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期貨詐騙股東法人量刑案例
❶ 法人代表在本人不知道的情況,成為了公司自然股東,現在他涉嫌詐騙刑拘了,會牽連到我么,會讓我賠償么
要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❷ 法人涉嫌非法集資,股東會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您好,非法集資的公司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僅法定代表人要付刑事責任,而且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具體量刑要根據每個人在非法集資中的作用和地位來定。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❸ 整個公司詐騙,法人有罪,其他股東有罪嗎
這個是有影響的,要看情況的。法人不是人,是單位。
❹ 有接觸過現貨期貨詐騙案件的律師嗎
投資遭遇詐騙可以直接向當地證監會的派出機構舉報,如果是正規的期貨公司,你的權益是得到保護的,完全不用擔心。
如果你是投資的現貨黑平台,就比較麻麻煩了,沒有監管,老闆跑路的很多,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❺ 公司涉嫌詐騙股東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公司涉嫌詐騙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責任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以河南省為例,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5)現貨期貨詐騙股東法人量刑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兩男子隱瞞公司債務轉讓股權涉嫌合同詐騙犯罪被批捕
為還舊債欠新債,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負債累累後隱瞞債務轉讓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詐騙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債務,被債主催還,四處借錢以新賬還舊賬。金江向放高利貸的陳振借400萬,遭到拒絕,陳振表示要借給「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兩人於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鎮分公司總經理彭某,由其向陳振借款400萬,再轉借給金江和廖敏。
借款時,二人根本沒有還款能力。兩人當時是天源陶瓷太陽能燈具有限公司股東,遂告訴彭某,他們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區政府,用於公司辦土地證相關手續。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高新區政府會全額返回給該公司。
就這樣,廖敏與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東蘇勇的情況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給彭某打欠條借得400萬。並欺騙彭某說,政府一打錢給公司,就立即還款,註明借期一個月。而事實上,高新區政府將400萬返還給公司後,兩人並未還錢給彭某,而是把錢用來還其他私人債務。
此後,廖敏與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義欠了200萬元,債主找到公司大股東蘇勇催帳。蘇勇怕二人瞞著他讓公司負債累累,急於賣掉公司。三人在隱瞞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種隱形債務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了天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獲歸案,並被景德鎮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經調查,廖敏與金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涉嫌合同詐騙罪,由昌江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❻ 法人涉嫌詐騙,股東會受牽連嗎
你好,一般不會牽連股東賠償的。但特殊情況會適用《公司法》下述條款: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❼ 期貨配資公司詐騙判刑800萬如何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❽ 期貨對賭盤如何量刑算不算金融詐騙請詳細解釋一下!謝謝!
不知道你所說的期貨對賭盤是什麼意思,能否詳細說明一下。期貨交易是合法的,只要開通了期貨賬戶,一般情況下正常交易都是合法的,除非你有大資金明顯操縱市場。期貨本質上是多空雙方力量的對賭
❾ 法人詐騙股東如何處理
公司法人詐騙,其他股東應當承擔民事或者經濟責任,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❿ 公司大股東涉嫌詐騙,公司法人會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詐騙涉及刑法的問題
是要根據情況量刑的
股東承擔的責任緝工光繼叱荒癸維含哩要看公司性質
比如有限責任公司就承擔股東出資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