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為什麼合約按月份來
A. 股指期貨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的兩個季月,共四個月份
就是四種,下面的那四行當月 隔月 下季 隔季對應上面那四行
IF1104現在是當月 1104 11代表2011年 04代表4月 因為1103已經在3月18日交割結算,1103已經沒了! 1104現在是當月 1105是下月1106是下季 1109是隔季
B. 股指期貨的四個合約怎麼理解
我做期貨的,我來告訴你。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IF1005、IF1006、IF1009、IF1012合約)為什麼是這幾個月份呢 分別是 當月、下月、以及隨後的兩個季月(就是隨後兩個季度每個季度最後一個月) 為什麼當月是5月份呢,這個不太清楚。官方就是這么說的。應該是因為5月份交割月份,所以算4月份的合約?
C. 股指期貨合約月份股指指數
低多少肯定是市場的一種預測啊,如果市場的這種預測存在偏差就有套利機會讓投資者去彌補這個錯誤啊,具體低開多少還是市場決定
D. 股指期貨合約月份問題
股指期貨的交割月份是當月下月以及隨後2個季月。比如當月是3月 那就是3,4,6,9 當月是4月,就是4,5,6,9 單月是5月就是5,6,9,12。望採納
E. 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是怎樣區分的
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結算所在的月份。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股指期貨合約月份不盡相同。某些國家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以3月、6月、9 月、12月為循環月份,比如2006年2月,S&P500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2006年3月、6月、9月、12月和2007年3月、6月、9 月、12月。而香港恆生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最近的兩個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例如,2006年2月,香港恆生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2006年2月、3月、6月、9月。表3-5顯示了全球主要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
股指期貨的交易時間是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可以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時間。一些交易所規定交易時間為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一些交易所已經實現了全天候交易。
F. 股指期貨為什麼有5月合約
股指期貨合約是每月都有,而進行交易的只有四個月份,是當月、下月、以及隨後兩個季月。3/6/9/12是季月。好比現在是9月,那期貨交易的合約就是IF1009,IF1010,IF1012和IF1103,等到9月17號,九月份交割完了,那麼9月20號開盤後交易的合約月份就是10/11/12/1103了。
G. 股指期貨是不是每個月都有交割的
股指期貨的交割日,按中金所的規定是合約月份到第三個周五。比如六月合約的交割日是陸月一吧日。首個交割日是5月合約的交割日。下一個是六月合約。 周五(二0一三年5月二一日)是股指期貨一005合約的交割日,之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市場不會出現交割日效應,從二0日期現走勢趨近以及5月合約持倉持續縮減的情況看,這一判斷顯然有其合理性。 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H. 股指期貨為什麼沒有8月合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 第九條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I. 季月合約和股指期貨合約概念上有什麼不同
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結算的月份。在《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的兩個季月,共四個月份。比如在2006年12月1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將有IF0612、IF0701、IF0703和IF0706四個月份的合約。「06」表示2006年,「12」表示12月份,「IF0612」表示2006年12月份到期交割結算的合約。IF0701合約到期交割結算後,IF0702、IF0703就成為最近兩個月份合約,同時IF0709合約掛牌。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具有長短兼濟、相對集中的效果。
比如現在是2010年七月,那麼股指期貨有1008、1009、1012、1103合約,後面兩個就是季月合約 一般股指的主力都在最近的月份上。
J. 股指期貨合約點位到底怎麼來的
股指期貨合約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一種標准化協議,是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股指期貨合約的內容需要在交易前事先明確。
合約乘數與合約價值
股指期貨合約的標的物為表示股價總水平的一系列股票價格指數,由於標的物沒有自然單位,這種股價總水平只能以指數的點數與某一既定的貨幣金額的乘數的乘積來表示,乘數表明了每一指數點代表的價格,被稱為合約乘數。
合約乘數是將以「點」為計價單位的股價指數轉化為以貨幣為計價單位的金融資產的乘數。合約價值則等於合約指數報價乘合約乘數。由於指數點和合約乘數不同,全球主要交易所的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也不相同。
合約價值的大小與標的指數的高低和規定的合約乘數大小有關。例如,股票指數為300點,如果乘數為500美元,合約價值就是300×500=15萬美元。當股票指數上漲到1000點時,合約價值就變為1000×500=50萬美元。
最小變動價位
股指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股指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變動的最小單位,通常以標的指數點數來表示。投資者報出的指數必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合約價值也必須是交易所規定的最小變動價值的整數倍。比如,S&P500指數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1點,只有報1478.2或1478.3 進行交易才有效,而1478.25的報價是無效的。
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為了防止市場發生恐慌和投機狂熱,也是為了限制單個交易日內太大的交易損失,一些交易所規定了單個交易日中合約價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極限,這就是漲跌停板。股指價格只能在漲跌停板的范圍內交易,否則交易就會被暫停。
漲跌停板通常是與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相聯系的。如果出現了在漲跌停板交易的情況,隨後的交易只允許在這個范圍內進行。如果出現連續幾天漲跌停板,交易就會被暫停。並非所有的交易所都採用漲跌停板的限制,譬如,香港的恆指期貨交易、英國的金融時報100指數期貨交易都沒有這種規定。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 (CME)不但規定了每日價格最大的跌幅為20%(上漲沒有限制),而且還規定了在達到最大跌幅之前必須經歷的一系列緩沖階段及如何執行的程序。該程序稱為「斷路器(Circuit Breakers)」,是1987年股災後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