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交割等級
1. 合約期貨交割期怎麼看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比如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他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1712合約2017年12月份合約進行操作,
2. 期貨的各個交割方式之間有什麼區別
期貨交割方式與標准倉單
商品期貨因實行實物交割制度,存在倉單概念。本文介紹倉單的知識,是為了幫助讀者了解持倉成本的概念。商品期貨的持倉成本包括融資成本、入庫費、倉儲費等,其中融資成本與股指期貨中的持有現貨股票的融資成本是一樣,不同的是,持有股票沒有入庫費和倉儲費等,而且可獲得股息收入,抵消了部分融資成本。了解商品期貨的持倉成本,有助於讀者對套利和股指期貨定價理論的理解。
商品期貨交易的了結(即平倉)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對沖平倉和實物交割。商品期貨的交割方式有集中交割、滾動交割、期轉現和廠庫交割四種方式。期貨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對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倉合約按交易所的規定履行實物交割,了結其期貨交易的行為。
期貨標准倉單是指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人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並簽發《貨物存儲證明》後,按統一格式制定並經交易所注冊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實物所有權憑證。標准倉單的表現形式為《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易所依據《貨物存儲證明》代為開具。標准倉單持有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交割倉庫不同等級的交割商品提取貨物。標准倉單具有流通性好、價值高的特點,因而,商業銀行對期貨市場標准倉單抱有很大的熱情。
集中交割是指交割配對在最後交易日閉市後集中進行的交割模式,是倉庫交割方式的一種。在最後交割日,買賣雙方實行一次性交割,倉單與貨款同時劃轉,交割價格按交割月份所有交易日結算價的加權平均價格計算。採取集中交割可以有效避免交割違約,為賣方提供增值稅發票和買方籌措貨款留下充足時間。
滾動交割是指進入交割月後可在任何交易日交割,由賣方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按多頭建倉日期長短自動配對,配對後買賣雙方進行資金的劃轉及倉單的轉讓,通知日的結算價格即為交割價格。期貨轉現貨是指期貨市場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多空雙方之間達成現貨買賣協議後,變期貨部位為現貨部位的交易。這種交割方式在全球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中十分普遍和流行。我國還有豆粕(3283,51,1.58%)期貨的廠庫交割,即以廠庫倉單為對象,與倉庫倉單相對的信用倉單形式。廠庫倉單是油廠以信用為基礎,按照交易所規定的程序簽發的符合豆粕合約規定質量的實物提貨憑證。
股指期貨的標的物是虛擬的股票指數,沒有實物形態,因此,只能採用現金交割。股票指數期貨買賣實際上是對股市未來價格走勢的預測進行交易,這和其它的商品期貨交易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現金交割相對於實物交割簡單很多,也不存在類似商品期貨交割中的倉儲費、入庫費等成本費用,但現金交割也存在財務成本,研究現金交割的成本對設計合理和有效的股指期貨套期保值方案是有幫助的。
3. 期貨的國內商品合約規格
國內商品期貨交易明細表(網上交易)
序號 商品 交易所 合約月份 開盤時間 合約單位 最小 跳動點 停板限制 保證金(按結算價計算) 手續費(元/手)(單邊) 最後交易日 交割日期 持倉量(N)變化 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
01 銅1# (滬cu) 上海期貨 全年 (1~12月) 09:00 - 10:15 10:30 -11:30 13:30 - 14:10 14:20 -15:00 5噸 10元/噸 上日結算價±4% 11% 萬分之五 交割月的15日 交割月份的16至20日 14<N≤16萬手 12% N>16萬手 14%
02 A00鋁 (滬al) 5元/噸 10% 20 14<N≤16萬手 13% N>16萬手 15%
03 天然橡膠(滬ru) 全年 (除2、12月) 5元/噸 13% 18 16<N≤20萬手 15% N>20萬手 17%
04 鋅 (滬zn) 全年 (1~12月) 5元/噸 12% 50 最後交易日後 連續五個工作日 14<N≤16萬手 12% N>16萬手 14%
05 燃料油 (滬fu) 全年 (除春節月) 10噸 1元/噸 上日結算價±5% 12% 8 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 最後一個交易日 100<N≤150萬手 14% 150<N≤200萬手 16% N>200萬手 19%
06 黃金 (滬au) 全年 (1~12月) 1000克 0.01元/克 10% 80 交割月的15日 8<N≤10萬手 11% 10<N≤12萬手 13% N>12萬手 15%
07 大連大豆 一號(連a) 大連商品 1、3、5、 7、9、11 09:00 - 10:15 10:30 - 11:30 13:30 -15:00 10噸 1元/噸 上日結算價±4% 8% 15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最後交易日後7日 50<N≤60萬手 11% 60<N≤70萬手 12% N>70萬手 13%
08 大連大豆 二號(連b) 1元/噸 15 最後交易日後 第3個交易日
