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變化時間
Ⅰ 期貨合約里規定的時間都是多少
您好,一般期貨合約最長為一年,比如1609到期之後會上市1709合約,最長持有時間最多為一年,如果是非機構的話時間可能要更短一點。
Ⅱ 請問為什麼同一個期貨合約的價格會隨時間而變動
我們都知道,一個期貨品種是分為很多期貨合約的。之所以分為很多合約,是因為期貨本身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現貨企業的套期保值。而且期貨可以交割,涉及到具體現貨,於是設立了多個合約方便現貨企業去套保和交割。
比如,期貨螺紋鋼。
它就存在12個期貨合約。可以很明顯的看到,螺紋鋼1810,就是2018年10月份交割的螺紋,跟螺紋鋼1901的價格,是完全不一樣的。那麼,一個期貨品種的不同期貨合約,為什麼價格不一樣呢?
因為這其中涉及到了一個關鍵因素:時間。
當前螺紋鋼1810的價格是4139。而當前螺紋鋼1901的價格是3943。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螺紋鋼的投資者們所有的想法經過了博弈後得到了一個結論:2019年1月份的現貨螺紋鋼,要比2018年10月份的螺紋鋼便宜。
這裡麵包含了具體邏輯關系我個人是不知道的,但是,在2018年10月份-2019年1月份的這個時間段內,市場博弈後認為,這其中有很多因素會導致價格走低。可能是限產政策,可能是淡季旺季,也可能是宏觀經濟。
因為期貨品種的價格,都是人們對未來價格的預期。這個預期可以是很多因素。而螺紋鋼每一個期貨合約之間都存在著時間的差異。這個時間段內,可能會發生很多事情,導致人們的預期不同。人們的預期不同,人們對待每一個期貨品種的交易行為都就會不同,於是,便導致了期貨品種的每一個合約的價格,就不相同。
這就是其中的根本原因。
Ⅲ 期貨主力合約,一般什麼時候開始移倉
商品期貨主力合約只產生在1月/5月/9月三個合約當中,例如1401,1405,1409會隨著時間輪流的做為主力合約;股指期貨則是當月合約為主力合約。
移倉:以當前持倉合約的相同持倉方向和相同持倉量對所要移至的合約進行開倉,實現倉位的轉移。
期貨與股票不同的是,期貨合約的生存周期是有限的,到合約最後交易日後就要交割。所謂主力合約指的是持倉量最大的合約。一般情況下,持倉量最大的合約,其成交量也是最大的。因為它是市場上最活躍的合約,也是最容易成交的合約,所以投機者基本上都在參與這個合約。
Ⅳ 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為什麼很多合約的交易時間都不一樣
首先回答你為什麼很多合約的交易時間都不一樣吧,也沒有具體的原因,都是出於規定和交易習慣。
商品期貨日盤早上9:00開盤,10:15-10:30交易所休市,11:30-13:00休市,15:00收盤。夜盤21:00開盤,記住夜盤開盤才是一個交易日的開始哦~晚上收盤時間有些到23:00,有些到凌晨1:00,有些品種到凌晨2:30。金融期貨交易時間9:15-11:30,13:00-15:15。
具體參考下面的交易時間表:
Ⅳ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
期貨不同於股票,平調必須有人接才行,你平掉後這份合約就沒了,持倉就減少一分,沒有誰接一說
Ⅵ 關於期貨合約時間的問題
你看到的K線圖是該合約自上市以後每年同月份的合約放在一起的,你仔細看會發現K線圖有跳空缺口,就是上一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分界線,這樣說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
Ⅶ 期貨合約是什麼時候交割呢
期貨合約交割時間是指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期貨合約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
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Ⅷ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是怎麼算的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演算法如下:
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國際上的商品期貨,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豆油1005合約,就是10年5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5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四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
(8)期貨合約變化時間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的特點:
1、以小博大
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
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
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
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
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Ⅸ 期貨合約的生命周期。
1.在我國,商品期貨合約的生命周期最長為12個月
2.主力合約的時間根據不同的商品各有所異,有色金屬,股指為每個月會成為主力合約的可能,例如現在銅的主力合約為1108,下一個主力合約為1109
農產品的主力合約就根據各自的特色而定,例如現在白糖的主力合約是1109,下一個主力合約為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