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黃金期貨合約的交易分割月份
❶ 關於期貨的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如 黃金期貨交割月份:黃金期貨合約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規定成色的黃金。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如馬來西亞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棕油期貨合約規定交貨朗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個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期滿日是該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交易日,則以15日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期滿日。因此,同一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由於交割月份不同,其價格也不一樣。
❷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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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❸ 黃金期貨的交易如何進行
黃金期貨的合約設計是以本地倫敦黃金作為標准,該標准為香港及國際投資者所熟悉。
黃金期貨可作為參與黃金市場的投資者、黃金交易商、銀行及公司機構的另一個買賣及對沖黃金價格的交易工具。
黃金期貨合約的基準成色為不少於995純度,合約單位為100金衡安士,並以每金衡安士美元報價。合約月份包括現貨月及下兩個曆月。交易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5:00(沒有開市前時段亦沒有中午休市)。最後交易日是合約月份第三個最後的香港營業日。
❹ 黃金期貨的操作步驟和交易規則分別是什麼
以下為交易規則:
一、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規則-定義
貴金屬期貨品種黃金期貨1月9日,正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布公告,將各個期限黃金期貨合約掛牌當日地基準價規定在209:99元/克地水平上。黃金期貨,指以國際黃金市場未來某時點的黃金價格為交易標的的期貨合約,投資者買賣黃金期貨的盈虧,是由進場到出場兩個時間的金價價差來衡量,合約到期後則是實物交割。
二、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規則-交易時間:
08:55~08:59 集合競價(接受客戶委託,但不撮合)
08:59~09:00 撮合成交 09:00~10:15 正常交易
10:15~10:30 大連、上海鄭州期貨交易所小節休息
10:30~11:30 正常交易 13:30~14:10 正常交易
14:10~14:20 上海期貨交易所小節休息
14:20~15:00 正常交易
交易品種:黃金
交易單位:1000克/手
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克
最小變動價位:0.01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1-12月
交易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金含量不小於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准金錠(具體質量規定見附件)
交割地點:國際黃金價格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國際金價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手續費:含風險准備金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AU
上市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
三、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規則-交割單位
黃金價格標准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000克,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標准重量(純重)3000克,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操作步驟:
1、保證金。
交易人在進入黃金期貨交易所之前,必須要在經紀人那裡開個戶頭。交易人要與經紀人簽訂有關合同,承擔支付保證金的義務。如果交易失效,經紀人有權立即平倉,交易人要承擔有關損失。當交易人參與黃金期貨交易時,無需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額,而只需支付其中的一定數量(即保證金)作為經紀人操作交易的保障,一般將保證金定在黃金交易總額的10%左右。保證金是對合約持有者信心的保證,合約的最終結果要麼以實物交割,要麼在合約到期前作相反買賣平倉。
保證金一般分為三個層次:
(1)是初級保證金(Initial Margin)。
這是開期貨交易時,經紀人要求客戶為每份合同繳納的最低保證金。
(2)是長期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這是客戶必須始終保有的儲備金金額。長期保證金有時需要客戶提供追加的保證金。追加的保證金是當市場變化朝交易商頭寸相反方向運動時,經紀人要求支付的維持其操作和平衡的保證金。如果市場價格朝交易商頭寸有利的方向運動時,超過保證金的部分即權益或收益,交易商也可要求將款項提出,或當作另外黃金期貨交易的初始定金。
(3)是應變和盈虧的保證金(Variation Margin)。
清算客戶按每個交易日結果向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所支付的保證金,用來抵償客戶在期貨交易中不利的價格走勢而造成的損失。
2、合約單位。黃金期貨和其他期貨合約一樣,由標准合同單位乘合同數量來完成。紐約交易所的每標准合約單位為100盎司金條或3塊1公斤的金條。
3、交割月份。黃金期貨合約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規定成色的黃金。
