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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遠期合約相比期貨的優點

發布時間: 2021-06-22 14:37:58

㈠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1、指定交易所

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項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交易所必須能提供一個特定集中的場地。交易所也必須能規范客戶的定單在公平合理的交易價格下完成。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交易,交易所還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約標准化

金融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割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准。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

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5%~10%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4、頭寸的結束

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第一,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第二,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第三,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For--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彼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遠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該權利須在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5、交易的參與者

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1)金融遠期合約相比期貨的優點擴展閱讀

根據基礎資產劃分,常見的金融遠期合約包括四個大類。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包括單個股票的遠期合約、一籃子股票的遠期合約和股票價格指數的遠期合約三個子類。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單、短期債券、長期債券、商業票據等固定收益證券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遠期利率協議是指按照約定的名義本金,交易雙方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換支付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遠期合約。

遠期利率協議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交換協議期間內一定名義本金基礎上分別以合同利率和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約。其中,遠期利率協議的買方支付一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賣方支付以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

(四)遠期匯率協議

遠期匯率協議是指按照約定的名義本金,交易雙方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換支付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遠期協議。

㈡ 與遠期合約相比,期貨合約的優勢在於( )。

ABCD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㈢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1.在交易所內交易。金融期貨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而金融遠期市場沒有集中的交易地點,交易方式較為 分散。


2.合約標准化。金融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准。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金融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並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金融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5%~10%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頭寸的結束。金融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達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權利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5.交易的參與者。金融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金融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也可以是個人。

首先需要知道的一點是金融產品的兩種交易方式,exchange(交易所)和over-the-counter(簡稱OTC)。交易所的話,就是所有想要交易的人在一個中央平台集中下單成交,像納斯達克,紐約證交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都是屬於這一類的。OTC的話,是比如一個交易員像購買一個公司債券,他打電話給他的中介商(broker)詢問是否有人正好想要出售這個債券。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完全點對點的交易方式,並沒有一個集中的交易地點。

兩種方式相比,exchange最大的優點是流動性(liquidity)--由於大家都是在一個集中的地方下單交易,買家和賣家更容易找到對方來促成交易。除了流動性,exchange還降低了對手風險(counter-party risk)。對於OTC市場來說,流動性和對手風險都是它的弱項,而它的強項則是產品的特異化(customization)。由於參與交易的只有買家和賣家兩方,只要雙方都同意,交易的金融產品可以帶有各種常見或者不常見的條款,使得產品非常的不標准化。有了以上的背景,現在來看你的具體問題。

  1. 標准化指的是一個產品的各方面參數的是否有規范。而流動性對於一個金融產品而言,是其是否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一個交易員就是需要買賣某些帶有特殊條款的「期貨」,那在這個情況下,因為這個特殊的「期貨」不滿足普通交易所對於期貨的要求,交易員就只能找到中介商進行OTC交易,也就是遠期合同了。所以說標准化是有利有弊,要看具體的需求了。

    2. 這里的風險指的應該主要是對手信用風險(counter-party credit risk)而非市場風險。換句話說,風險來自於當你賺錢對方虧錢的時候,對方無力履行合約/支付你盈利所導致的你的損失,而非直接來自金融產品本身價格變動所帶來的風險。從這個角度上,期貨比遠期合同的對手信用風險要小。遠期合同可能有保證金,也可能沒有保證金,並且很多情況下在合同到期之前,也不會有任何結算,這使得實際的對手信用風險非常大。

    3. 期貨的話,保證金是肯定有的,並且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保證金帳戶每天都會有結算(mark-to-market),如果金額不足的話,就會需要追加保證金(margin call)。



㈣ 比較金融遠期合約與金融期貨合約

1、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㈤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相比有何特點

都會標的商品名稱、數量、交割期限(有些商品還會標的利息率)。不同的是,期貨合約本身是一種商品,可以不交割,只需要做對沖就可以了,而遠期合約雖然也可以作為商品來進行交易,但是它不能對沖,必須交割。

㈥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金融期貨是在金融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均採用先成交.後交剖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交易地點不同.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個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交易所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交易的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投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第二.合約形式不同。金傲期貨合灼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觸商品的品質、數最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荊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教最、交別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周定的脫格和標准。
第三.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級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欺納合約金傾的5%-10腸作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足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頭寸的結束方法不同。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一是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且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二是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二是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波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資而形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峨、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桿承受該權利與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感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第五.交易的參與者不同.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負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具有更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串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㈦ 金融期貨和金融遠期合約的重要區別在於( )。

B,C
答案解析:
金融遠期合約沒有履約保證,當價格變動對一方有利時,另一方就有可能或無力履行合約,因此,違約風險較高,而期貨合約的履行由期貨交易所或結算公司提供擔保,相對風險較低,A選項錯誤。金融期貨是標准化的金融遠期合約,一般在交易所里進行,金融遠期合約一般是櫃台交易,B選項正確。由於其標准性,金融期貨的流動性較強,二級市場活躍;期貨合約實行每日結算制度,盈利和虧損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前清算和執行,C選項正確,E選項錯誤。遠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險,所以一般都進行實物交割,金融期貨主要的功能是套期保值,很少進行實物交割,到期日前平倉即可,D選項錯誤。

