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行權價
㈠ 期權費和執行價格有什麼區別
期權費和執行價格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實質不同:
1、期權費的實質:指期權合約買方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某種金融資產或商品的買賣選擇權而付給期權合約賣方的費用。
2、執行價格的實質:指期權交易雙方商定在規定未來某時期內執行買權和賣權合同的價格。
二、兩者的規定不同:
1、期權費的規定:一般,簽訂的期權合約的平均期權費為合約交易的金融資產或商品價格的10% 左右。
2、執行價格的規定: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
三、兩者的性質不同:
1、期權費的性質:期權費通常在交易後兩個營業日交付,它代表了買方最大的損失額,從而也代表了賣方最大的利潤額。
2、執行價格的性質: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㈡ 期權合約的五個行權價的問題
期權就別買了 風險大大~還不如炒股 來自傻瓜理財
㈢ 買入看跌期權行權後是持有賣方的期貨合約么
看跌期權就是到期行權可以獲得期貨空頭頭寸,買入看跌期權就是作為買方有權利在到期日向賣方獲得期貨空頭頭寸,行權後自然就是持有期貨空頭頭寸
㈣ 期貨知識: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是怎麼計算的
上交所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後向市場公布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計算期權合約每日日終維持保證金、下一交易日開倉保證金、漲跌停價格等數據的基準。
原則上,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為該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但是,如果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不合理,那麼上交所就會考慮期權交易的多重影響因素,另行計算合約的結算價格。即根據同標的、同到期日、同類型其他行權價的期權合約隱含波動率,推算該合約隱含波動率,並以此計算該合約結算價。
此外,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實值合約的話,由上交所根據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和該合約行權價格,計算該合約的結算價格;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虛值或者平值合約的話,結算價格為0。
期權合約掛牌首日,以上交所公布的開盤參考價作為合約前結算價格。合約標的出現除權、除息的,合約前結算價格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調整:新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除權除息日,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作為漲跌幅限制與保證金收取的計算依據。
㈤ 為什麼當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與期貨合約的交割價格相等時,期權持有者獲得的頭寸將高於期貨合約中多頭方
機械工業出版社的翻譯實在太垃圾了,英文原文是 better position,即「期權有在獲利和止損方面有更大的可能」。
㈥ 期貨和期權分別什麼意思
1)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㈦ 期權實值虛值平值行權價怎麼定價的是根據現價定價的嗎
根據期權合約行權價格與標的期貨合約價格之間的關系,可將期權合約分為平值期權、實值期權和虛值期權。
平值期權是指行權價格等於標的期貨合約價格的期權合約。實值期權是指看漲期權(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高於)標的期貨合約價格的期權合約。虛值期權是指看漲期權(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高於(低於)標的期貨合約價格的期權合約。
㈧ 國內豆粕期貨2005合約,價格2920元期權行權價3150,請問權利金應該是多少
期權行權價格的覆蓋范圍應該足夠寬泛,即便在期貨價格波動較大時,仍然能夠滿足投資者 對平值、實值、虛值期權的投資需求。但在一定范圍內,期權的行權價格數量應當適量, 不宜過多,過多將影響單一期權合約的流動性,也不宜過少,過少則可能導致缺乏相應合 約構建策略組合。我所規定行權價格應當覆蓋其標的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 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範圍。
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動,行權價格範圍不能覆蓋新期貨價格的1.5倍漲跌停板幅度時,將增掛期權行權價格,滿足投資者多樣化投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