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金融期貨合約的定價模式
❶ 論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❷ 關於金融期貨的問題
首先了解金融期貨,金融期貨一般分為三類,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票指數期貨。金融期貨引作為期貨交易中的一種,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利率等。 你說反了,盈利虧損的程度是取決於價格的,期貨像股票債券基金一樣都要人去交易,有人去交易了,期貨品種就有一定的價格,價格就需要人交易量的推動,價格就會隨著交易量的買賣而變動。買的人多了,價格就上漲,賣的人多了,價格就下跌。這還有一個供需關系,就像市面上的商品,是一個道理。價格的變動才決定了你買賣的盈虧。
❸ 請問,金融期貨理論價格是什麼
理論價格可以基差的定義進行推導。根據基差的定義,基差=現貨價格-期貨價格,也即:基差=(現貨價格-期貨理論價格)-(期貨價格-期貨理論價格)。前一部分可以稱為理論基差,主要來源於持有成本(不考慮交易成本等);後一部分可以稱為價值基差,主要來源於投資者對股指期貨價格的高估或低估。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在合約到期前理論基差必然存在,而價值基差不一定存在;事實上,在市場均衡的情況下,價值基差為零。
所謂持有成本是指投資者持有現貨資產至期貨合約到期日必須支付的凈成本,即因融資購買現貨資產而支付的融資成本減去持有現貨資產而取得的收益。以F表示股指期貨的理論價格,S表示現貨資產的市場價格,r表示融資年利率,y表示持有現貨資產而取得的年收益率,△t表示距合約到期的天數,在單利計息的情況下股指期貨的理論價格可以表示為:
F=S*[1+(r-y)*△t /360]
舉例說明。假設目前滬深300(2447.615,4.10,0.17%,吧)股票指數為1800點,一年期融資利率5%,持有現貨的年收益率2%,以滬深300指數為標的物的某股指期貨合約距離到期日的天數為90天,則該合約的理論價格為:1800*[1+(5%-2%)*90/360]=1813.5點。
回答者: 期市探花
❹ 簡述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權合約的區別
金融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種。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集中的交易市場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所進行的標准化期貨合約的交易。而期貨合約則是由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適量的莫衷商品的標准化協議。金融期貨合約的基礎工具是各種金融工具(或金融變數),如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等。換言之,金融期貨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變數)為基礎工具的期貨交易。
金融期權合約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
因此,金融期權的買入者在支付了期權費以後,就有權在合約所規定的某一特定時間或一段時間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向賣出者買進或向買進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現貨期權)或者金融期權合約(期貨期權)。當然,也可以不行使這一權利。
❺ 比較金融遠期合約與金融期貨合約
1、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❻ 關於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的問題
無論是金融期貨或商品期貨交易的標的都是期貨合約,合約是交易所制定的,每次交易除了數量和價格是自己通過交易系統約定的外,其他項都是一樣的。
在期貨市場上沒有發行方,屬於零和市場!
期貨合同到期前,平倉的作用就象股票的賣出一樣,從中獲得價差收益,並可避免實物交割。
套期保值理論上是需要交割來完成的,通過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上的盈虧來抵消風險,從而達到保值的作用,可以去網路搜下相關的例子。一般操作期貨大多以投機為主,套期保值較少!
