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期貨合約的項目是由買賣雙方磋商而確定
㈠ 誰是期貨的買賣雙方
期貨的買賣雙方是舉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買方和賣方都有義務到期交割實物,買方必須承當購買現貨的義務,賣方必須承當出售現貨的義務(在交割時,現貨實際是指標准倉單)。
而為了規避交割義務,大部分期貨投資者在交割月之間就平倉,持有大量現金,並計劃將來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買入大量合約持有或到期將持有大量現貨,並計劃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賣出大量合約,也就期貨持有者。
和商業合同是一樣的,到了交割日手中有持倉的都要履行合同,也就是買方必須買,賣方必須賣,否則任何一方不履行都算是違約。但期貨市場中持有到交割的投資者不是多數,商品期貨中自然人投資者的持倉基本不能進入交割月,因為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
(1)有關期貨合約的項目是由買賣雙方磋商而確定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㈡ 跪求國際金融作業裡面的幾道題 1.期貨交易所的主要工作是( )。
第1題個人覺得是 提供信息咨詢 (因為期貨交易所就相當於1個經紀商 只能為客戶提供資料 個人覺得哈) 世界大戰那道題(也相當於第2題) 應該是匯率制度 因為我現在還記得以前那個日本跟美國(其實有很多國家) 跟日本簽訂了廣場協議 目的就是(匯率) 第3題(你上面寫著第6題)目前因為還沒有更多的接觸到外匯這個東東 所以答案也無從曉得 但是可以給你提供1下資料 你應該能了解的 遠期外匯交易與外匯期貨交易不同,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交易主體。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而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2)交易保證金。外匯期貨交易雙方均須繳納保證金,並通過期貨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計算盈虧,而補交不足或退回多餘的保證金。而遠期外匯交易視銀行與客戶的關系是否繳納保證金,通常不需要繳納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盈虧要到合約到期日才結清。
(3)交易方式。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的。交易雙方互不接觸,而各自以清算所結算中間人,承擔信用風險。期貨合約對交易貨幣品種、交割期、交易單位及價位變動均有限制。貨幣局限在少數幾個主要幣種。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交易的,交易以電話或傳真方式,由買賣雙方互為對手進行的,而且無幣種限制,對於交易金額和到期日,均由買賣雙方自由決定。
(4)整體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通常以本國貨幣作為中介買賣外匯,如在美國市場僅以美元報價,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幣種如歐元與日元之間的避險,只能以美元為中介買賣日元或歐元從而構成兩個交易。而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不同幣種之間可以直接交易。
(5)結算方式。外匯期貨交易由於以清算所為交易中介,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施現貨交割,對於未結算的金額,逐日計算,並通過保證金的增減進行結算,期貨合約上雖標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轉讓,實行套期保值,減少和分散匯率風險。交割日時存在的差額部分應進行現貨差額結算,而且這部分所佔比例很小。而在遠期外匯交易時,要在交割日進行現貨結算或履約。外匯期貨與外匯遠期的聯系:
1、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都是外匯市場的組成部分;
2、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對象相同,都是外匯;
3、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4、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作用相同,這兩種交易的主體都是為了防止和轉移匯率風險,達到保值與投機獲利的目的;
5、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是約定在一個確定的未來時間內,按照一定的條件,交收一定金額的外匯;
6、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發源於國際貿易,並為防範匯率風險擔當提供條件。匯率是在外匯市場上一國貨幣與他國貨幣相互兌換的比率,衡量兩國貨幣價格高低的標准。購買力平價是對比國家間綜合價格之比,即兩種貨幣在不同國家購買相同數量和質量的商品和服務時的價格比率,衡量對比國家間價格水平的高低。根據20世紀初瑞典經濟學家古斯塔夫.卡塞爾提出的購買力平價理論,認為在一個充分開放、充分貿易和市場充分有效的世界經濟中,匯率是購買力平價的無偏估計量,即匯率的變動收斂於購買力平價。因此,購買力平價作為均衡匯率,是評價匯率波動正常與否的依據。但是在現實經濟中,由於各國存在著大量的非貿易品,且市場經濟條件也千差萬別,滿足購買力平價理論的前提條件並不成立,兩者呈現出不同的走勢。具體地說,它們所包括的范圍和決定因素各不相同。
一是在范圍上,購買力平價包含了各國之間國內生產總值所有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對比關系,而匯率只反映國與國之間貿易品部分的價格比率,沒有反映各國建築品、各種服務項目等非貿易品價格的對比關系。
二是在決定因素上,購買力平價直接受對比國之間實際價格水平的影響,反映某一貨幣在不同市場上的實際購買力;而匯率除了受各國通貨膨脹率變動的影響以外,主要由外匯市場的供需關系所決定,並隨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利率、經濟增長、甚至政策干預、投機炒作、資本流動等諸多因素的變動而波動。而且,在當今世界中,匯率已成為各國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因此,匯率在短期內變動幅度大,且較為頻繁,而購買力平價在一定時期相對穩定。
㈢ 請教期貨合約的成交原則是什麼請詳細解釋,謝謝!
