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權交易比金融期貨交易風險大還是小
1. 金融期權交易與金融期貨交易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標的物不同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的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2.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第一,交易的對象不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包含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商品的標准化合約;商品期權交易的對象是一種買賣某種標的物(實物商品或商品期貨合約)的權利。第二,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同。期貨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買方擁有是否買入或賣出商品(或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承擔履約的義務。第三,買賣雙方的風險收益不同。期貨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風險和收益;期權買方的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虧損有限,最大虧損為買入期權付出的權利金,而期權賣方收益有限,最大收益為賣出期權合約收到的權利金,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第四,保證金收取方式不同。期貨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保證金;期權買方支付權利金,不繳納保證金,而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同時繳納保證金。第五,交易機會不同。期貨主要基於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變動方向進行交易;期權可以基於價格變動方向交易,也可以基於價格波動率進行交易。第六,套保效果不同。期貨套保需逐日盯市,資金佔用不確定,並且需放棄有利的市場價格變動;買入期權套保只需繳納權利金, 鎖定最高成本,可獲益於有利的市場價格變動。第七,合約種類不同。期貨在不同月份上只有一個期貨合約,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這個月份的期貨合約;期權在一個月份上可以有許多行權價不同而到期日相同的看漲期權合約和看跌期權合約,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看漲期權合約或看跌期權合約。第八,交割方式不同。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期權交易在規定的行權日至到期日都可以通過行權實現商品(或期貨合約)的交割,也可以不行權而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3. 期權比期貨風險小,收益同,為什麼還要有期貨
期權是以期貨為標衍生出來的產品。 賣期權一般是大的金融機構操作的,因為他們對基本面特別了解。比如:賣出看漲期權,因為他們預計價格在一段時間內小幅下跌的可能性很大,所以賣出看漲期權賺取巨額權利金。
總之,對於價格波動不大時,賣出期權是賺取權利金的大好機會,而賣期貨合約價格波動不大不但賺不到錢反而還要交手續費,很劃不來。
期貨和期權對於不同市場環境有不同的作用,不能單獨的說哪個好哪個不好。
4.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是什麼
有以下區別:
1、定義不同。金融期貨,英文名稱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金融期權,英文financial option,是一份合約,是以期權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的合約。
2、標的物不同。在實踐中,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即只有以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交易,而沒有以金融期權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交易。
3、作用不同。人們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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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相似的功能。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有著相似的功能。從一定的意義上說,金融期權是金融期貨功能的延續和發展,具有與金融期貨相同的套期保值和發現價格的功能,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控制風險的工具。
5. 金融期權交易和金融期貨交易的區別
金融期權交易在於金融業務到期的債務轉讓和交易,這也是金融金錢,錢財的債務轉讓和交易。金融期貨交易在於金融業務到期的貨物買賣,轉讓和交易。金融期權交易是錢財交易,金融期貨交易在於商品,貨物,東西的交易。
6. 金融期權交易VS金融期貨交易 異同
期權是一種權利,到時候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而期貨交易,就是一種金融交易方式,只要交易了就要必須行使
7. 金融交易風險最大的就是期貨了嗎
不一定是。
但期貨往往都帶有杠桿,倉位過大虧損起來可能比不帶杠桿的品種更嚴重,不過杠桿也是有利有弊,有多大缺點就有多大優點。
總的來說,帶杠桿的品種在虧損時候可能更多,但風險是可以自己把控的,風險大小主要掌握在交易者手裡。
8. 一般說,金融期貨風險大於金融期權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對買方方來說虧損是有限的權利金,賣方是承受虧損無限,盈利有限,但這兩個沒什麼可比性,不是說期貨大於期權,期權是期貨發展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