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兌開倉期貨公司上證期權
『壹』 上證50etf期權是什麼意思
浦發銀行 包鋼股份 華夏銀行
民生銀行 上港集團 中國石化
中信證券 招商銀行 保利地產
中國聯通 特變電工 上汽集團
國金證券 包鋼稀土 中國船舶
復星醫葯 廣匯能源 白雲山
中航電子 國電南瑞 康美葯業
貴州茅台 海螺水泥 百視通
青島海爾 三安光電 東方明珠
海通證券 伊利股份 招商證券
大秦鐵路 中國神華 海南橡膠
興業銀行 北京銀行 農業銀行
中國北車 中國平安 交通銀行
工商銀行 中國太保 中國人壽
中國建築 華泰證券 中國南車
光大銀行 中國石油 方正證券
中國重工 中信銀行
證監會5日就《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同日發布。
分析人士認為,上述文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表明在內地市場推出股票期權工作已完成前期籌備,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
可實行做市商制度
股票期權是指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單只股票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權利達成的合約,包括個股期權(合約標的為單只股票)和ETF期權(合約標的為ETF)兩類,是國際資本市場成熟的基礎金融衍生產品。
《辦法》共30條,主要規定了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參與股票期權業務的資格、投資者保護、風險控制措施及相關其他規定等五方面內容。
《辦法》指出,證券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履行在證券交易所開展的股票期權交易的結算職能,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做市業務,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
《辦法》明確,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做市業務和自營業務,但不擴展至其他期貨、期權品種的經紀業務。具有金融期貨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以及與股票期權行權交割相關的有限范圍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具體資格要求和業務規范由證監會配套指引另行規定。西安股票配資首選義拓基金
《辦法》提出,股票期權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應當依據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承擔為股票期權合約提供雙邊報價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股票期權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參與人出現保證金不足、交收違約情形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直接扣款,處置結算參與人期權保證金,暫不交付並處置其應收證券、資金或者擔保證券,扣劃其自營證券,收取違約金等措施。
證券交易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活動,應當建立保證金、漲跌停板、持倉限額、大戶持倉報告、風險准備金、風險警示制度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並在業務規則中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達到一定比例的股
『貳』 上證50etf期權如何交易
期權交易——從買入第一份50ETF期權合約開始
期權的四種基本交易操作
買入開倉認購期權——看漲後市,大盤只有漲才有盈利
買入開倉認沽期權——看跌後市,大盤只有跌才有盈利
賣出開倉認購期權——不看漲後市,大盤跌或者橫盤都有盈利
賣出開倉認沽期權——不看跌後市,大盤漲或者橫盤都有盈利
1和2,是做期權的買方,也稱為權利方
3和4,是做期權的賣方,也稱為義務方
以上四種開倉交易方式,都可以T+0隨時平倉來了解頭寸,或者等到行權日行權交割50ETF基金份額來了解頭寸,當然大部分人,都是通過直接平倉來落袋為安。
期權新手投資者,很容易混淆的點
有幾個點容易新手投資者搞混淆,我們在此強調一下:
買方和賣方互為對手方,一方的虧損就是另一方的盈利。有買入認購期權的,一定是有人賣出同一份認購期權給他,和股票一樣,有買有賣才有交易量。
做賣方不代表做空,買入認沽期權或者賣出認購期權才叫看空後市,後市跌了就賺錢。
賣出開倉是做賣方,不是平倉操作,無論是買方、賣方都需要平倉來了結利潤,落袋為安,交易軟體上有「平倉按鍵」。
實操開始:買入一份50ETF期權
我們以中國中投證券的交易端為例:
第一步:登錄交易端,找到並點擊「期權T型報價」
第四步:等待委託掛單成功
第五步:平倉出場,平倉點擊合約,然後再點擊【賣出平倉】就行了。
最後補充一點:
買入開倉 的平倉按鍵是【賣出平倉】
賣出開倉 的平倉按鍵是【買入平倉】
實在記不住,可以這樣記:買入對應賣出,開倉對應平倉,兩者都相反就行了。
到此為止,一套完整的上證50ETF期權買方操作方法就完成了。
『叄』 上證50ETF期權各證券公司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是多少
首先我們要明白50ETF期權交易手續費是按照購買的張數收取,而與購買的市值無關,這點是和股票交易手續費最大的區別。
假設交易手續費是7元/張,比如你買了5張價格為1000元/張的期權合約,手續費為5張*7元=35元;
又買入5張合約價格為200元的合約,手續費為5張*7元=35元。
目前上交所上市的上證50ETF期權的委託單位為「張」,委託數量為1張或其整數倍。1張期權對應的是10000份上證50ETF。最小報價單位為0.0001元。根據不同的報價,合約的價格不一樣。此處的報價為權利金的報價,即期權買方向賣方支付的用於購買期權合約的資金。具體您可以查看50ETF期權行情揭示。