這個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二、期貨交易下單方式
客戶在按規定足額繳納開戶保證金後,即可開始交易,進行委託下單。所謂下單,是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業務人員下達交易指令。
(1)客戶填寫交易指令,在委託指令上書面註明客戶名稱、交易賬戶號碼、交易商品名稱、合約到期月份、買進或賣出的數量、買賣價格、執行方式、下單日期、客戶簽名。
(2)在你給經紀公司下達指令之後,經紀公司報單員即會打電話將委託通知期貨交易所場內出市代表。
(3)經紀公司派駐交易所的場內出市代表立即將委託指令輸入交易所交易系統,參與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
(4)委託執行後,場內交易終端立即顯示成交結果,出市代表電話通知報單員,報單員再通知你。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經紀公司下達交易指令。常見的下單方式由如下幾種:
1、書面下單
客戶親自填寫交易單,填好後簽字交由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通過電話報單至該公司在期貨交易所場內的出市代表輸入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
2、電話下單
客戶通過電話直接將指令下達到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單。期貨經紀公司須將客戶的指令予以錄音,以備查證。事後,客戶應在交易單上補簽字。
期貨經紀公司在接受客戶指令後,應及時通知出市代表。出市代表應及時將客戶的指令輸入交易席位上的計算機終端進行競價交易。
3、網上電子交易
客戶運用計算機使用期貨經紀公司提供的交易軟體將直接交易指令通過網路傳輸到經紀公司的交易系統,系統自動將客戶的交易指令轉送到交易所的交易主機撮合成交。這是目前最為便捷的交易方式之一。
三、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
限價指令是按特定價格買賣的交易指令。如你填寫一個指令,"賣出限價為2188元/噸的2006年5月大豆合約10手",那麼,當市場的交易價格高於2188元/噸的時候,你的指令就成交了,而且,買入的價格一定是等於或高於2188元/噸。限價指令對交易價格要求明確,但能否執行取決於指令有效期內價格的變動。如沒有觸及限價水平,該指令就沒有機會執行。
在限價指令下達後,沒有成交或只有部分成交,此時,你有權下達取消指令,使原來下達的限價指令失效或部分失效。如你下達限價指令"賣出限價為2188元/噸的2006年五月大豆合約10手"後,只成交了5手,這時,你可以下達取消指令。撤單後,你原來下達的限價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5手就不會成交了。
四、「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
價格優先
價格優先原則表現為: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於價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價格較高的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表現為:同價值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即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五、競價方式
計算機撮合成交。計算機撮合成交是根據公開喊價的原理設計而成的一種自動化交易方式,具有準確、連續、速度快、容量大等優點。
期貨交易早期,由於沒有計算機,故在交易時都採用公開喊價方式。公開喊價方式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連續競價制(動盤),是指場內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內面對面地公開喊價,表達各自買進或賣出合約的要求。這種競價方式是期貨交易的主流,歐美期貨市場都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場內氣氛活躍,但缺陷是人員規模受場地限制。眾多的交易者擁擠在交易池內,人聲鼎沸,以致於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勢來幫助傳遞交易信息。這種方式另一個缺陷是場內交易員比場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時間優勢。搶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場內交易員的專利。
公開喊價另一種形式是日本的一節一價制。一節一價制把每個交易日分為若干節,每節交易中一種合約只有一個價格。每節交易先由主持人叫價,場內交易員根據其叫價申報買賣數量,如果買量比賣量多,則主持人另報一個更高的價;反之,則報一個更低的價,直至在某一價格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數量相等時為止。計算機技術普及後,世界各國交易所紛紛採用計算機來代替原先的公開喊價方式。
六、撮合成交價的確定
國內期貨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的運行,一般是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
七、開盤價的產生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鍾內,前4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產生的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人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接下來,交易系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一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一筆成交的買人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如最後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請注意,該價格就是開盤價,所有成交的報價都已該價格而非報價作為成交價)。
