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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現貨市場熱議碳期貨即將到來

發布時間: 2021-06-28 02:12:19

A. 碳金融的市場狀況

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自2004年起,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標的的交易總額從最初的不到10億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600億美元,四年時間增長了60倍。交易量也由1000萬噸迅速攀升至27億噸。巴克萊資本環境市場部總監預言,按照目前的發展速度,不久的將來碳交易將發展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場。 2008年1月23日,新近完成合並的紐約—泛歐交易所(NYSE Euronext)與法國國有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局展開合作,宣布共同建立一個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全球交易平台。這個被命名為BlueNext的交易平台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的現貨交易為主,並計劃在2008年的二季度設立期貨市場,最終涉足各種與環境有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2月18日,作為首個交易京都議定書碳排放配額的平台,BlueNext開始正式運作。這意味著二氧化碳排放權市場的深度和廣度進一步擴展,無疑也是對二氧化碳排放權商品屬性的一種肯定。
事實上,早在BlueNext成立之前,甚至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前,區域性的「碳市場」已經開始運作,二氧化碳排放權早已在多個交易所里登堂入室。時值今日,以減排二氧化碳為主要標的歐盟排放交易機制(EU ETS)已經順利運行了三年之久,歐盟內的歐洲氣候交易所(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北方電力交易所(Nordpool)、未來電力交易所(Powernext)以及歐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等均參與碳交易,歐盟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額均居全球首位。這其中歐洲氣候交易所專門從事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而由於二氧化碳為礦物燃料的衍生品,歐洲其他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合同則多數在現有的能源交易所掛牌,這些交易所希望藉由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來套利,從客觀上也促進了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量的增長。
此外,加拿大、新加坡和東京也先後建立起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機制。在亞洲,碳交易所通過電子交易系統來買賣由清潔發展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如果說《京都議定書》的簽署等同於給二氧化碳標上了價,那麼在不同類型的交易所內掛牌交易使得二氧化碳排放權邁出了市場化的第一步。
以歐洲氣候交易所為例,歐盟實行的是「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Cap-and-Trade)機制,每個成員國每年先預定二氧化碳的可能排放量(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標准相一致),然後政府根據總排放量向各企業分發被稱為「歐盟排碳配額(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權,每個配額允許企業排放1噸的二氧化碳。如果企業在期限內沒有使用完其配額,則可以「出售」套利。一旦企業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額,就必須通過碳交易所從沒有用完配額的企業手中購買配額。類似銀行的記賬方式,配額能通過電子賬戶在企業或國家之間自由轉移。BlueNext的基本功能也是如此,只不過交易的商品變成了聯合國分配的排放量(AAU)。