❼ 股指期貨的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對股票指數期貨進行理論上的定價,是投資者做出買入或賣出合約決策的重要依據。股指期貨實際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證券的價格,而這種證券就是這上指數所涵蓋的股票所構成的投資組合。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價一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在不同的條件下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但是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變的,即由於市場套利活動的存在,期貨的真實價格應該與理論價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趨勢上是這產的。 為說明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原理,我們假設投資者既進行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同時又進行股票現貨交易,並假定: (1)投資者首先構造出一個與股市指數完全一致的投資組合(即二者在組合比例、股指的「價值」與股票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資者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很方便地借款用於投資; (3)賣出一份股指期貨合約; (4)持有股票組合至股指期貨合約的到期日,再將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於投資; (5)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立即全部賣出股票組合; (6)對股指期貨合約進行現金結算; (7)用賣出股票和平倉的期貨合約收入來償還原先的借款。 假定在1999年10月27日某種股票市場指數為2669.8點,每個點「值」25美元,指數的面值為66745美元,股指期貨價格為2696點,股息的平均收益率為3.5%;2000年3月到期的股票指數期貨價格為2696點,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為2000年的3月19日,投資的持有期為143天,市場上借貸資金的利率為6%。再假設該指數在5個月期間內上升了,並且在3月19日收盤時收在2900點,即該指數上升了8.62%。這時,按照我們的假設,股票組合的價值也會上升同樣的幅度,達到72500美元。 按照期貨交易的一般原理,這位投資者在指數期貨上的投資將會出現損失,因為市場指數從2696點的期貨價格上升至2900點的市場價格,上升了204點,則損失額是5100美元。 然而投資者還在現貨股票市場上進行了投資,由於股票價格的上升得到的凈收益為(72500-66745)=5755美元,在這期間獲得的股息收入大約為915.2美元,兩項收入合計6670.2美元。 再看一下其借款成本。在利率為6%的條件下,借得66745美元,期限143天,所付的利息大約是1569美元,再加上投資期貨的損失5100美元,兩項合計6669美元。 在上述安全例中,簡單比較一下投資者的盈利和損失,就會發現無論是投資於股指期貨市場,還是投資於股票現貨市場,投資者都沒有獲得多少額外的收益。換句話說,在上述股指期貨價格下,投資者無風險套利不會成功,因此,這個價格是合理的股指期貨合約價格。 由此可見,對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F)主要取決於三個因素:現貨市場上的市場指數(I)、得在金融市場上的借款利率(R)、股票市場上股息收益率(D)。即: F=I+I×(R-D)=I×(1-R+D) 其中R是指年利率,D是指年股息收益率,在實際的計算過程中,如果持有投資的期限不足一年,則相應的進行調整。 現在我們順過頭來,用剛才給出股票指數期貨價格公式計算在上例給定利率和股息率條件下的股指期貨價格: F=2669.8+×(6%-3.5%)×143/365=2695.95 同樣需要指出的是,上面公式給出的是在前面假設條件下的指數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在現實生活中要全部滿足上述假設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因為首先,在現實生活中再高明的投資者要想構造一個完全與股市指數結構一致的投資組合幾乎是不可能的,當證券市場規模越大時更是如此;其,在短期內進行股票現貨交易,往往使得交易成本較大;第三,由於各國市場交易機制存在著差異,如在我國目前就不允許賣空股票,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指數期貨交易的效率;第四,股息收益率在實際市場上是很難得到的,因為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市場在股息政策上(如發放股息的時機、方式等)都會不同,並且股票指數中的每隻股票發放股利的數量和時間也是不確定的,這必然影響到正確判定指數期貨合約的價格。 從國外股指期貨市場的實踐來看,實際股指期貨價格往往會偏離理論價格。當實際股指期貨價格大於理論股指期貨價格時,投資者可以通過買進股指所涉及的股票,並賣空股指期貨而牟利;反之,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操作的反向操作而牟利。