㈣ 求期貨的一些概念。什麼是期貨合約、期貨交易、
1.期貨: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標准化合約的買賣形式。
2.平倉:買入後賣出, 或賣出後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
3.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4.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製造市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
5.履約:當看漲期權持有人希望買進相關期貨合約或當看跌期權持有人希望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所採取的行動。
6.差距:同種商品等級、品位和不同交貨地點間的價格差異。
7.傭金:經紀公司為客戶執行交易時收取的費用。
8.頭寸:在交易中所持有的買賣合約數。
9.多頭:看漲買入。
10.空頭:看跌賣出。
11.做空機制:認為價格將要下跌時,可預交10%的定金從第三人手中借來貨物賣出,待平倉時在買進還給第三人,將所交的定金收回的方式。
12.利好:利於大勢上漲。
13.利空:利於大勢下跌。
14.趨勢:市場發展的方向。
15.陰燭:單位時間內開盤價高於收盤價。
16.陽燭:單位時間內收盤價高於開盤價。
17.跳空:又叫缺口,價格在波動中沒有交易的區域。
18.基差:不同或相同品種在不同合約或市場的價格間的差異。
19.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20.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製造市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市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
21.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22.平倉:買入後賣出, 或賣出後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交易者為了結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
23.結算: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貴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貸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
24.持倉: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約稱為」持倉」。
25.升水:1)交易所條例所允許的,對高於期貨合約交割標準的商品所支付的額外費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間的價格關系。當某月價格高於另一月份價格時,我們稱較高價格月份對較低價格月份升水。3)當某一證券交易價格高於該證券面值時,亦稱為升水或溢價。
26.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27.做多:相信價格會漲並買入期貨合約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28.做空:看跌價格並賣出期貨合約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29.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30.牛市:處於價格上漲期間的市場。
31.熊市:處於價格下跌期間的市場。
32.結算: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33.單號:系統為委託單或成交單分配的唯一標識。
34.波動:用於衡量在一定期間內的價格變動的計算方法。通常以百分點表示,而以每日價格變動百分點的年標准差來計算。
35.停板:由交易所逐日為每種合約規定的最大價格波動幅度(范圍)。
36.價差:兩個相關聯市場或商品間的價格差異。
37.質押:指會員提出申請並經交易所批准,將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交易所佔有,作為其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權利憑證質押僅限於交易保證金,但虧損、費用、稅金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結清。
38.止損:當所持有的頭寸與市場發展方向相反時,為了保護其利益而採取的一種保護手段。
39.加倉:一般是指在原有頭寸活力狀態下,增加新頭寸擴大盈利的一種操作方法。
40.減磅:一般是指在原有頭寸活力狀態下為了保護盈利,根據市場狀態了結部分盈利的一種做法。
41.回調:在上升趨勢中出現的小幅下跌。
42.反彈:在下降趨勢中出現的效法上漲。
43.現量:以最新價成交的合約數量。
44.盤整:價格在一定的區間內窄幅震盪。
45.支撐:向上反彈的低點稱為支撐。
46.阻擋:向下回調的高點稱為阻擋。
47.形態:由多個支撐和阻擋相互重疊形成的價格區間。
48.突破:價格沖過支撐和阻擋或某一技術位,一般視為買進或賣出的信號。
49.背離:當價格與其他技術指標出現的不正常的配合關系。有量價背離和指標背離。
50.金叉:均線或指標出現短期線向上穿越長期線形成的交叉。
51.死叉:均線或指標出現短期線向下穿越長期線形成的交叉。
52.期權:又稱選擇權,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買賣。這種權利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的任何時候,以事先確定好的價格(稱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不論在此期間該「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期權合約對期限、協定價格、交易數量、種類等作出約定。在有效期內,買主可以自由選擇行使轉賣權利;如認為不利,則可以放棄這一權利;超過規定期限,合同則失效,買主的期權也自動失效。期權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之分。