除了這種最基本的交易方式,歐洲氣候交易所還於2005年4月推出了與歐盟排碳配額掛鉤的期貨,隨後又推出了期權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權如同大豆、石油等商品一樣可自由流通,豐富了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種類,客觀上增加了碳市場的流動性。2007年9月,與核證減排量掛鉤的期貨與期權產品也相繼面市。交易產品的豐富使歐洲氣候交易所的成交額與成交量逐年穩步攀升。2005年,歐洲氣候交易所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2.7億噸,價值50億歐元;2006年交易量攀升至8億噸,交易額突破100億歐元;2007年15億噸,成交額接近200億歐元。 隨著二氧化碳排放權商品屬性的不斷加強以及市場的愈發成熟,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看中了碳市場的商業機會。除了最早規定的造紙、金屬、熱能、煉油以及能源密集型五個行業的12000家企業積極投身其中,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中也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最初金融機構只是擔當著企業碳交易的中介機構,賺取略高於1%的手續費。也有一些基金看準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升值潛力而直接投資。歐盟排碳配額從2004年12月的不到9歐元上揚至2006年4月的最高32歐元,雖然中間也經歷了較大的震盪,但是16個月里250%的增長幅度也讓基金嘗到了甜頭。
金融機構的參與使得碳市場的容量擴大,流動性加強,市場也愈發透明;而一個邁向成熟的市場反過來又吸引更多的企業、金融機構甚至私人投資者參與其中,且形式也更加多樣化。二氧化碳排放權批發市場的日益壯大讓私人投資者對二氧化碳排放權零售商品的興趣也與日劇增。2006年10月,巴克萊資本率先推出了標准化的場外交易核證減排期貨合同。2007年,荷蘭銀行與德國德雷斯頓銀行都推出了追蹤歐盟排碳配額期貨的零售產品。
除了單純地進行配額交易和設計金融零售產品外,投資銀行還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參與碳市場。2006年10月,摩根士丹利宣布投資30億美元於碳市場;2007年3月,參股美國邁阿密的碳減排工程開發商,間接涉足了清潔發展機制的減排項目;8月成立碳銀行,為企業減排提供咨詢以及融資服務。氣體排放管理已經成為歐洲金融服務行業中成長最為迅速的業務之一,各機構都競相招兵買馬。 從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中所扮演的角色演變中不難發現,他們的注意力已經從最初的以配額為基礎的排放交易向減排項目融資轉變。在碳排放交易如火如荼,碳金融衍生品層出不窮的同時,被稱為「碳資產」的減排項目正成為對沖基金、私募基金追逐的熱點。投資者往往以私募股權的方式在早期既介入各種減排項目,甘冒高風險的代價期待高額回報。
根據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清潔發展機制,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在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開發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減排項目,並用由此而產生的「核證減排量」抵扣本國承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聯合履行機制的運作基本相同,只是減排項目多設立在東歐和前蘇聯國家。從經濟角度分析,無論是清潔發展機制還是聯合履行機制都有效降低了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而從環保角度而言不僅實現了減排溫室氣體保護環境的最終目標,也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這種「雙贏」甚至「三贏」的合作方式受到了各方的認可。聯合國環境署的統計顯示,自實施之日起,每月由清潔發展機制所產生的核證減排量持續攀升。
對於發達國家的企業而言,盡管在發展中國家減排的成本要低於本國,但由於項目建設的周期長且申批手續繁復、項目初期的不確定性大,因此他們更傾向於購買碳資產的成品或是半成品,縮短資金投入周期。而對於基金而言,一方面,「碳資產」像傳統風投或是私募所投的項目一樣本身就能帶來收益,另一方面,項目建成後能實現的減排量在二級市場上出售給有需要的企業又能再次創造利潤;因此當碳市場的流動性加強且價格波動趨於平穩之後,「碳資產」的雙重收益模式自然贏得了基金的青睞。此外,「碳資產」的價值與傳統的股票債券市場幾乎完全不相干,與非能源類的商品市場也關聯甚微,基金也完全可以利用它來對沖傳統投資的風險。
2000年,世界銀行發行了首隻投資減排項目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Carbon Fund),共募集1.8億美元。根據法國Caisse des Dépots銀行氣候部的統計,自2003年以來,類似性質的基金以每年10隻的數量在增長。世行與各國政府聯手推出多隻基金,私人投資公司MissionPoint於2006年12月發行的首隻碳基金在12個星期里就完成了3.35億美元的募集指標。截至2007年11月,專門投資於碳資產的基金數量已經達到了58隻,規模超過70億歐元。盡管如此,項目供應量仍然無法滿足形形色色的投資需求,僅僅只有半數募集的資金實現了投資。
這些基金的資金來源同樣也能說明碳交易,尤其是碳資產越來越多地受到私募資本的關注。法國Caisse des Dépots銀行氣候部的數據顯示,直到2004年末,類似世行基金這類由政府機構或組織主導的資本所投的減排項目仍佔到了總項目的半數以上。私人資本出於對政策不確定性的擔憂,一般只是小規模地參與這類基金,形成所謂的公私混合型。然而,隨著2004年底俄羅斯批准京都議定書,政策障礙進一步掃清,私人資本開始大舉投資減排項目。2005年4月,歐洲首隻私人資本組成的歐洲碳基金從14家金融投資機構中募得了1.42億歐元。同年底,私人資本在減排項目上的投資總額已經全面超越了政府機構主導的資本。並且在2007年,私人資本主導的基金數量也超過了後者。私人資本的踴躍參與加快了整個碳市場的流動,擴大了市場容量,使碳市場進一步走向了成熟。

