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只能買一個合約
⑴ 股指期貨合約數量,買多少有多少
不是買多少就有多少。期貨得有人賣出才有。沒人賣出就一口也沒得買了。這個跟股票完全不一樣。股票是先有這些數量,放在股市裡讓你們買來賣去。而期貨開始是一口也沒有的。所有合約都有一一對應的兩份。一口多對應一口空。一點都不會差。所以也就不可能出現你後面說的這種情況。大家看多就沒人買單了。因為你根本開不成多單。那就連續無量漲停或跌停。到後來總有一個價位大家看法會發生分歧吧?這時才開始雙方又可以開倉了。
所以在股市裡可能出現大家賬面都賺錢或大家都虧錢這種情況。而在期貨市場是不可能的。總是一半賺一半虧。你如果可以在交易所電腦里查詢,每一份合約追根溯源都可以查到你賺的錢的誰給的,或者你虧的錢是給了哪個傢伙了。
⑵ 股指期貨,可以買幾個合約呢
可以的,只要是掛牌交易的合約,都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⑶ 股指期貨同一合約不同價格買入,能否分開平倉
平倉的時候,調整「數量」即可,比如你有三手多單,可以在平倉時調整數量為「1」,那麼之後剩下2手。不過一般都是先開先平,不能控制先平掉」某一價位的單子「。
⑷ 股指期貨中持有一個到期合約會怎樣
不會,通常期貨到期都是兩種結果,一種是交割,一種是對沖,對於商品期貨來說,交割就是實物交割,而對沖呢很簡單,比方說你開個空單,再平個多單就對沖掉了。
股指期貨也是這樣,交割或者是對沖,對沖就不多說了,多單平空單,空單平多單就可以了。
交割是只現金交割,因為很多金融產品都是虛擬的,不存在,因此無法拿出個物品來交割,所以就現金交割,比方說到期是滬深300指是1800點,按照每點乘數300點的價格,與你手裡的單子進行結算,支付差價就行了,其實跟每日結算差不多。
⑸ 股指期貨的四個合約怎麼理解
我做期貨的,我來告訴你。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IF1005、IF1006、IF1009、IF1012合約)為什麼是這幾個月份呢 分別是 當月、下月、以及隨後的兩個季月(就是隨後兩個季度每個季度最後一個月) 為什麼當月是5月份呢,這個不太清楚。官方就是這么說的。應該是因為5月份交割月份,所以算4月份的合約?
⑹ 股指期貨最多能買多少
最新的政策是單個合約每天的新開手數是50手。
現在限制的是單個合約,也就是滬深300股指期貨1901合約,日內買賣開倉合計我可以開50手,由於股指期貨是當月、下月和隨後兩個季月的合約,所以目前滬深300為例,可以交易的合約有1901、1902、1903和1906,這4個合約我都可以在日內買賣開倉上做不超過50手,也就是單單滬深300這個一個品種我最大日內開倉可以做200手!!那麼加上剩餘的兩個品種,中證500和上證50,理論上股指期貨所有可以交易的合約最大日內買賣開倉合計為600手。
⑺ 股指期貨單個合約單邊限倉多少手
股指期貨合約的標准還沒有最後確定,所以單個月份合約對交易者的限倉標准也沒有確定。看到的應該是是合約的徵求意見稿中對自然人客戶(及自營客戶)和法人客戶的限倉標准,即自然人客戶單月合約最大單邊持倉數為600手,法人客戶為2000手。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一、以小搏大 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只能買一萬元的股票,而投資期貨按10%的保證金計算,就可以簽訂(買賣)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節省了資金。
二、雙向交易 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熊市也可以賺錢。
三、期貨交易的一般是大宗商品,基本面較透明,簽訂(買賣)的合約數量理論上是無限的,走勢較平穩,不易操縱。股票的數量是有限的,基本面不透明,容易受到惡莊家操縱。
四、期貨的漲跌幅較小,一般是3%-6%,單方向連續三個停板時,交易所可以安排想止損的客戶平倉。股票的漲跌停板的幅度是10%,有連續10幾個跌停板出不來的時候。
五、 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從而使其更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如果滿倉操作,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頃刻間賠光(爆倉),所以風險很大,但是可以控制(持倉量),投資者要慎重投資,切記不能滿倉操作。做股票基本沒有賠光的。
六.期貨是T+0交易,每天可以交易數個來回,建倉後,馬上就可以平倉。手續費比股票低(約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一般當天平倉免手續費).股票是T+1交易,當天買入的只能第二個交易日拋出,買賣手續費約為成交額的千分之八。
⑻ 請問股指期貨中的「期貨合約」是什麼僅僅只是一張合約嗎
期貨合約引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的標准化的合約。期貨合約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期貨交易參與者正是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轉移價格風險,獲取風險收益。期貨合約是在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期貨合約條款的 標准化。在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合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和交割等級及替代品升貼水標准、交割地點、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准化的,使期貨合約具有普遍性特徵。期貨合約中,只有期貨價格是唯一變數,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方式產生。
交易特點
1.以小博大。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期貨交易
2.雙向交易。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⑼ 股指期貨的掛牌有四個合約的含義
交易所掛出這四個合約,可方便投資者根據 持倉長短(對近期/遠期的判斷) 而方便買入不同的合約。
假設目前是2010年12月,但你長期 看好/看空 滬深300股指期貨,你可以 買入/賣出 6月的合約,這樣,這個合約會等到2011年6月才交割。你就不用擔心1月就需要去交割。
因為到了1月,只是1月的合約交割;2月、3月、6月的合約還會繼續交易.同時1月合約交割之後,2011年9月的合約又會掛牌(成為新的合約),始終保持4個合約,方便不同的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判斷買入/賣出 不同的合約。
當然,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者買入的都是近期合約。遠期合約一般交投都比較清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