53.投機商:採用預測未來價格動向的方法,並試圖通過買賣期貨和期權合約獲利的市場參與者。
54.圖表法:利用圖表分析市場行為,預計未來市場價格趨勢的方法。技術性分析派利用圖表法計算最高價、最低價、結算價、平均價格變動、交易量和空盤量。兩種基本價格圖表形式為條狀圖和點形圖。
55.換手率:當日成交量浴持倉量的對比關系,換手率越大說明當日交易約活躍。
56.開倉量:無論買單或賣單,只要是新單進場成交的量。
57.平倉量:無論買單或賣單,只要是平倉單進場成交的量。
58.委買價:買方想在此價位買進但未成交的價格。
59.委賣價:賣方想在此價位賣出但未成交的價格。
60.條形圖:標明在一定時期內某一交易盤的最高價、最低價和結算價的圖形。
61.K線圖:也叫蠟燭圖。即逐一紀錄單位時間內的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
62.十字星:單位時間內開盤價和收盤價相等。
63.上影線:單位時間內最高價與燭身的連線。
64.下影線:單位時間內最低價與燭身的連線。
65.趨勢線:將依次的高點或低點的連線。
66.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於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牟取暴利。
67.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68.交割日: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69.保證金:有時又稱按金。在保證金交易里,買賣雙方只須付一小筆保證金給經紀商即可。繳納保證金的目的有二:(1)保護經紀行的利益,當客戶因故無法付款時經紀行即以保證金補償。(2)為了控制交易所的投機活動。在正常情況下,保證金為已成交的合約總值的10%左右。從保證金實質來看,是交易人士經過經紀商付給商品結算所的一筆資金,並不計算任何利息,以保證交易人士有能力支付傭金以及可能出現的虧損。但交易保證金絕不是買賣期貨的訂金。
70.交易量:在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合約數量。交易量通常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合約數量。
71.空盤量: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合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合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合約總數量。
72.漲跌幅:某商品當日收盤價與昨日結算價之間的價差。
73.加權量:交易所計算結算價時所涉及的參數。
74.平倉量:每一筆成交量中平倉的數量。
75.開倉量:每一筆成交量中新開倉的數量。
76.結算價:當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合約的加權平均價。
77.總持倉:未平倉合約的總量。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合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合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合約。
78.成交量:指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合約數量,通常為一個交易日的成交合約數。
79.支持位: 由於對合約之吸購,使得價格難以跌過某一特定價格水平。
80.阻力位:價格難於超越的某一價格水平。
81.成交價:指某一期貨合約的筆交易定價。
82.最新價:某商品當前最新成交價。
83.最低價:在一定時間內某商品最低成交價。
84.最高價:在一定時間內某商品最高成交價。
85.收盤價:當天某商品最後一筆成交價。
86.開盤價:當天某商品的第一筆成交價。
87.昨收市:指前一交易日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88.成交單:經計算機配對後產生的買賣合約單。
89.持倉量:某商品在市場發生交易未平倉頭寸的數量。
90.委託單:出市代表經由計算機終端輸入的商品買賣定單。
91.搶帽子者:僅做當日交易,以利用微小、短期合約價差獲利為目的的交易者。此類交易者極少將手中空盤保留至下一交易日平倉。
92.恢復交易:指那些於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晚場交易盤進行的期貨和期權合約在下一交易日早上重新開盤交易。
93.買賣清單: 傭金行在客戶期貨或期權部位出現變動時送交客戶的清單,包括合約買賣數量、價格水平、總盈虧額、傭金費用及交易活動凈盈虧額。
94.連鎖關系: 在某一交易所買進(賣出)合約,其後在另一交易所賣出(買進)這些合約的能力。
95.市價指令:交易指令形式之一。即按照市場當時的最好價格立即(盡快)買(賣)某一特定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指令。
96.倒掛市場:指同一商品的兩個交割月份間關系出現反常現象的期貨市場。
97.即市交易: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是在當日開市後收市前完成的交易。也叫T+0交易,短線交易。
98.過市交易:開倉後當日沒有平倉而留倉,待以後平倉了結的交易。
99.雙向交易:是相對於單向市場而言的,如股票市場只能有一種方向可以獲利,在期貨市場上即可以低位買進高位賣出獲利也可以高位先賣出後再低位買進獲利。
100.順勢交易:順應市場方向的交易。
101.逆勢交易:與市場發展方向相反的交易。
102.獲利回吐:即獲利了結。指買方或賣方將獲利的頭寸了結。
103.上升趨勢:依次向上的峰和谷。
104.下降趨勢:依次向下的峰和谷。
105.強行平倉:當客戶交易虧損,以至保證金不足,而客戶沒有補足有效的保證金時,交易所或經紀公司有權對該客戶所持有的頭寸進行平倉處理。
106.風險系數:為了控制持倉風險,做好資金管理,用佔用保證金除以總資金來表示資金的使用比率。達到1或大於1將追加保證金。
107.交易編碼:為避免出現交易混亂,期貨交易所採用一戶一碼制度,每個客戶在交易所都有固定的客戶編碼。
108.正向市場:反映同一商品現貨價與期貨價的關系,在正常情況下,現貨價低於期貨價,或近期合約價格低於遠期合約價格。反向市場的這種比價關系正好相反。
109.遠期月份:交割期限較長的合約月份,相對於近期(交割)月份。
110.近期交割月份:離交割期最近的期貨合約月份,亦稱現貨月份。
111.敲定價格: 以按照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約定價格買進或賣出的價格。亦稱履約價格。
