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與遠期現貨合約的根本區別在於
『壹』 期貨合約與遠期和約的區別和聯系知道的說一下好嗎
期貨交易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它的形成經歷了從現貨交易到遠期交易,最後到期貨交易的復雜演變過程,它是人們在貿易過程中不斷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與風險的結果。在現代發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各有分工而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有機體。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行情,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行情的功能。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可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遠期交易是否收取也許收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私下商定。 查看更多答案>>
『貳』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的異同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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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4-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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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期貨合約與現貨合同,現貨遠期合約的最本質區別是( )
您好,他們的最本質區別是標准化程度不同,選D。
期貨合約是最標準的合約。但是現貨合同,現貨遠期合約則大多數是OTC的,其期限和單位數量都沒有統一的標准。
『肆』 遠期現貨和期貨的區別
遠期現貨和期貨的區別:
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成為期貨,但是幾乎所有的東西都可以作為遠期現貨進行交易。
一、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而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准化合同,合同中的商品數量、等級、質量、交收地點等都是買賣雙方私下協商達成。所有商品都可進行遠期交易,但並非所有商品都可以進行期貨交易。
二、交易目的不同:遠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商品。期貨交易則是為了轉移風險或追求風險收益。
三、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價格發現;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和轉移風險的作用就受到了限制。
四、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對沖平倉和到期交割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主要採用商品交收的履約方式。
五、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且由交易所擔保履約,所以信用風險小。而遠期交易,因為是買賣雙方的私下協議,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六、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按照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通常是合約價值的5%—10%;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都是由買賣雙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