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如果合約到期沒貨怎麼辦
『壹』 個人商品期貨合約到期沒有平倉會怎麼樣
合約到期會增加保證金,然後強制平倉。
『貳』 到期沒有平倉的期貨會怎麼處理
期貨合約到期對個人必須要平倉,不平也會被交易所給強制平倉,要是法人戶可以交割,不交割也會強平。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及期貨最後交易日,是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下個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7個營業日。
合約到期了之後,必須要辦理交收手續的,如果你沒有資金不想交收,那麼是會自動強平的.並且越臨近交割日期貨的保證金會越高。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行情會造成逼倉的原因。只要你是空頭你手裡面沒有貨物進行實物交割。多頭就有可能進行逼倉,讓你自動斬倉。
這也是為什麼期貨和股票不一樣,股票可以長期持有,而期貨你如果想長期持有必須要換月.而你換到另外一種合約的時候,它的價格和你之前的價格會不一樣,會給你造成很大的損失。這也是做期貨不好做的原因之一。
『叄』 期貨合約到期怎麼辦
期貨合約到期要平倉,留到最後交易日交易所會幫你強制平倉。
目前個人客戶不允許實物交割,一般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以前,就應平倉(或被強行平倉)。
法人客戶的持倉,會被逐漸增加保證金(一般會加大到合約價值的30%),如果到期的合約不交割,會被視為違約,交易所會對該客戶的持倉單拍賣,拍賣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如果拍賣不成,交易所對該客戶施行違約罰款,罰款額約為合約價值的20%。
拓展資料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手續費: 相當於股票中的傭金。對股票來說,炒股的費用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及其他費用。相對來說,從事期貨交易的費用就只有手續費。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費用。
期貨的演算法:
倉位金:總資金*(X%-Y%)。
單筆最大允許虧損額<=總資產*Z%。
單手開倉價:(現價*交易單位*保證金)+手續費。
默認手數(最大開倉):倉位金/單手開倉價。
每筆最大止損點數:最大允許虧損額/開倉手數/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
期貨品種波動一個價位的值:最小變動價*交易單位*開倉手數。
『肆』 期貨合約到期了,但不想平倉,怎麼辦
合約到期後,如果不想平倉,就會被要求執行合約,也就是要去購買所交易的貨物。但是一般自然人投資者是不允許進行交割的,所以臨近到期,會被強行平倉。
『伍』 如果買期貨到期不能供貨,怎麼處理
1是虧損平倉,2是交納違約金.很簡單,就是你和別人簽了份,遠期合同,到期你沒有履行,你說你該怎麼辦?
『陸』 期貨到期合約如何處理
你的賬戶是自然人還是法人賬戶的,法人的話可以進行交割,自然人賬戶,需要平倉,移倉到下一個主力合約。不能交割,如果不平倉會被交易所強平。
『柒』 如果期貨約定時間到了,而賣方沒有貨會怎麼樣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交割違約:
(一)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准倉單的;
(二)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第七十六條 在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違約部分應預留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准倉單數量(手)-已交標准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1-20%)÷交割結算價(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第七十七條 發生交割違約後,交易所於違約發生當日結算後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守約方須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將終止交割或繼續交割的選擇意向書面遞交交易所。逾期未遞交選擇意向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終止交割後,交易所交割擔保責任了結。
第七十八條 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約金,同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賣方違約的,買方可作如下的一項選擇
1. 終止交割: 交易所退還買方貨款;
2. 繼續交割: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後的三個交易日內發布標准倉單征購公告,並在最後交割日後的第7個交易日組織征購。征購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買方標准倉單;征購失敗,賣方支付給買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買方交割貨款後終止交割。賣方承擔因征購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二)買方違約的,賣方可作如下的一項選擇
1. 終止交割:交易所退還賣方標准倉單;
2. 繼續交割: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後的三個交易日內發布標准倉單競賣公告,並在最後交割日後的第七個交易日組織競賣。競賣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賣方交割貨款;競賣失敗,買方支付給賣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賣方標准倉單後終止交割。買方承擔因競賣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按交易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