112.加工毛利:大豆成本與加工品豆油和豆粕銷售收入之間的價格差距。
113.最小價位:在某一合約交易中所允許的最小價格變動量。亦稱最小價格波動。
114.交貨等級:在必須依據期貨合約交割實貨時,根據交易所有關規則而提供的標准等級的商品或金融工具。
115.日交易者:於每日交易收盤前,將在當天所買賣的期貨、期權合約全部平倉的投機商。
116.當期收益:債券利息與當時債券的市場價格之比。
117.交叉保值:當為某一現貨商品套期保值,但又無同種商品的期貨合約時,可用另一具有相同價格發展趨勢的商品期貨合約為該現貨商品進行保值。
118.資金管理:在交易中為了控制風險,對資金的動用實行的財務管理方式。目的是不要將全部資金動用交易,也就是不要滿倉交易。
119.交易策略:根據對價格基本面和技術面的分析,做出的交易判斷和操作方法。
120.指定部位:使期權合約賣方進入某一特定期貨部位以履行其義務的指令。如看漲期權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將承擔空頭期貨部位,看跌期權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將承擔多頭期貨部位。
121.現金結算:通常用於指數期貨合約交易,結算方式為依據最後交易日指數的現貨價值以現金結算指數期貨合約。區別於按指定的商品或金融工具交割。
122.現貨價格:通常指可立即交貨的實際商品的現貨市場價格。
123.現貨合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議。
124.現貨市場:買賣實際商品的場所,即穀物倉庫、銀行等。
125.結轉庫存:主要用於穀物市場,意指將上一銷售年度結余庫存轉入下一銷售年度的庫存。
126.倉儲費用:在持有現貨商品(如穀物或金屬)期間支付的倉儲費和保險費,在利率期貨市場,意指佔用資金所支付的利息費。亦稱持倉費用或持倉。
127.兩平期權:期權合約敲定價(履約價)與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相等或大致相等的期權。
128.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
129.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130.投機交易:指在期貨市場上以獲取價差收益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投機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走勢的判斷,做出買進或賣出的決定,如果這種判斷與市場價格走勢相同,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可獲取投機利潤;如果判斷與價格走勢相反,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承擔投機損失。
131.套期圖利:同時買進和賣出兩種相關商品,並希望在日後對沖交易部位時有所獲利。例如,買進和賣出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相同商品、但不同交易所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商品的期貨合約(但二商品間有相互關聯的關系)。漲停板額: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高限價(漲停板額=昨結算價+最大變動幅度)。
132.跌停板額: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低限價(跌停板額=昨結算價-最大變幅)。
133.套期保值:現貨商在期貨市場上,根據相應的期貨品種做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方向相反,數量相等的交易。以期規避風險和鎖定利潤或成本的一種交易形式。
134.限價指令:客戶限令要在某個價位才可以買入或賣出的指令。
135.取消指令:客戶將為成交的指令撤回。
136.實際盈虧:期貨合約平倉後賬面上的盈利和虧損。
137.浮動盈虧:合約為平倉時,以合約成交價對比當前市場價格或收盤後的結算價,而產生的盈利或虧損。
138.持續形態:價格在上升或下降趨勢中暫時修正的形態。
139.反轉形態:價格在上升或下降趨勢中預示趨勢結束的形態。
140.量價背離:價格創新高而成交量卻沒有大於前次上漲的量。
141.指標背離:通常分為頂背離和低背離。價格創新高而指標沒有創新高為頂背離,價格創新低而指標沒有創新低為底背離。
142.指標鈍化:在下降趨勢中,價格在不斷創新低造成指標在超賣區纏繞的現象。
143.指標飄移:在上升趨勢中,價格在不斷創新高造成指標在超買區纏繞的現象。
144.利空消息:導致市場行情跌落的新聞。
145.利多消息:導致市場行情上升的新聞。
146.交易體系:根據多個分析理論組合,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系統。
147.限倉制度:是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交易者和防範操縱市場行為,對會
148.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
149.貨幣期貨:又稱外匯期貨,它是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
150.利率期貨:是指以債券類證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它可以迴避銀行利率波動所引起的證券價格變動的風險。
151.金融期貨:指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交易中的一種,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匯率、利率等。
152.商品期貨: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商品期貨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具體而言,農副產品約20種,包括玉米,大豆、小麥、稻穀、燕麥、大麥、黑麥、豬肚、活豬、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籽油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麥被稱為三大農產品期貨:金屬產品9種、包括金、銀、銅、鋁、鉛、鋅、鎳、耙、鉑;化工產品5種,有原油、取暖用油、無鉛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膠;林業產品2種,有木材、夾板。