4、最低波幅和最高交易限度。最低波幅是指每次價格變動的最小幅度,如每次價格以10美分的幅度變化;最高交易限度,如同目前證券市場上的漲停和跌停。紐約交易所規定每天的最高波幅為75美分。
5、期貨交付。購入期貨合同的交易商,有權在期貨合約變現前,在最早交割日以後的任何時間內獲得擁有黃金的保證書、運輸單或黃金證書。同樣,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商在最後交割日之前未做平倉的,必須承擔交付黃金的責任。世界各市場的交割日和最後交割日不同,如有的規定最早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15日,最遲交割月份為該月的25日。一般期貨合約買賣都在交割日前平倉。
6、當日交易。期貨交易可按當天的價格變化,進行相反方向的買賣平倉。當日交易對於黃金期貨成功運作來說是必須的,因為它為交易商提供了流動性。而且當日交易無需支付保證金,只要在最後向交易所支付未平倉合約時才支付。
7、指令。指令是顧客給經紀人買賣黃金的命令,目的是為防止顧客與經紀人之間產生誤解。指令包括:行為(是買還是賣)、數量、描述(即市場名稱、交割日和價格與數量等)及限定(如限價買入、最優價買入)等。
當黃金期貨投資者認為價格比較合適時可以入市交易,具體過程如下:
一、是開設賬戶。
投資者一般要向黃金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商開立賬戶,簽署風險《揭示聲明書》、《交易賬戶協議書》等,授權經紀人代為買賣合約並繳付保證金。經紀人獲授權後就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按照客戶指令進行期貨買賣。
二、是下達指令。
指令包括品種、數量、日期、以及客戶意願價格。關鍵性指令有:
1、市價指令。指按當時交易所的價格進行交易。
2、限價指令。這是一種有條件指令,只有市場價格達到指令價格時才被執行,一般買價指令只有在市場價格低於一定水平時才執行,而賣價指令只有在市場價格高於一定水平才執行。如果市場價格沒有到達限度價格水平,該指令就不能被執行。
3、停價指令。該指令也是客戶授權經紀人在特定價位買賣期貨合約的指令。買的停價指令意味客戶想在市場價格一旦高於一定價格時,就立即以市場價格買入期貨合約;一個賣的停價指令意味著客戶想在市場價格一旦低於一定價格時,就立即以市場價格賣出期貨合約。
4、停止限價指令。指客戶要求經紀人在交易所價格跌至預定限度內的限價賣出,或上漲到預定限度內以限價補進的指令。這一指令綜合了停價指令和限價指令的特徵,但相對於限價指令來說有一定風險。
5、限時指令。該指令也是一種有條件指令,表明經紀人在多長時間內可以執行該指令。一般情況下,除有說明外,指令均為當日有效,如果一個指令在當日的交易盤中未被執行,那麼該指令就失效或過期。
6、套利指令。該指令用來同時建立多頭倉位和空頭倉位。如對一定數量黃金建立多頭倉位和空頭倉位,只是期貨合約的到期日不同。
三、是執行與結果通知:
經紀人在收到客戶發出的交易指令後,該指令就迅速傳送到期貨交易廳中。當該指令被執行後,即買賣成功,有關通知會返回經紀人,經紀人一般先口頭通知投資者執行情況:價格、數量、期限以及倉位情況。然後於第二天書面通知投資者。
❺ 期貨合約交易截止日期是怎麼確定的
期貨合約中,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這個日期對於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貨是有所不同的。要了解期貨合約到期日,最方便的就是查看英為財情的期貨到期日歷
下面具體詳述:
國際上的商品期貨,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豆油1005合約,就是10年5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5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四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
綜合豆油消費、生產和進口的季節性特點和與豆油、豆粕的套利關系,國內豆油的交割月份設計為1、3、5、7、8、9、11、12月。與豆粕期貨合約交割月份一致,與CBOT豆油合約相比,大商所豆油合約少了10月合約、多了11月合約,這樣的設計有利於跨品種和跨市場交易。
總體來說,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貨是有所不同,最好還是用專業的期貨到期日歷工具。
❻ 黃金期貨交割日期是什麼時候
黃金期貨交割時間是:合約交割月份:1-12月
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個人投資者持倉比例在3手以下不能進入交割月份。(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或最後交割日: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符合國標GB/T4134-2003規定,金含量不低於99.95%的金錠
交割地點: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最低交易保證金:合約價值的7%(一般期貨公司會在此基礎上加收3-5%不等)
交易手續費: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
黃金期貨交易時間:上午9:00~10:15,10:30-11:30,下午13:30-14:10,14:20-15:00
❼ 黃金期貨的交易如何進行
黃金期貨的合約設計是以本地倫敦黃金作為標准,該標准為香港及國際投資者所熟悉。
黃金期貨可作為參與黃金市場的投資者、黃金交易商、銀行及公司機構的另一個買賣及對沖黃金價格的交易工具。
黃金期貨合約的基準成色為不少於995純度,合約單位為100金衡安士,並以每金衡安士美元報價。合約月份包括現貨月及下兩個歷月。 交易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5:00 (沒有開市前時段亦沒有中午休市)。最後交易日是合約月份第三個最後的香港營業日。
❽ 黃金期貨合約一般是多久的
黃金期貨合約介紹
更新時間:08-01-21 作者: 來源: 瀏覽次數:765
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准合約
交易品種 黃金 交易單位 1000克/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克 最小變動價位 0.01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金含量不小於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准金錠
(具體質量規定見附件)。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手續費 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