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的最小變動價位和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
A. 什麼是期權最小變動價位
期權最小變動價位是指:期權最小變動價位指期權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對於股票期權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元,對於ETF期權最小變動單位是0.0001元。
B. 最小變動價位期貨小現貨大為什麼這樣規定
期貨最小變動價位小是考慮到成交量和合約的流動性,現貨是錢貨交易,變動價位過小,反倒會增加交易中的麻煩。
C. 既然期權提供了價格保險,相對來說風險小,為什麼買期權的人還是比買期貨的人少
期權交易和期貨的區別:首先,期權交易雙方在合同或交易,期權的買方,賣方應提供購買期權費的選項,如200萬美元或3美元,而在簽約交易期貨不會發生任何經濟關系。第二,期權交易協議本身是現貨交易,期權交易和期權費用的同時支付。 (交付略有不同現貨交易現貨交易收盤後的交易正在等待,在未來的協議規定交付司法購買或出售股份,該交易正在等待,買入或賣出股票的規定在未來的協議范圍內實現有效期)和期貨結算進行了約定的交貨期限。第三,期權交易,交割後,交易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並沒有立即釋放,因為盡管轉讓,但實現未來的選項應是有效的協議到期後,其之前,它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過來,和期貨的交易完成後,雙方的法律關系應當解除。四,交貨期限的期權交易,期權的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股票價格變動的基礎上,確定實施的協議,不利變化等情況,是否可以放棄期權的請求持有人的義務協議,只能通過期權賣方承擔和期貨買賣協議期限內,雙方為對方的義務。第五,期權交易協議,持有人可轉讓協議,以出售,無論多少次轉移,在有效期內,最終的協議,持有人有權要求選項執行銷售協議,各方有沒有期貨權轉讓。六,最大的風險投資選擇和波動性波動較大,更大的風險是成正比的。
D. 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是什麼
最小報價單位由交易所定義,並根據金融工具規模和市場要求而變化。最小報價單位是為提供最佳流動性和較小買賣價差而設定。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的公開競價過程中,對合約標的每單位價格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最小變動價位乘以交易單位,就是該合約價格的最小變動值。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是1元/噸,即每手合約的最小變動值是1元/噸×10噸=10元。
在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必須是其合約規定的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的確定,通常取決於該合約標的商品的種類、性質、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和商業規范等。
(4)期權的最小變動價位和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擴展閱讀
在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必須是其合約規定的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某交易所金屬銅期貨合約的價格是53900元/噸,最小變動價位是10元/噸。那麼報價時出現最小可能變動只能是53890或者53910,而不可能是53905、53901之類的(單位都是元/噸)。由於金屬銅的期貨合約每手是5噸,該合約的最小變動值就是10元/噸*5噸=50元。
最小變動價位對市場交易的影響比較密切。一般而言,較小的最小變動價位有利於市場流動性的增加。
最小變動價位如果過大,將會減少交易量,影響市場的活躍,不利於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正常運作;如果過小,將會使交易復雜化,增加交易成本,並影響數據的傳輸速度。
E. 期貨合約&期權合約&遠期合約有什麼不同
1、期貨合約的概念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期貨合約的主要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期貨合約組成要素
交易品種
交易數量和單位
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
合約月份
交易時間
最後交易日
交割時間
交割標准和等級
交割地點
保證金
交易手續費
期貨合約種類
1)商品期貨合約
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目前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目前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2)金融期貨合約: 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目前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圓,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目前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期貨合約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能造成損失。
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2、期權合約概述
期權合約的產生: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推出股票看漲期權。
期權合約是期貨合約的一個發展,它與期貨合約的區別在於期權合約的買方有權利而沒有義務一定要履行合約。
期權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合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以事先規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合約。所謂標准化合約就是說,除了期權的價格是在市場上公開競價形成的,合約的其他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統一性。
期權合約的內容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執行價格、執行價格間距、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合約到期日、交易手續費、交易代碼、上市交易所。
期權合約主要有三項要素:權利金、執行價格和合約到期日。
期權合約內容及要素的名詞解釋
交易單位:是指每手期權合約所代表標的的數量。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買賣雙方在出價時,權利金價格變動的最低單位。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期權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權利金波動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視為無效。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這一價格一經確定,則在期權有效期內,無論期權之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賣方都必須以此執行價格履行其必須履行的義務。