09 大連豆油(連y) 1、3、5、7、 8、9、11、12 2元/噸 18
10 大連豆粕(連m) 1元/噸 9% 8 最後交易日後 第4個交易日 50<N≤60萬手 12% 60<N≤70萬手 13% N>70萬手 14%
11 大連玉米(連c) 1、3、5、 7、9、11 1元/噸 8% 8 最後交易日後 第2個交易日 100<N≤150萬手 11% 150<N≤200萬手 12% N>200萬手 13%
12 大連塑料(連L) 全年 5噸 5元/噸 25 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 25<N≤30萬手 11% 30<N≤35萬手 12% N>35萬手 13%
13 大連棕櫚油(連P) 10噸 2元/噸 9% 12
14 鄭州小麥(鄭WT) 鄭州商品 1、3、5、 7、9、11 09:00 - 10:15 10:30 -11:30 13:30 - 15:00 10噸 1元/噸 上日結算價±3% 8% 10 交割月倒數第7個交易日 交割月第1個 至最後交易日 40<N≤50萬手 10% 50<N≤60萬手 13% N>60萬手 18%
15 鄭州強麥(鄭WS) 10噸 1元/噸 10 30<N≤40萬手 10% 40<N≤50萬手 13% N>50萬手 18%
16 鄭州白糖(鄭SR) 10噸 1元/噸 上日結算價±4% 9% 15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 第12個交易日 40<N≤50萬手 12% 50<N≤60萬手 13% N>60萬手 18%
17 鄭州棉花(一號CF) 5噸 (公定重量) 5元/噸 8% 25 16<N≤20萬手 10% 20<N≤30萬手 13% N>30萬手 18%
18 鄭州菜籽油 (鄭RO) 5噸 2元/噸 15 40<N≤50萬手 10% 50<N≤60萬手 13% N>60萬手 18%
19 鄭州PTA(鄭TA) 全年 09:00 - 10:15 10:30 -11:30 13:30 - 15:00 5噸 2元/噸 9% 12 交割月第10個交易 40<N≤50萬手 12% 50<N≤60萬手 15% N>60萬手 18%
註: 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如遇交易所和公司相關數據調整,以最新公布的數據為准。 二○○八年元月
4. 焦炭期貨交割的品級是幾級哪些可替代交割
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質量標准
(F/DCE J001-201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准規定了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炭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運輸要求等。
1.2 本標准規定的焦炭是指以煉焦煤為主要原料,以高溫干餾等方法得到的用於高爐煉鐵的冶金焦炭。
1.3 本標准適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貨合約交割標准品和替代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1996 冶金焦炭
GB/T 1997 焦炭試樣的採取和制備
GB/T 2001 焦炭工業分析測定方法
GB/T 2005 冶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篩分組成的測定方法
GB/T 2006 冶金焦炭機械強度的測定方法
GB/T 2286 焦炭全硫含量的測定方法
GB/T 4000 焦炭反應性及反應後強度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
GB/T 9977 焦化產品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9977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4 質量要求
4.1 標准品質量要求
指標
質量標准(%)
灰分Ad
≤12.5
硫分St,d
≤0.65
抗碎強度M40
≥82
耐磨強度M10
≤7.5
反應性CRI
≤28
反應後強度CSR
≥62
揮發分Vdaf
≤1.5
焦末(<25mm)含量
入庫≤5.0
出庫≤7.0
粒度(≥25mm)
入庫≥95.0
出庫≥93.0
4.2 替代品質量差異與升貼水
指標
允許范圍(%)
升貼水(元/噸)
灰分Ad
>12.5且≤13.0
每增加0.1%,扣價3
>13.0且≤13.5
每增加0.1%,扣價5
>13.5且≤14.0
每增加0.1%,扣價10
硫分St,d
>0.65且≤0.70
每增加0.01%,扣價3
>0.70且≤0.75
每增加0.01%,扣價5
>0.75且≤0.80
每增加0.01%,扣價10
反應後強度CSR
≥55且<62
出現任一項扣價50;
出現多項不累扣
反應性CRI
>28且≤32
抗碎強度M40
≥78且<82
耐磨強度M10
>7.5且≤8.5
4.3 水分Mt要求≤5.0%。水分含量大於5.0%的,按超過部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扣重(例如,實測水分為6.32%,扣重1.3%)。
4.4 出庫時,焦末含量或粒度不符合標准品質量要求的出庫標準的,對超過焦末含量標准或不足粒度標準的部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按照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焦炭合約結算價計算補償金額(例如,焦末含量出庫標准為不超過7%,實測為8.23%,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補償金額為對應貨物貨款的1.2%)。
5 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5.1 試樣的採取和制備按照GB/T 1997的規定執行。
5.2 焦末含量、粒度的測定按照GB/T 2005的規定執行。
5.3 水分、灰分、揮發分的測定按照GB/T 2001的規定執行。
