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奈莫斯期貨合約
『壹』 套利者的性質
套利者是那些利用期貨市場本身出現的機會在不同合約月份、不同市場、不同商品之間的差價,同時買進和賣出相同或相近的數量相等的、方向相反的尋求價差利潤的一種交易者。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套利者與投機者的不同在於:①投機者在交易時只是單向的買入或賣出,要麼是多頭,要麼是空頭;而套利者則同時買入和賣出,既是多頭又是空頭。②投機者是利用單一期貨合約價格波動獲取利潤,而套利者是利用兩個不同的期貨合約彼此之間的相對價格差異獲取利潤,也就是投機者只注意絕對價格波動,而套利者只重視相對價格波動。套利者相對投機者而言風險較小,成熟的交易所對套利者的套利交易收取的交易費用也較低。套利者的交易方式主要有: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跨商品套利。
正是因為他們有這樣的不同,所以有學者認為套利者是一個與投機者和套期保值者都不同的獨立的群體。例如,朱國華就是持有這樣的觀點,他引用美國著名期貨專家、金融期貨的創始人利奧·梅拉梅德在1977 年發表的《市場流動性和套期圖利技術》中指出的:「從事期貨交易的基本技術不外乎幾種,交易所場內和場外的交易者交替使用這些技術。這些技術從廣義上可區分為小投機商(做市商)、部位交易者和套期圖利者。……期貨市場套期圖利的技術與做市商或部位交易者大不一樣,套期圖利者利用同一商品在兩個或更多合約月份之間的差價,而不是任何一個合約的價格進行交易。因此,他們的潛在利潤不是基於商品價格的上漲或下跌,而是基於合約月份之間差價的擴大或縮小,從此構成其套利的部位。」雖然朱國華引用了金融期貨創始人利奧·梅拉梅德的話,但是還是有人不同意他的觀點。
首先,投機者和套利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追求利潤,並沒有質的區別;投機者和套利者的區別只是他們獲取利潤的形式有所不同,套利交易是買入投機和賣出投機交易的組合。
其次,從辯證法的角度來看,投機者只是低級或無意識的辯證法者,套利者是高級的、有意識的辯證法者(或許套利者從來沒有想到從辯證法的角度來看待套利交易行為)。恩格斯說:「辯證的思維方式同樣不知道什麼嚴格的界線,不知道什麼普遍絕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學的差異互相轉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當的地方承認『亦此亦彼!',並使對立通過中介相聯系。」套利者是典型的「亦此亦彼」,即既是多頭又是空頭。就像我們知道的一個寓言故事:蝙蝠為什麼夜間飛行?傳說,鳥類和獸類(哺乳動物的總稱)發生了戰爭,蝙蝠看到鳥類占據了上風,就說自己有翅膀,馬上加入鳥類;隨後,獸類又占據了上風,蝙蝠就改口說自己有牙齒,加入了獸類。最後,戰爭和平解決了,鳥類不接受蝙蝠是鳥類,獸類也不接受蝙蝠為獸類,蝙蝠只好在夜間出沒。鳥類和獸類都不認為蝙蝠是自己的同類,蝙蝠只好在夜間出沒,但是不能因此改變蝙蝠是哺乳動物的性質。
再次,投機者和套利者的作用相同。套利者除了注意絕對價格波動,而且重視相對價格波動,他們發現期貨商品出現不正常的價格關系,就會利用兩種期貨價格之間的差價,隨時進行套利,從而平抑了價格波動的幅度,海爾奈莫斯在《給國會農業委員會國內行銷和消費者關系小組的報告》中指出:「仔細觀察期貨市場——把投機活躍的市場價格波動與投機不活躍的市場價格進行比較——暗示出了投機具有穩定價格的作用。」這個結論更能體現出套利者的積極作用。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投機者和套利者的利潤都來源於期貨市場,他們都是非生產性勞動,都不與生產發生直接聯系,因此他們自身都不可能生產剩餘價值——利潤的真正來源,他們的利潤的性質都是來源於套期保值者讓渡的剩餘價值。
總之,從表面上,套利者好像是與投機者和套期保值者不同的獨立的群體,但是從實質上看套利者依然是投機者——一種特殊的投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