執行價格間距:是指相臨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差,並在期權合約中載明。在鄭商所設計中的硬冬白麥期權合約中規定,在交易開始時,將以執行價格間距規定標準的整倍數列出以下執行價格:最接近相關硬冬白麥期貨合約前一天結算價的執行價格(位於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取其中較大的一個),以及高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和低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
合約月份:是指期權合約的交易月份。與期貨合約不同,為了減少期權執行對標的期貨交易的影響,期權合約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約月份前的一個月內。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權合約能夠進行交易的最後一日。
到期日:是指期權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後一日。
權利金:權利金(premium)又稱期權費、期權金,是期權的價格。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唯一的變數,是由買賣雙方在國際期權市場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權利金是其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期權買方來說,賣出期權即可得到一筆權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執行價格: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合約到期日: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最後日期。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同一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期權履約
期權的履約有以下三種情況
1 、買賣雙方都可以通過對沖的方式實施履約。
2 、買方也可以將期權轉換為期貨合約的方式履約(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敲定價格水平獲得一個相應的期貨部位)。
3 、任何期權到期不用,自動失效。如果期權是虛值,期權買方就不會行使期權,直到到期任期權失效。這樣,期權買方最多損失所交的權利金。
3、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標准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在遠期合約簽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只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在遠期市場中經常用到兩個術語:
1、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Contango)。
2、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Backwardation)。
遠期價格的決定
原則上,計算遠期價格是用交易時的即期價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據商品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倉儲、保險和運輸等等。
遠期價格=即期或現金價格+持有成本
盡管在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與在商品市場中的交易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差別。例如,如果遠期的石油價格很高,在即期市場上買進一油輪的石油並打算在將來賣掉的行動似乎是一項很有吸引力的投資。
一般來說,商品市場對供求波動更為敏感。例如,收成會受到氣候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商品消費會受到技術進步、生產加工過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響。事實上,許多商品市場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與投機交易的機會。
然而,在商品市場中也存在著基礎金屬、石油和電力的遠期合約,在船運市場中用到了遠期貨運協議(FFAs)。
遠期合約與近期合約的風險性比較
遠期合約較近期合約交易周期長,時間跨度大,所蘊含的不確定性因素多,加之遠期合約成交量及持倉量不如近期合約大,流動性相對差一些,因此呈現遠期合約價格波動較近期合約價格波動劇烈且頻繁。
4、三者區別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既有區別又聯系。其聯系是:
F. 期權合約和期貨合約有哪些相同點和不同點
1、期權和期貨相同之處
①期貨期權合約類型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這點和期貨一樣,能做多也能做空。
②交易單位為1手(10噸)豆粕、白糖期貨合約,而且對應各自月份合約。
③最小變動價位為0.5元/噸;
④漲跌停板幅度與豆粕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相同。
2、期權和期貨的不同點
①期權行權價格覆蓋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範圍。
②行權方式為美式期權,即買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權申請。
G. 期貨中的最小變動價位是什麼意思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選擇原始股的注意事項:看承銷商資質。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7)期權的最小變動價位和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擴展閱讀:
條款內容: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H. 股票期權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是多少
股票期權最小變動單位:
1、合約標的為股票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2、合約標的為ETF基金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01元。
I. 關於期權的相關計算!
建議你先對相關的期貨品種要有一定的理解,否則很難對你進行解釋的:歐洲美元期貨實際上是屬於利率期貨的范疇,金融市場對於利率期貨的報價方式是以100減去年化利率(所謂的年化利率就是把一定時間段內的收益率化成以年為單位的收益率),而對於利率期貨的結算是這樣的:合約規模*[100-(100-利率期貨報價)*以年為單位計量單位的期限]/100,由於利率期貨每個基點為0.01,0.01相對於100來說就是100的0.01%。
如果你知道上述的情況,應該是不難理解那個教程中的說法的,那個說法就是把很多計算流程簡化了,只說一個最後結果。所謂的期權最小變動值就是把那一個最小變動值代入利率期貨結算的流程得出來的一個結果。