成交量比較低,那行權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