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計一個新的期貨合約時最重要
『壹』 期貨合約的創造
期貨市場上有兩種人,一種做套保一種做投機。期貨合約必然是成對出現的,也就是說必須有人賣其他人才能買,必須有人買其他人才能賣。
期貨開盤之前5分鍾是報價時間,這個時候所有期貨市場參與者都可以參與報價,願意報多少就報多少,開盤之前1分鍾,是電腦撮合自動成交時間,這是電腦會按照最高成交率原則看那個價位買和賣的人加起來最多,那麼這個價格就是開盤價格。這個價格成交的合約數量就是開盤時的成交量。
合約從開始到結束一般不少過一年,各個品種各不相同。你所舉得例子,3個人在市場上,一個機構賣空,其他三個人買進,如果雙方價格相當方向相反即可成交,每個機構和個人不限制交易數量,也就是說是否成交看買賣雙方各想買賣多少,不是看買賣雙方人數多少,一個機構可以買1000手,3個人加起來可能之後100手,那麼三個人的100手可能成交(如果價錢可以成交)而機構最多隻能成交100手。機構賣空商品到期前如果不平倉,則進入交割,也就是說機構要根據自己在期貨市場上的持倉情況向交易所指定倉庫上交(持空倉,也就是賣空)或接收(吃多倉,也就是買空)相應數量和質量的實物商品,成交價格按照期貨合約的持倉價格結算。
『貳』 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誰設計
期貨標准化合約時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數量和單位條款。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
(2)質量和等級條款。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割地點條款。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4)交割期條款。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
(5)最小變動價位條款。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6)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度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
(7)最後交易日條款。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除此之外,期貨合約還包括交割方式、違約及違約處罰等條款
『叄』 做期貨最重要的是什麼
信仰
做期貨和做人一樣,必須要有個基本的信仰,沒有信仰只能在期海中隨波逐流,永遠找不到堅持下去的支柱,有了期貨信仰就會堅定的按照信仰來做,就會在勝利的時候保持冷靜,在失敗的時候堅持下來最後奪取勝利,而期貨信仰不是隨便就能找得到的,需要大量付出後,由懷疑到信任在由懷疑在到信任的不斷反復,最終才能確定做期貨到底應該信仰什麼,完成了這個過程的也還需要長時間的堅持,能堅持下來的也才能最終成為期貨贏家,讓期貨信仰始終伴隨的交易吧,只有如此也才能夠有希望取得成功。
『肆』 設計期權合約和期貨合約都要注意什麼
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等級,交割地點,交易手續費,交割方式,交易代碼.
期權合約除了以上,還要加上:1.權利金 2.執行價格3.合約到期.
『伍』 設計一個新的期貨合約需要考慮哪些重要的方面
現貨市場交易習慣、現貨市場規模、現貨市場產業結構(是否有嚴重壟斷行為、是否多為進口/出口等)、波動性、流動性、是否容易被操縱、交易成本、如何較有效地吸引目標群體(例如有套期保值需求的產業客戶)參與交易……
『陸』 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
1、數量和單位條款
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一張(也稱一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2、質量和等級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易時間條款
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一般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上午盤為9:00-11:30,下午盤為1:30-3:00。
4、報價單位條款
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國內陰極銅、白糖、大豆等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以元(人民幣)/噸表示。
5、合約名稱條款
合約名稱需註明該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約為例,合約名稱為「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合約」,合約名稱應簡潔明了,同時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點條款
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7、交割期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8、最小變動價位條款
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9、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
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度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10、最後交易日條款
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6)在設計一個新的期貨合約時最重要擴展閱讀:
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種類
商品
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貨合約: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圓,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柒』 期貨合約是怎麼產生的
期貨合約引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通常所說的期貨就是指期貨合約。
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捌』 誰告訴我 在期貨上 怎麼判斷一個新的合約具有了 交易的價值!!!
交易價值分很多種 這就要看你的風險偏好 開始的時候有炒新價值 過一段時間隨著合約的穩定可以有趨勢的價值 外圍或者國內經濟不穩定商品上下起伏很大有波段價值 日內上下震盪有投機價值,每一種價值對應相應的操作手法 相應的資金管理 相應的心態管理 (我說的三個相應並不是累贅)就看你自己選擇了 你所謂的價值就是賺錢的價值 只要是主力合約就存在 問題是你能不能把握呢
『玖』 設計一份外匯期貨合約有什麼注意事項
所謂外匯期貨,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自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第一張外匯期貨合約以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外匯期貨交易一直保持著旺盛的發展勢頭。它不僅為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為套利者和投機者提供了新的獲利手段。
目前,外匯期貨交易的主要品種有:美元、英鎊、德國馬克、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法國法郎、荷蘭盾等。
從世界范圍看,外匯期貨的主要市場在美國,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IMM)、中美洲商品交易所(MCE)和費城期貨交易所(PBOT)。
國際貨幣市場主要進行澳大利亞元、英鎊、加拿大元、德國馬克、法國法郎、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貨合約交易;
中美洲商品交易所進行英鎊、加拿大元、德國馬克、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貨交易;
費城期貨交易所主要交易法國法郎、英鎊、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日元、瑞士法郎、德國馬克和歐洲貨幣單位。
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