這種交易策略稱作指數套利(IndexArbitrage)。然而,在成離市場中,實際股指期貨價格和理論期貨價格的偏離,總處於一定的幅度內。例如,美國S&P500指數期貨的價格,通常位於其理論值的上下0.5%幅度內,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風險套利的情況。 對於一般的投資者來說,只要了解股指期貨價格與現貨指數、無風險利率、紅利率、到期前時間長短有關。股指期貨的價格基本是圍繞現貨指數價格上下波動,如果無風險利率高於紅利率,則股指期貨價格將高於現貨指數價格,而且到期時間越長,股指期貨價格相對於現貨指數出現升水幅度越大;相反,如果無風險利率小於紅利率,則股指期貨價格低於現貨指數價格,而且到期時間越長,股指期貨相對與現貨指數出現貼水幅度越大。以上所說的是股指期貨的理論價格。但實際上由於套利是有成本的,因此股指期貨的合理價格實際是圍繞股票指數現貨價格的一個區間。只有在價格落到區間以外時,才會引發套利。
❽ 依據遠期,期貨,互換,期權等定價方法來描述金融衍生品的定價規律
在探討金融衍生產品定價思路的優缺點之前,讓我們先來緬懷一下30年來金融衍生品發展的里程碑式事件:
1973年,Black、Scholes和Merton分別提出了期權定價的Black-Scholes公式,這一模型解決了「或有剩餘索取權」的定價疑難,為衍生品市場的迅速發展掃清了最大的障礙,Scholes和Merton也因此獲得1997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1985年,McConnell和Schwartz提出了LYONs(本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個定價模型,為對沖基金的廣闊發展提供了大量可供套利的沃土。(可轉換債券是對沖基金最常交易的產品)
1989年,Schwartz提出了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的定價模型,成為資產證券化飛速發展的起點,後來出現的CDO、CDO2、CDOn、CMO等產品成為此次次貸危機的金融核彈。
90年代之後出現了引發金融危機的另一顆威力更大的「小男孩」核彈——信用違約掉期(CDS),2000年,Hull和White的定價模型更是便利了這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急速增長。
金融危機的反思
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和發展本應是為了控制、分散、轉移風險的金融工具,奈何最後成為一場危機的導火索,值得人人深思。隨著衍生產品的不斷開發,越來越多的數學工具被加以應用,包括偏微分方程、概率統計、隨機過程、鞅論、測度論等;越來越多的計算機演算法被加以借鑒,如,牛頓迭代、蒙特卡洛模擬等。
這一切似乎讓定量分析師們(Quants)將金融工程變成了「工程」,而不再更多的追究其「金融」本質。設計者一開始就不假思索的隨機遊走(random walk)和無套利均衡,基於這一基礎開始辛勤的添磚加瓦,修建出各種美輪美奐的金融衍生產品。!!!!!!!!此為金融衍生品的定價規律即基本規律是復制 即使用市場上已有產品組合達到相同的風險收益 組合的價格就是衍生品價格!!!!!!!!!!!!!
作為一個看客,我不認為此次次貸危機和金融危機是定量分析師們有意所為,我相信寬客們的素質也絕對不會這樣。但客觀講,定量分析師們不得不負客觀上的責任,即在一個不堅實的地基上修建金融衍生品的精妙房屋。這不堅實的地基便是隨機遊走和無套利均衡。金融資產價格的變化多端使得我們簡單的認為其價格服從隨機遊走,但殊不知,股票的幾何布朗運動,利率、波動率的均值回復運動並不能完整的刻畫資產價格的走勢,特別是對極端情況的刻畫。
而所謂無套利均衡,是指如果幾個市場之間存在無風險的套利機會,套利力量將會推動幾個市場重建均衡,但它僅僅是一個局部均衡,三個市場之間的無套利均衡並不意味著其定出來的價值是真實的、穩定的,可能三個市場均是300%的泡沫,它仍然是無套利均衡的,但不是一般均衡的,這樣的價格是會破裂的,最好的佐證便是這次次貸危機。
未來的衍生品定價技術如何發展?這是一個可以再獲諾貝爾獎的命題。是繼續技術化的「工程」道路,不假思索的無套利定價?還是向一般均衡靠近,兼顧到其標的金融資產的內生價值?當然毫無疑問,前者易,後者難。前者只需要簡單的把標的資產價格作為一個外生變數,通過對相關資產價格比較進行定價,而不考慮行為主體的偏好和效用函數。後者需要考慮標的資產價值的合理性,在給衍生品定價的同時,考慮宏觀經濟變數的理性預期均衡。一代奇才Black晚年致力於解決它,但不幸早逝,或許一般均衡是「上帝的均衡」,可望不可及。
但此次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定價是否應該盡可能的考量到外生的宏觀因素,向一般均衡靠近,盡管它永遠不能達到。畢竟這個真實的世界不是完全隨機遊走。事實上,金融危機後,很多學者已經開始在向這個方向靠近。(作者系匯豐集團中國首席經濟學家)
❾ 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現貨交易價格不同點,不包括價格決定不同,為什麼呢
金融期貨,比如大豆。金融現貨,現貨黃金(國際金)。價格不同是因為,商品不同。商品,期貨,不同市場定價。市場定價,市場不同。
❿ 在期貨定價理論出現前,期貨交易所是如何對期貨定價的
價格並不是由交易所制定的,而是由市場所有的預期決定的,期貨交易的是預期,預期並不一定總是對。市場並不總是那麼理性,比如大家年年看空中國房價,房價還是漲了那麼多年。當然到了近月的時候,期貨價格還是要回歸到現貨的,這個時候預期就不是主要力量了,期現回歸是最重要的。總結起來就是遠月看預期,近月看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