153.上市品種:指期貨合約交易的標的物,如合約所代表的玉米、銅、石油等。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做期貨交易,在眾多的實物商品中,一般而言只有具備下列屬性的商品才能作為期貨合約的上市品種:一是價格波動大。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四是易於儲存、運輸。根據交易品種,期貨交易可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以實物商品,如玉米、小麥、銅、鋁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商品期貨。以金融產品,如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品種一般不存在質量問題,交割也大都採用差價結算的現金交割方式。我國上市品種主要有銅、鋁、大豆、小麥和天然橡膠。
154.虛值期權: 不具有內涵價值的期權,即敲定價高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漲期權或敲定價低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跌期權。
155.實值期權: 具有內在價值的期權。當看漲期權的敲定價格低於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漲期權具有內涵價值。當看跌期權的敲定價格高於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跌期權具有內涵價值。
156.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157.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
158.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同意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交易所為期貨合同規定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至於期貨價格則是隨市場行情的變動而變動的。
159.期權賣方:通過賣出期權合約賺取權利金,並在期權持有者要求行使權利時負有履約義務的人。亦稱銷售者。
160.期權買方: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購買者。期權買方擁有承擔某一期貨部位的權利,但不是義務。亦稱期權持有者
161.看跌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162.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163.中長線交易:買進或賣出後很長時間才了結的交易形式。一般在期貨市場兩周以上。
164.所需保證金(NM):指交易所規定的美中交易商品在交易合約中的最基本的金額。
165.有效保證金(EM):指交易賬戶在交易過程中黑為使用的資金。
166.追補保證金 (CM):當客戶進行交易時出現虧損以至有效保證金不足時,需追加補足差額。
167.最後交易日:期貨合約到了交割月份規定最後一個交易日,不平倉就要按規定交足全額保證金提取現貨或依合約數量、質量、規格、地點的規定交出現貨。
168.期貨交易所:專門進行標准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其性質不以盈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以期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169.期貨經紀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擁有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擁有交易所會員席位,執行客戶期貨交易的公司。
170.技術性分析法:利用歷史價格、交易量、空盤量和其他交易數據預測未來價格趨勢的價格分析方法。
171.基本性分析法:運用供應、需求和與之影響的各種信息予測未來市場價格變化的分析方法。
172.股票指數期貨: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
一、開戶
投資者選擇期貨經紀公司
委託申請,開立帳戶
實質上是投資者和期貨經紀公司之間建立的一種法律關系。
(一)、風險揭示 :《期貨交易風險揭示書》,內容包括頭寸風險、保證金損失和追加的風險、被強行平倉的風險、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的風險、套期保值面臨的風險和不可抗力所導致的風險等。
商定事項:
交易方式和通知方式的選擇等 ;
出入金方式的選擇——「銀期轉賬」 (如果決定使用,還應簽署《銀期實時轉賬協議書》);
手續費 ;
其他特殊要求
(二)、簽署合同
《期貨經紀合同》
個人開戶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留存印鑒或簽名樣卡;
單位開戶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並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單位期貨交易業務執行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印鑒等書面內容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權期貨交易業務執行人的書面授權書。
交易所實行客戶交易編碼登記備案制度一戶一碼,專碼專用
(三)、繳納保證金
上述各項手續完成後,期貨經紀公司將為客戶編制一個期貨交易帳戶,並按規定存入其應繳納開戶保證金。期貨經紀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於客戶所有,期貨經紀公司除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為客戶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進行期貨交易結算外,嚴禁挪作他用。
二、下單
交易指令內容:期貨交易的品種、交易方向、數量、月份、價格、日期及時間、期貨交易所名稱、客戶名稱、客戶編碼和賬戶、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簽名等 。
