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與遠期合約的風險特性
1. 期貨市場的風險有哪些特徵
期貨市場風險的特徵:
1.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這種客觀性一方面體現了市場風險的共性,就是說,在任何市場中,都存在由於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期貨市場風險的客觀性也來自期貨交易內在機制的特殊性。
2.風險因素的放大性
期貨市場的風險與現貨市場的風險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徵,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1)相比現貨價格,期貨價格波動較大、更為頻繁。
(2)期貨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徵,投機性較強,增加風險產生的可能性。
(3)期貨交易是連續性的合約買賣活動,風險易於延伸,引發連鎖反應。
(4)期貨交易量大,風險集中,盈虧幅度大。
(5)期貨交易具有遠期性,未來不確定因素多,預測難度大。
3.風險與機會的共生性
期貨交易存在著獲取高額利潤的可能,即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
4.風險評估的相對性
實際收益是一種客觀存在,而預期收益的評估則根據不同的交易主體、不同的交易成本、不同的客觀條件而有所不同,因此,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發生偏離的風險具有一定的主觀意識,具有相對性。
5.風險損失的均等性
對於所有參與期貨交易的雙方來說,期貨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都是客觀存在的、均等的。
6.風險的可防範性
期貨市場風險的產生與發展存在著自身的運行規律,根據歷史資料、統計數據對期貨市場變化過程進行預先測定,對期貨市場風險進行防範,達到規避、分散、減弱風險的目的。
2.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共同點:都可以雙向操作,既可以看漲買入,又可以看跌賣出,有效的交易機會增多,資金的利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財富最大化。
區別:
1、概念不同: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
2、交易時間不同: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遠期合約不是。
3、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不允許場外交易。
(2)期貨與遠期合約的風險特性擴展閱讀:
臨近期貨合約切換注意事項:
1、散戶是不能進入交割月的。
2、主力資金一般會提前一個月開始移倉,所以散戶手中的單子有長線的可以在交割月前一個月開始完結布局下一合約,比如1905合約,那麼四月開始就可以考慮下一合約。
3、另外需要注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拖到最後,臨近合約交割的時候一般單邊往哪個方向,後面變化不會很大,資金都移倉下一個合約,不會再關注此合約太多,所以要趁早。
4、結算時建立新合約和平倉舊合約記住最好同時進行,因為合約換月的一個特點就是保持同等數量的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遠期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合約
3. 期貨市場風險的特徵有哪些
1.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這種客觀性一方面體現了市場風險的共性,就是說,在任何市場中,都存在由於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期貨市場風險的客觀性也來自期貨交易內在機制的特殊性。
2.風險因素的放大性
期貨市場的風險與現貨市場的風險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徵,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1)相比現貨價格,期貨價格波動較大、更為頻繁。
(2)期貨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徵,投機性較強,增加風險產生的可能性。
(3)期貨交易是連續性的合約買賣活動,風險易於延伸,引發連鎖反應。
(4)期貨交易量大,風險集中,盈虧幅度大。
(5)期貨交易具有遠期性,未來不確定因素多,預測難度大。
3.風險與機會的共生性 期貨微操盤
期貨交易存在著獲取高額利潤的可能,即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
4.風險評估的相對性
實際收益是一種客觀存在,而預期收益的評估則根據不同的交易主體、不同的交易成本、不同的客觀條件而有所不同,因此,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發生偏離的風險具有一定的主觀意識,具有相對性。
5.風險損失的均等性
對於所有參與期貨交易的雙方來說,期貨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都是客觀存在的、均等的。
6.風險的可防範性
期貨市場風險的產生與發展存在著自身的運行規律,根據歷史資料、統計數據對期貨市場變化過程進行預先測定,對期貨市場風險進行防範,達到規避、分散、減弱風險的目的。
4. 金融遠期交易的特點
區別大致可以分為六種:1.基礎資產不同,一般可以做期貨交易的工具都可以做期權交易,但是可以做期權交易的金融工具未必可以做期貨交易。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稱,即任何一方都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而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購買者,無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也無需繳納保證金。3.現金流轉不同,期貨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成交之後,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因此期貨雙方都必須保有一定流動性較高的資產。而期權,在交易時,期權購買者偉取得期權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是成交之後,除了履約雙方將不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4.履約保證不同,期貨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的出售者才需要開立保證金賬戶,並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至於期權的購買者,無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也無需繳納保證金。5.盈虧特點不同,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因此從理論上說,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虧無限。期權交易中,由於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對稱性,他們在交易中的盈虧也是不對稱的。從理論上說,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時有限的,僅限於他所支付的期權費,而他可能得到的盈利卻是無限;相反,期權出售者在交易中的盈利是有限的,僅僅是他所取得的期權費,而可能遭遇損失卻是無限的。6.套期保值的作用於效果不同,人們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理變動造成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而期權套期保值,如果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以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如果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以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樣,期權既可以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也可以保住價格有利變動而帶來的利益。
5. 遠期合約和期貨的區別
最大區別就是期貨是標准化的,而遠期合約不是標准化的。
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區別如下:
①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准化合同,對所交易和買賣的商品沒有任何限制。
②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家和賣家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買賣,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期貨價格,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又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迴避、轉移價格波動風險的機會。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由於遠期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分散風險的作用大打折扣。
③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與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其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的。遠期交易履約方式主要採用實物交收方式,雖然也可轉讓,但已簽訂合約的最終履約方式是實物交割。
④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中,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信用風險較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完成實物交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各種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有可能出現。如買方資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或賣方生產不足,不能保證供應;市場價格趨漲,賣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交貨;市場價格趨跌,買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付款等等,這些都會使遠期交易不能最終完成,加之遠期合同不容易轉讓,從而使得遠期交易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⑤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商定。
6. 期貨和遠期合約什麼區別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
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
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現值。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7.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相比有何特點
都會標的商品名稱、數量、交割期限(有些商品還會標的利息率)。不同的是,期貨合約本身是一種商品,可以不交割,只需要做對沖就可以了,而遠期合約雖然也可以作為商品來進行交易,但是它不能對沖,必須交割。
8. 與遠期合約相比,期貨合約的優勢在於( )。
ABCD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