㈧ 金融遠期交易的特點

區別大致可以分為六種:1.基礎資產不同,一般可以做期貨交易的工具都可以做期權交易,但是可以做期權交易的金融工具未必可以做期貨交易。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稱,即任何一方都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而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購買者,無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也無需繳納保證金。3.現金流轉不同,期貨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成交之後,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因此期貨雙方都必須保有一定流動性較高的資產。而期權,在交易時,期權購買者偉取得期權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是成交之後,除了履約雙方將不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4.履約保證不同,期貨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的出售者才需要開立保證金賬戶,並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至於期權的購買者,無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也無需繳納保證金。5.盈虧特點不同,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因此從理論上說,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虧無限。期權交易中,由於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對稱性,他們在交易中的盈虧也是不對稱的。從理論上說,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時有限的,僅限於他所支付的期權費,而他可能得到的盈利卻是無限;相反,期權出售者在交易中的盈利是有限的,僅僅是他所取得的期權費,而可能遭遇損失卻是無限的。6.套期保值的作用於效果不同,人們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理變動造成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而期權套期保值,如果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以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如果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以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樣,期權既可以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也可以保住價格有利變動而帶來的利益。

㈨ 請對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遠期和期貨進行簡要介紹並說明兩者區別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 、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高杠桿性: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制度(marking to market),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
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杠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遠期 遠期合約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期貨 期貨與遠期十分相似,買賣雙方透過簽訂標准化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有:
1、標准化程度不同。遠期交易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月份都是根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期貨合約則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所為各種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制訂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只有價格是在成交時根據市場行情確定的。由於開展期貨交易的標的物畢竟有限,相關條件又是固定的,因此期貨合約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能力雖然不如遠期合約,但標准化卻大大便利了期貨合約的訂立和轉讓,使期貨合約具有極強的流動性,並因此吸引了眾多的交易者。
2、交易場所不同。遠期交易並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因而是一個無組織的效率較低的分散的市場。在金融遠期交易中,銀行充當著重要角色。由於金融遠期合約交割較方便,標的物同質性較好,因此很多銀行都提供重要標的物的遠期買賣報價供客戶選擇,從而有力推動了遠期交易的發展。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一般不允許場外交易。交易所不僅為期貨交易提供了交易場所,而且還為期貨交易提供了許多嚴格的交易規則(如漲跌停板制、最小價格波動幅度、報價方式、最大持倉限額、保證金制度等),並為期貨交易提供信用擔保。可以說期貨市場是一個有組織的、有秩序的、統一的市場。
3、違約風險不同。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簽約雙方的信譽為擔保,一旦一方無力或不願履約時,另一方就得蒙受損失。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交易雙方直接面對的都是交易所,即使一方違約,另一方也不會受到絲毫影響。交易所之所以能提供這種擔保,主要是依靠完善的保證金制度和結算會員之間的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來實現的。可以說,期貨交易的違約風險幾乎為零。
4、價格確定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的交割價格是由交易雙方直接談判並私下確定的。由於遠期交易沒有固定的場所,因此在確定價格時信息是不對稱的,遠期交易市場定價效率很低。期貨交易的價格則是在交易所中由很多買者和賣者通過其經紀人在場內公開競價確定的,有關價格的信息較為充分、對稱,由此產生的期貨價格較為合理、統一,因此期貨市場的定價效率較高。
5、履約方式不同。由於遠期合約是非標准化的,轉讓相當困難,並要徵得對方同意(由於信用度不同),因此絕大多數遠期合約只能通過到期實物交割來履行。而實物交割對雙方來說都是費時又費力的事。由於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又在交易所內,因此交易十分方便。當交易一方的目的(如投機、套期保值和套利)達到時,他無須徵得對方同意就可通過平倉來結清自己的頭寸並把履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在實際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平倉來了結的。
6、合約雙方關系不同。由於遠期合約的違約風險主要取決於對方的信用度,因此簽約前必須對對方的信譽和實力等方面作充分的了解。而期貨合約的履行完全不取決於對方而只取決於交易所或清算公司 ,因此可以對對方完全不了解。在期貨交易中,交易者甚至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這就極大方便了期貨交易。
7、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簽訂後,只有到期才進行交割清算,其間均不進行結算。期貨交易則是每天結算的。當同品種的期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時,就會對所有該品種期貨合約的多頭和空頭產生浮動盈餘或浮動虧損,並在當天晚上就在其保證金賬戶體現出來。因此當市場價格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變動時,交易者不必等到到期就可逐步實現盈利。當然,若市場價格朝自己不利的方向變動時,交易者在到期之前就得付出虧損的金額。

㈩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有什麼區別

遠期是大家商討簽訂的合同,關於價格,交割時間,期限等都是大家商量。
金融期貨是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的其他合約要素都是事先規定好的,買賣雙方只需要報價。
金融遠期可以不繳納保證金,金融期貨就必須迦納保證金,其實金融期貨就是金融遠期合約的標准化。
金融期貨都在交易所交易。金融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 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 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 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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