B. 全國碳交易市場架構出爐,具體是怎麼安排的

全國碳交易市場架構華麗麗出爐,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其中,交易中心將落地上海,碳配額登記系統會設在湖北武漢。“碳達峰、碳中和”如此迫切的要求成為了未來我國經濟發展要達到的重要目標,由於碳排放關乎每行每業,所以,加快碳交易市場發展也讓大家頗為矚目。目前,碳市場的運行機制是基於配額交易,然後國家或地區會用法律明規控制好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並規劃下減排中各企業的具體排放量,為了避免超額排放受到經濟處罰,排放配額不足的企業就可以與配額富裕的企業購買排放權,這些都是企業比較實際的需要,所以現貨交易方式不太合適,碳排放交易市場會通過期貨方式或是遠期合同的交易方式進行實踐。

C. 碳金融的碳金融

碳金融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務於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包括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和銀行貸款等。「碳金融」的興起源於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准確地說是涉及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
碳金融定義:運用金融資本去驅動環境權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規作支撐,利用金融手段和方式在市場化的平台上使得相關碳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終實現低碳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0多個國家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框架公約》)。《公約》的最終目標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不對氣候系統造成危害的水平。
《框架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 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據統計,目前已有191個國家批准了《公約》 ,這些國家被稱為《公約》締約方。
《公約》締約方作出了許多旨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承諾。每個締約方都必須定期提交專項報告,其內容必須包含該締約方的溫室氣體排放信息,並說明為實施《公約》所執行的計劃及具體措施。
《公約》於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法律基礎,是具有權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國際框架。
《公約》由序言及26條正文組成。公約有法律約束力,旨在控制大氣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溫室效應」的氣體的排放,將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使氣候系統免遭破壞的水平上。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程序有所區別。公約要求發達國家作為溫室氣體的排放大戶,採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支付他們履行公約義務所需的費用。公約建立了一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使其能夠履行公約義務的資金機制。
《公約》規定每年舉行一次締約方大會。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締約方大會在柏林舉行以來,締約方每年都召開會議。
第2至第6次締約方大會分別在日內瓦、京都、布宜諾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舉行。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召開。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在《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即從2008年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其中歐盟將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
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開的第6次締約方大會期間,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美國堅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減排指標,因而使會議陷入僵局,大會主辦者不得不宣布休會,將會議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繼續舉行。2001年10月,第7次締約方大會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2002年10月,第8次締約方大會在印度新德里舉行。會議通過的《德里宣言》,強調應對氣候變化必須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內進行。2003年12月,第9次締約方大會在義大利米蘭舉行。這些國家和地區溫室氣體排放量佔世界總量的60%。2004年12月,第10次締約方大會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2005年11月,第11次締約方大會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市舉行。2006年11月,第12次締約方大會在肯亞首都內羅畢舉行。2007年12月,第13次締約方大會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會議著重討論「後京都」問題,即《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在2012年到期後如何進一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15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產生了「巴厘島路線圖」,決定在2009年前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新安排舉行談判。 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召開。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具體說,各發達國家從2008年到2012年必須完成的削減目標是:與1990年相比,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加拿大削減6%、東歐各國削減5%至8%。紐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可將排放量穩定在1990年水平上。議定書同時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別增加10%、8%和1%。
《京都議定書》需要佔199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國家和地區批准之後,才能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中國於1998年5月簽署並於2002年8月核准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於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議定書》。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准國家的人口數量佔全世界總人口的80%。2007年12月,澳大利亞簽署《京都議定書》,至此世界主要工業發達國家中只有美國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
截至2004年,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美國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2001年,美國總統布希剛開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理由是議定書對美國經濟發展帶來過重負擔。
2007年3月,歐盟各成員國領導人一致同意,單方面承諾到2020年將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至少減少20%。
2012年之後如何進一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即所謂「後京都」問題是在內羅畢舉行的《京都議定書》第2次締約方會議上的主要議題。2007年12月15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產生了「巴厘島路線圖」,「路線圖」為2009年前應對氣候變化談判的關鍵議題確立了明確議程。
《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三個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以清潔發展機制為例,它允許工業化國家的投資者從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的並有利於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經證明的減少排放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採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一、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
二、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三、可以採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
四、可以採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採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 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之下,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協同作用,幫助各個締約國以靈活的方式完成減排目標。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京都議定書以法規的形式限制了各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而從經濟角度出發,它更是催生出一個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的碳交易市場。由於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溫室氣體,也因為其他五種溫室氣體根據不同的全球變暖潛能,以二氧化碳來計算其最終的排放量,因此國際上把這一市場簡稱為「碳市場」。
市場參與者從最初的國家、公共企業向私人企業以及金融機構拓展。在這個目前規模超過600億美元的碳市場中,交易主要圍繞兩方面展開,一邊是各種排放(減排)配額通過交易所為主的平台易手,而另一邊則是相對復雜的以減排項目為標的的買賣。前者派生出類似期權與期貨的金融衍生品,後者也成為了各種基金追逐的對象。而且,這一市場的交易工具在不斷創新、規模還在迅速壯大,按照目前的發展速度,不久的將來碳交易將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場。

D. 怎麼做碳交易

碳交易(即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也就是購買合同或者碳減排購買協議(ERPAs),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
通常來說,碳交易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於配額的交易。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其二是基於項目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和減排單位(ERUs)。
世界銀行和國際排放貿易協會(IETA)去年10月發布的《2006年碳市場發展狀況與趨勢分析》顯示,無論就其市場價值或是成交量來說,截至2006年9月,EU ETS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場,其成交額達到189億美元,佔全球碳市場總規模的87%,而同期CDM的成交額僅為碳市場總規模的11%。
實際上,早在《京都議定書》生效的同年,歐洲氣候交易所(ECX)就上市了EU ETS下的二氧化碳排放權期貨。除了ECX外,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CCFX)也交易著相似現貨和期貨合約。此外,法國的Powernext Carbon是主要的歐盟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現貨交易市場。
除了排放權買家多集中在歐洲的因素外,適宜的場內交易機制為EU ETS框架下的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事實上,對於歷史上大多數大宗商品而言,標准化的場內交易都是推動該品種成交量上升的重要動力。而在為排放權市場提供了充足的流動性及定價參考的同時,場內交易也為交易所本身帶來了良好的經濟利益。各地希望上市排放權相關品種的舉動也正基於對溫室氣體排放更為有效的控制以及相關經濟利益的考慮。