5.4 全硫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2286的規定執行。
5.5 抗碎強度M40和耐磨強度M10的測定按照GB/T 1996的規定執行。
5.6 反應性和反應後強度的測定按照GB/T 4000的規定執行。
5.7 數值修約按照GB/T 8170的規定執行。
6 運輸要求
焦炭應當用潔凈的火車車廂、汽車車廂、輪船船艙或其它運輸工具裝運。
7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
5. 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誰設計
期貨標准化合約時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數量和單位條款。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
(2)質量和等級條款。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割地點條款。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4)交割期條款。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
(5)最小變動價位條款。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6)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度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
(7)最後交易日條款。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除此之外,期貨合約還包括交割方式、違約及違約處罰等條款
6. 期貨合約是什麼時候交割呢
期貨合約交割時間是指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期貨合約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
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7. 期貨的合約交割是什麼意思
交割是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一般為了保證交割的順利,要求用戶的交易賬戶必須留存充足的保證金。交割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實物交割指期貨合約到期,將期貨合約標的物轉移的行為,實物交割一般是商品期貨交易所用的交易方式。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
8. 期貨合約交割問題
1.有的企業是真的需要購買實物,所以買進,到期後就帶上錢去交易所的倉庫進行實物交割了。不過這種形式目前只面向法人投資者,自然人投資者不允許進行實物交割。
2.新買家之前持有的是空頭頭寸,買進只是對沖之前的頭寸。從而使手中的持倉變成零,不再需要交割。
9. 期貨的交割期怎麼確定啊
期貨交割價格即交割結算價,是指在進行交割時用於商品交收時所依據的基準價格。
不同的交易所,以及不同的實物交割方式,交割結算價的選取也不盡相同。集中交割最後交易日交割結算價一般採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鄭州商品交易所的pta、白糖和棉花期貨採取集中交割方式,期貨交割價格是期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結算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上海期貨交易所均採用集中交割方式,但其交割結算價是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
大連商品交易所的所有品種均可採用滾動交割方式,滾動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結算價;若在最後交易日之後進行的交割,期貨交割價格是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結算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鄭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麥期貨可採取滾動交割方式,但對於滾動交割和最後交易日之後進行交割,期貨價格價格均為配對日結算價。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異地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期貨交割價格的計算方式:
1、滾動交割配對日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
2、大連商品交易所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配對日結算價;集中交割最後交易日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3、上海期貨交易所採用集中交割方式,其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但黃金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5個有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燃料油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10個交易日按照時間的加權平均價。
3、期轉現結算價採用買賣雙方協議價格。
10.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10)期貨合約交割等級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