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和期貨有啥不同
期貨價格就是期貨合約價格,是一碼事,所謂期貨就是期貨標准化合約,和期貨相對應的就是現貨,也就是你說的標的物,假如:大豆1005合約價格9月25日結算價是3700噸,這句話的意思是:到10月5日交割的大豆合約在9月25的收盤以後結算期貨市場價格是3700元每噸,但是明天繼續交易可能漲,也可能跌,這個合約里的標的物就是一級大豆,是大連期貨交易所規定的質量標准。
如果你只是投機交易,買得就是期貨合約,如果是套保做實物交割,你買得就是大豆,期貨合約和標的物一回事,你買進了合約就等於買進了標的物,你想要標的物的話,你就交割,不想要你就在交割以前平倉。目前,投機交易者是不可以做實物交割的,市場上投機交易的也遠遠大於實物交割的,期貨市場的設立是為了規避遠期風險和發現價格的功能,標的物其實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量是非常小的。
標的物的交割一定要到交割日,你可以再交割日買進或者賣出標的物,在這以前都是買賣的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在交割日以前買進期貨標准化合約是要付保證金的,一般在百分之十左右浮動。
你要明白的就是買賣期貨其實就是期貨標准化合約,期貨和現貨是相對應的。標准化合約就是一種貨物買賣合同,由交易所規定交易規則和貨物標准,以及交割時間,但是只需要繳納少量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了。所以期貨交易有杠桿作用,可以放大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㈡ 期貨和遠期合約什麼區別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
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
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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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上交所延期交收合約和期貨合約有什麼不同
延期交收合約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進行交易的合約,投資者可以選擇合約交易日當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某一個交易日進行交割,同時引入延期補償費機制來平抑供求矛盾。
期貨合約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相同點:
1、交易的對象都是標准化的合約;
2、都是以保證金方式進行的交易;
3、都有開倉、平倉的交易指令及持倉的概念;
4、都有保證金制度、限倉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風險控制措施;
5、期貨交易的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與延期交收合約交易的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也基本相同。
不同點:
1、延期交收合約交易沒有固定的交割期。延期交收合約交易,每天買賣雙方都可以自由地選擇是否進行交收申報,沒有固定的交割期,持倉時間也不受限制,這與期貨合約中具有固定的交割期限有本質的不同。
2、延期交收合約交易以交割為基礎。例如,通常情況下,黃金延期交收合約的交收比一般在50%左右,以交割為基礎的交易模式和特徵非常明顯,這與不以交割為目的的期貨交易有顯著的區別。
3、延期交收合約的交易價格為現貨價格。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有明顯的現貨屬性,因為每日都在進行交割,因此延期交收合約的價格不會背離現貨價格,能直接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期貨的價格在一般情況下與現貨價格存在基差。
4、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備特有的交易特性。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有延期補償費制度、中立倉制度、超期費制度等期貨交易沒有的特有制度。
5、延期交收合約交易的風險控制機制更豐富。延期交收合約交易除了具有與期貨交易相同的保證金制度、限倉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風險控制制度外,其特有的延期補償費制度、中立倉制度、超期費制度等也為交易風險的控制提供了更豐富的手段。另外,延期交收合約沒有固定交割日,不強制交割,每天都進行的交割實際上使得風險不易累積,無期貨中可能存在的逼倉風險。
㈣ 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的區別
期貨合約無論你是做多還是做空亦或是履約交割都是義務合約,說白了就是:如果你先買了合約到時你就必須得賣掉或者准備足了現金來提貨;如果你是先賣了合約到時你就必須得買進合約或者准備足了商品來交貨。
而期權合約的買者是購買了一種權利,而不用承擔義務。換句話說就是:你買了這個權利後,可以行使這個權利,你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還有一點是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是商品,而期權合約的標的物是期貨合約
這樣講能理解嗎?
㈤ 期貨合約與一般合約的區別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㈥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期貨是遠期合約的衍生品
期貨合約是遠期合約的發展產物,是遠期合約的標准化。但這兩者之間仍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約產生的方式不同。
(2)合約內容的標准化不同。
(3)合約的交易地點不同。
(4)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
(5)交易風險不同。
(6)合約的流動性不同。
(7)結算方式不同。
還望採納 謝謝
㈦ 期權合約和期貨合約有哪些相同點和不同點
1、期權和期貨相同之處
①期貨期權合約類型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這點和期貨一樣,能做多也能做空。
②交易單位為1手(10噸)豆粕、白糖期貨合約,而且對應各自月份合約。
③最小變動價位為0.5元/噸;
④漲跌停板幅度與豆粕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相同。
2、期權和期貨的不同點
①期權行權價格覆蓋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範圍。
②行權方式為美式期權,即買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權申請。
㈧ 期貨與合約的區別
期貨交易的就是大宗商品的合約,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等等,你問的合約是應該是雙方達成的合同條款,通過合約一般會讓渡自己部分產品或所有權,違約有可能要違約金,而且有些合同有第三方的保證。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只要開戶就可以買賣交易,可以先買進來再賣出去,或先賣再買回來。合約的話肯定規定了價格,到期就要履行的,期貨比較自由,隨時可以操作,也沒有其他簽約的形式,期貨可以對沖,不一定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