E. 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建議

1.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行業探索碳交易國家應加快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可行性研究,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或行業明確碳排放控制目標、科學合理分配排放權、運行交易機制。在試點探索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完善的方法學體系,培育更多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設立全國性的注冊登記系統和清算機構。探索形成排放權分配製度、價格形成制度、減排勵制度等諸項制度。
2.開發交易品種,從項目交易逐步擴展到標准化碳合約交易從歐洲排放權交易體系經驗來看,碳排放權期貨和現貨交易可以同步開展。因此,在我國也可以考慮在初期開展現貨交易的同時開發期貨期權合約交易,逐步由以項目為主的交易向以標准化合約為主的交易過渡,適時推出碳排放權標准合約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3.鼓勵推出碳排放權有關的各種形式的金融創新我國在碳交易過程中應引導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開發排放權金融產品以對沖價格風險。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掛鉤碳排放權的金融產品,建立碳基金以推動融資擔保和項目投資;建立減排量收益權抵押貸款機制;探索碳交易合同保險機制。
4.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強有關碳交易法律法規的建設,明確碳排放權的法律地位,健全相應財務和稅務制度。國家可適時推出區域和行業碳排放考核機制,制訂排放權分配原則,搭建碳排放統計體系,形成項目審核機制,規范排放權交易市場,出台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構築相關金融監管體制。

F. 請問第一份碳期貨合約的出現時間地點

沒你說的這個合約啊,目前上市的國內有焦炭

G. 什麼是碳排放權期貨

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在研究碳排放權期貨;希望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提高我國碳資源的定價影響力,建立符合國內需求、與國際規則對接的碳市場體系。單位GDP能耗降低需要低碳金融機制和工具支撐。通過產權界定將溫室氣體排放權變為商品,並進行市場化定價買賣,已成為歐美等國實現低成本減排的市場化手段之一。與一般商品交易相比,碳排放權交易存在著更大的政策性和技術性風險,因而,國際市場對於期貨、期權等碳金融工具的需求日益顯現,國際碳交易工具日趨豐富,碳金融體系不斷發展。

H. 碳匯交易是現貨模式還是期貨模式

碳匯概念比較超前,現在一直在說要出期貨,但是世界上還沒有碳匯的期貨。
碳匯是你一個工廠造成了污染,然後必須買多少碳匯作為補償,這些說白了就是樹。但是你要想想工廠為什麼要買。一個,企業家道德,另一個,國家硬性規定。道德就別扯淡了。國家硬性規定我國是沒有的。這個現在有些國家有規定,購買一般也是現貨,期貨市場還沒有,有也是借機出來的黑平台。

I. 碳金融是財經熱點嗎

碳金融曾經是財經熱點的!2016年話,不怎麼熱了。

炎黃財經上就提到過:碳金融(Carbon Finance)是指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其實也就是把碳排放當作一個有價格的商品,可以進行現貨,期貨等等的買賣。

29年12月的全球氣候會議哥本哈根會議上,中國政府做了承諾:到22年時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5年減少4%到45%。但是我們似乎掉進了陷阱——為減排而減排的陷阱。近期網上熱議的兩個事件值得我們深思。一是河北安平縣為達節能減排的目標拉閘限電。安平縣21年節能指標下降6.6%,但前六個月只完成.9%的任務量。在市政府的指標要求下,當地計劃從21年9月3日開始,在全縣范圍內對全縣分3批實施限電,每批限電22小時。這個措施不僅居民家受到影響,就連醫院和紅綠燈也遭停電。二是河南林州為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停止供暖。在全年最寒冷的三九時節,河南省林州市停止了集中供暖,從21年1月5日至12日,已經停暖6天。林州市長熱線回復市民:今年冬天將為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停止供暖。如果我們的減排承諾是通過犧牲民生兌現的,那麼這種守信的意義何在呢?

當然,環境問題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些對碳交易與碳金融的冷思考並不是反對走低碳經濟道路。只是想再次強調:任何經濟發展的目的是為了民生,不是承諾,也不是國際壓力。立足於我國國情,治理我們的環境、調整我們的發展結構,讓碳金融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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