交易指令類型:限價指令 取消指令 市價指令(僅限股指期貨)
下單方式:書面下單 電話下單 網路下單 自助終端下單
三、競價
主要方式:公開喊價方式 計算機撮合成交 方式
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
當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當BP≥CP≥SP,則:最新成交價=CP 當CP≥BP≥SP,則:最新成交價=B
(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
開盤價和收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
最大成交量原則
四、結算
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和其他有關事項進行的計算、劃撥。結算包括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和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對客戶的結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計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
五、交割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現金交割
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㈤ 期貨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保證,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
(2)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准後向市場公布的標准化合約。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
(5)限倉制度。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7)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為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通常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最大波動范圍作出規定,一旦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於(低於)該價格的買入(賣出)委託無效。
㈥ 期貨合約標准由誰制定期貨合約怎麼產生的保證金怎麼確定為了避免到期,做對沖處理,保證金如何處理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期貨交易參與者正是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轉移價格風險,獲取風險收益。期貨合約是在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期貨合約條款的 標准化。在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合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和交割等級及替代品升貼水標准、交割地點、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准化的,使期貨合約具有普遍性特徵。期貨合約中,只有期貨價格是唯一變數,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方式產生。
設計依據
期貨合約的各項條款設計對期貨交易有關各方的利益以及期貨交易能否活躍至關重要。
1、合約名稱
2、交易單位
交易單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貨合約代表的標的商品的數量。例如,鄭州商品交易所規定,一手白糖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10噸。在交易時,只能以交 易單位的整數倍進行買賣。確定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的大小,主要應當考慮合約標的的市場規模、交易者的資金規模、期貨交易所會員結構以及該商品現貨交易習慣等 因素。
固定保證金
體系
1、在固定保證金體系下,保證金概念分原始保證金(開戶按金)和維持保證金(維持按金)兩種。
原始保證金是交易所規定開倉收取的固定的最低資金,而維持保證金則是在固定保證金上打一定折扣,也是固定的。例如恆指期貨原始保證金約為57000元/張,維持保證金約為47000元/張,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微調。如果原始保證金減虧損值大於維持保證金,盡管客戶出現虧損,期貨公司一般不會立刻強平,僅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但如原始保證金減虧損值小於維持保證金,期貨公司不僅發出追保通知書,而且保持立刻強平權利。
固定保證金是歷史產物。在電子化交易普遍採用前,為快速計算和判斷客戶風險狀況,採用固定保證金是唯一可行方法,否則將帶來相當耗時的大量計算和動態判斷。而在電子化交易時代,客戶可自助下單,在交易所主機和期貨公司伺服器容量足夠大、速度足夠快的情況下,持倉保證金動態計算已不成問題。因此,新興市場商品期貨和股指期貨往往採用比例保證金體制。
保證金計算
在交易平台里, 所需保證金全部由美元來結算. 以迷你帳戶為例,進行一手即10K基準貨幣的交易, 如果杠桿比率是200:1, 則需要10,000/200=50個基準貨幣單位, 再乘以該貨幣當前的美元價格, 即為開立一手倉位所需的保證金.
保證金的多少會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動而有相應的變化(美元在前的貨幣組合除外), 如某時段的匯率是EUR/USD1.3182, GBP/USD1.8986, AUD/USD 0.7892 則一個迷你帳戶進行交易所需的保證金如下表所示(10K帳戶):同樣地,一個標准帳戶(即100K)進行交易時所需的保證金是上面表格數額的10倍,以此類推,以上數據僅供參考,請以平台實際計算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