50ETF期權的費用總體上可以分為2部分:
一部分是交易所的成本費;
一部分是券商收取的傭金。
至於券商的傭金收費是不同公司不同價,就算是同公司找到的不同地方也可能不同價,具體還是要談的。現在證券公司開期權戶手續費價格在6-10元雙邊,在期貨公司開價格是4-10元雙邊。分倉軟體的手續費一般在8-30元雙邊不等。
50ETF期權交易所收取手續費費用是1.6元,這部分費用由以下3部分構成:
1.交易結算費:0.3元一張 (賣出開倉和備兌開倉目前不收取)
2.交易經手費:1.3元一張(賣出開倉和備兌開倉目前不收取)
3.行權結算費:0.6元一張 (僅行權收取)
50ETF期權交易所收取費用
以上是交易所的成本費用!更多期權知識干貨和電子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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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上證50etf期權的開戶條件
你好,個人投資者50ETF期權開戶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6、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普通機構投資者50ETF期權開戶條件
1、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日均託管在我公司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2、上一季度末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新成立的機構取最近凈資產);
3、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期權知識測試;相關業務人員主要是指期權投資決策人員以及下單人員。
4、相關業務人員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為「相對積極型」或「積極型」;
6、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伍』 哪些券商可以辦理上證50期權
上證50etf期權開戶: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陸』 上證50etf期權開戶有何規定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柒』 上證50ETF期權 備兌開倉是什麼意思
上證50億tf期權被對開倉的這個意思就是他們的這個期權到了一定的時間是可以在那個開倉進行售賣或者是回收的。
『捌』 上證期權50ETF如何交易
您好!
交易在上交所上市的上證50ETF需要開通衍生品合約賬戶。
個人投資者首次開戶准入條件(僅供參考):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證券公司的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或證券),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投資者應當具備與擬申請的交易許可權匹配的模擬交易經歷;
3、指定交易在擬開戶券商或其他證券公司合計滿六個月或者期貨公司開戶六個月以上,且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4、投資者通過交易所期權知識測試,確認具備參與股票期權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
5、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票期權交易的情形;
6、投資者適當性規定的條件;
7、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賬戶開通後,您可以在擬開戶券商的交易系統交易上證50ETF期權。
『玖』 什麼是上證50ETF期權如何交易
ETF的英文全稱是:Exchange Traded Funds,一般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也就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
上證50ETF就是以上證50指數成分股為標的進行投資的指數基金,上證50指數每半年調整一次成份股,特殊情況時也可能對樣本進行臨時調整。上證50ETF的代碼是510050。
ETF期權,就是在你支付一定額度的權利金後,獲得了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某個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指數基金的權利。到期後你可以選擇行使該權利,獲得差價收益;也可以選擇不行使該權利,損失權利金。
上證50ETF具體的交易操作方式:
舉個例子:
目前50etf價格是2.5元/份,你認為上證50指數在未來1個月內會上漲,於是選擇購買一個月後到期的50etf認購期權。
假設買入合約單位為10000份、行權價格為2.5元、次月到期的50etf認購期權一張。而當前期權的權利金為0.1元,需要花0.1×10000=1000元的權利金。
你在合約到期後,有權利以2.5元的價格買入10000份50etf,也有權利不買。
假如一個月後,50etf漲至2.8元/份,那麼你肯定是會行使該權利的,以2.5元的價格買入,並在後一交易日賣出,可以獲利約(2.8-2.5)×10000=3000元,減去權利金1000元,可獲得利潤2000元。如果上證50漲的更多,當然就獲利更多。
相反,如果1個月後50etf下跌,只有2.3元/份,那麼崔哥可以放棄購買的權利,則虧損權利金1000元。也就是不論上證50跌到什麼程度,最多隻損失1000元。
(9)備兌開倉期貨公司上證期權擴展閱讀
個人投資者投資上證50ETF期權的門檻,主要有:
1、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以及承受風險等能力。
參考資料
網路:上證50ETF
網路: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